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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員有沒有把醫生眼眶打骨折
■ 來論
2月23日,湖北十堰茅箭區公安分局決定,依法對毆打醫護人員的茅箭區法院執行局書記員秦明承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200元的處罰;茅箭區法院依據《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處分條例》,給予其記大過處分。
這一結果披露后,不少人都認為處分過輕。從媒體此前的報道看,被毆打的女醫生“聽力、視力下降,眼眶骨折,面部挫傷”,由于沒有驗傷結論,女醫生的傷情是否構成輕傷還無法定論。聽力、視力下降,必須要等到病情穩定之后,再根據下降的程度才能確定傷情。但可以確定的是,眼眶骨折是構成人體輕傷標準的。而故意傷害致人輕傷,就應當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但遺憾的是,當地警方對“眼眶骨折”這個細節至今沒有回應。
當務之急,需要公安機關公開更多的案件信息,被打女醫生傷情的司法鑒定或許還有待時間,但至少應對目前女醫生的傷情有一個詳細說明,并對行政處罰的依據作出說明。法院大可不必在案情并未全部公開的情況下,就急于作出處理決定。“快刀斬亂麻”式的處理,讓人對處理的公正性產生更多的懷疑,對法院及法官形象造成了更大的傷害,實不可取。 □庾向榮(法律從業者)
編輯:水靈
關鍵詞:書記員 醫生 骨折 湖北十堰 茅箭區公安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