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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格吉勒圖無罪,司法正義補缺仍待加速
內蒙古高級法院法官12月15日上午8時,趕到呼格吉勒圖父母目前居住的家中,“呼格案”再審合議庭法官向二位老人宣讀了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的審判結果:撤銷內蒙古高級法院1998年原審判決呼格吉勒圖流氓罪、強奸、殺人罪罪名,因“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改判呼格吉勒圖無罪。(12月15日《法制晚報》)
“正義從來不會缺席,只會遲到”。重審開啟近十年之后,休尼特法官這句名言,終于得以應驗——盡管,呼格吉勒圖已長眠18年。此時此刻,沒有什么能夠足夠表達這一紙無罪宣判來臨時的意味深長。死者已逝,終得昭雪,對于呼格吉勒圖的家人而言,一紙無罪宣判,意味著多年來的正義奔呼暫時換來結果,但之于司法公正而言,醞釀呼格吉勒圖案的司法機制的修復之路,仍舊道阻且長。
較之于疑似真兇出現后漫長的9年重審之路,呼格吉勒圖案從案發到執行死刑,只“耗時”62天。在彼時甚至被作為先進經驗在當地媒體上予以宣傳報道。一慢一快的對比,以冤案的結果來看,已是一道刺眼的明喻:冤案生成何從簡單,而糾錯向來如此沉重與艱難,這從來就是司法公正欠缺的一體兩面。作為正義的最后防線,司法的穩定性出現差池,就已然為冤錯案埋下隱患,呼案在62天內即被判,據稱與當時的“嚴打”環境密切相關,是為嚴重教訓。而鑒于當前冤錯案之預防機制的脆弱,重新審視死刑審判的謹慎性,更不容回避。
司法意義上,冤假錯案不可能完全避免杜絕。正因為此,一個有效而正義的司法體制從來就應將糾偏冤假錯案視為維護正義的必要根基。以此審視呼案的糾偏過程,不得不說,這一糾錯程序的啟動何其艱難又何其充滿不確定性。已無需追問如果沒有真兇出現,冤案是否能重見天日,為何在疑案再現,死者家人長年上訪、陳情,媒體輿論廣泛關注,法律專家建言熱議之下,案件糾偏之路仍如此曲折?難道僅僅只是當年那些高升的辦案人員的掣肘?司法機器的運轉又何以輕易地被看不見的力量所左右?更令人遺憾的是,原本為保障司法公正的責任體系,為何不但未能成功阻滯冤案的誕生,反而異化為案件糾錯的負重與阻力?
如果說冤案糾錯仍是一種遲到的正義補位,那么,預防冤假錯案就應該成為司法正義必須維護的第一道防線。檢視呼案的生成路徑,這一防線幾乎堪稱虛置。彼時定罪的唯一鐵證僅是呼格吉勒圖指縫余留血樣與被害人的血樣完全吻合,但案發現場卻并無打斗痕跡,受害者身上沒有傷口。而當時筆錄顯示,即使在被槍決前一個月,呼格吉勒圖也堅持自己是無辜,刑訊逼供的存在可能不言而喻。更為蹊蹺的是,即便在疑似真兇落網后,原本保留的精斑樣本卻莫名丟失。不難猜測,在冤案的證據逐漸浮現后,一種隱蔽的對于冤案糾偏的阻滯行動在同時開啟。呼案昭雪,非法證據的排除是否仍存在著不可忽視的漏洞,卻仍舊要打上疑問號。
在一套嚴密的刑事案件辦理鏈條中,偵辦環節的差池可能只是導致錯案的第一步,后續的審查起訴階段,仍可有糾偏機會。然而,呼案在短短的62天內就被判決執行,其中公檢法的相互制約機制的設置是否起到應有的作用,嚴重值得懷疑,其所暴露出的公檢法三方的職能錯位,令人觸目驚心。可以說,公檢法各方的各司其職,確保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約而非“合作辦案”局面,仍亟待從制度上予以糾偏。
從疑似真兇出現的那一刻起,呼案在司法意義與社會意義上,都已意味著必須進入再審程序。然而,這一過程延宕近十年,意味著司法公信開始了長達近十年的流失過程。對于司法公信與呼的家人來說,都堪不可承受之重。也從側面反映出冤假錯案的代價之大,教訓之慘烈。
僅就受到關注的冤假錯案而言,在呼格吉勒圖的名字前還可以羅列一大串名字,佘祥林、趙作海、張輝、張高平叔侄……在不遠處還有聶樹斌。盡管如此,我們仍舊要以司法公正的名義記住這個名字——呼格吉勒圖,他生于1978年,一個改革開放開始的年代,卒于1996年。他死于司法仍不完善的時代,而昭雪之日,我們仍舊需要加快對于不完善之司法的改良與改進,讓正義不再出現意外,不再無限期遲到,不再制造冤魂。
編輯:曾珂
關鍵詞:呼格吉勒圖宣告無罪 呼格吉勒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