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記·工作記·工作
王新尚:切實發揮政協民主監督的優勢
人民政協的民主監督是我國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然而,無論是在整個監督體系中,還是在政協履行的三大職能中,民主監督這重要一環都顯得相對薄弱。因此,中央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適時制定民主監督的專項規定,完善民主監督的組織領導、權益保障、知情反饋、溝通協調機制。”貫徹落實好這一要求,首先需要把握好政協民主監督的屬性和優勢。
政協民主監督的基本屬性
政協民主監督從不同角度看有不同的屬性。總的來說,政協民主監督的屬性與人民政協的性質、監督的本質緊密聯系,受它們制約。因此,政協民主監督就不能不具有與我國其他各類監督、與西方民主監督以及議會監督所不同的特殊規定性。
(一)權利屬性
這是政協民主監督的本質屬性。這是因為,人民政協不是一個國家權力機關,作為政協民主監督主體的各參加單位和各界委員,盡管有很強的社會代表性和廣泛的社會影響力,但并未像人大代表那樣經過法定程序由人民授權而成為權力性監督,政協民主監督的本質是一種民主權利而非國家權力。我國憲法規定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一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都必須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執政的中國共產黨黨章也規定每個黨員都必須“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也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應當自覺接受并正確對待黨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從這個角度看,政協民主監督不屬于權力監督,在國家權力系統中沒有法定身份,更沒有法律直接授予的代表人民、代表權力機構履行監督的職責,對監督對象沒有強制性的直接懲戒權。這種權利屬性使政協民主監督具有極大優勢,首先是不可剝奪性。政協民主監督的合法性源于直接的公民政治權利和民主權利,這種權利直接受憲法和執政黨章程的保障,屬于公民的基本權利,除非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政協委員的監督權是與生俱來的,具有不可剝奪、不可侵犯的性質。其次是監督對象的廣泛性,政協民主監督對象和內容的范圍可以極其廣泛,可以覆蓋所有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執政黨及其黨員的工作,所有掌握公共資源分配權力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第三是由于監督權利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的,決定了政協民主監督可以具有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廣泛的影響力。
(二)統戰屬性
民主監督的統戰屬性源于人民政協是統戰組織的性質。因此,政協民主監督必然具有統一戰線性質,發揮統戰功能。民主監督的統戰性就是人民政協可以在履行監督職能中發揮統戰功能,也能夠運用和發揮政協作為統戰組織的獨特優勢來實行民主監督,促使黨政機關接受各黨派、團體和各界委員的監督,發揮協調關系、凝聚人心的作用。這一屬性,決定了民主監督主體的廣泛性、監督目的和出發點的合作性,使政協民主監督不像權力性監督那樣具有明顯的對立性、對抗性,也不像西方議會監督那樣淪為黨派斗爭的工具,而是一種協商性、建設性的監督。從民主監督的運行來看,各界委員在監督活動中開展調研,發表意見,相互溝通交流,增進理解,進行協調;黨政部門虛心接受監督,對于監督意見做出答復,合理的得到采納,這是很生動有效的統戰活動。把握政協民主監督的統戰性,需要深刻認識和理解統一戰線和政協民主監督的關系。黨政部門只有虛心接受監督并有則改之、無則加勉,才能夠產生巨大的凝聚人心效應。統一戰線因為有了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之間的相互監督,才充滿活力,才有可持續發展的動力。
(三)政治屬性
這是人民政協的制度屬性。人民政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組織形式,也是其重要實現形式。民主監督既是人民政協的主要職能,也是發揮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功能的基本途徑,具有高度的政治性,有著豐富的政治內涵。這種政治性,從政治發展目標來看,政協民主監督直接服務于我國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的根本目標和任務,是發揚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從政治制度角度來看,政協民主監督既是我國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功能,也是發揮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功能的重要途徑,沒有民主監督,基本政治制度就難以有效承擔其應有的政治功能;從政治地位來看,政協民主監督在我國監督體系中具有特殊而重要的地位,屬于國家權力體系之外、政治體制之內的一種監督,具有其他各類監督所沒有的特點和優點;從政治運行來看,政協民主監督制度的完善,與其他各類監督之間建立的運作規范,促進政協民主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發揮社會主義監督體系的整體功能,都屬于國家政治具體運行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就政治功能和意義而言,政協民主監督在增強黨的執政能力、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擴大公民有序的社會主義政治參與、改進黨政部門工作和維護群眾利益等方面都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我國各參政黨以政黨名義參與國家監督的重要途徑。政協民主監督的高度政治性,是保證這種非權力性監督對國家權力機關的影響力的重要條件。
(四)監督屬性
政協民主監督首先是一種監督,必然具有監督的一切必要條件。作為政協一項主要職能,批評和建議是民主監督的兩個方面。它不同于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之處就在于具有批評性,而建議則是三者共有的。政協民主監督作為權利性監督,可以沒有強制力,但是一定要能形成監督壓力,是監督就應有監督壓力;可以不提出具體建議和解決措施,但是一定要有建設性的批評。批評是形成監督壓力、產生監督效果、達到監督目的基本途徑之一。政協民主監督的過程,就是一個在深入調研基礎上開展批評的過程,沒有批評就無所謂監督。批評不但是監督的表現形式,也是監督的基本特征。政協民主監督的批評,是一種建設性的批評,集中體現在監和督兩個方面,就是履行職能的內容以預防和暴露問題為主,以建設性批評的方式推動問題的解決。批評性是民主監督區別于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的顯著標志,也使民主監督能達到政治協商和參政議政難以達到的工作效果和政治功能。政協民主監督和政治協商、參政議政職能在基本特性上的主要區別就是它具有針對問題的批評性而不是別的。我們說民主監督是政協三大職能中比較薄弱的環節,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指它的批評性沒有得到恰當而有效的體現,沒有很好地實現監督所應該具有的尖銳性,沒有對被監督者形成所應有的監督壓力,因而難以提高監督的效果。
總之,政協民主監督基于公民權利而非國家權力,源于憲法授權而非專門法律授權,是一種以批評性區別于政治協商、參政議政的組織職能。這種權利性監督,不同于一般群眾行使民主權利所進行的監督行為,它作為一種組織職能而存在,政協及其委員對黨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進行開展監督,不但是權利,也是職責和義務。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新尚 政協民主監督 政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