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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聰:規范互聯網金融應發揮行業組織作用
國務院辦公廳近期公布《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全面部署安排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自此,互聯網金融行業的規范化進入實質性階段。
實際上,2015年12月出臺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就給予P2P平臺18個月的整改期。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將“規范發展互聯網金融”列入重點工作,2016年也因此被稱為互聯網金融規范發展的元年。自2016年3月以來,監管部門緊鑼密鼓地開展了調查、摸底工作,對監管細則征求了各方面意見,積累了豐富經驗,掌握了大量案例,對當前互聯網金融企業及市場做到了心中有數,為互聯網金融的規范與創新打下了重要基礎。此次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給予互聯網金融企業更多時間進一步完善內控制度、強化風險管理,進而滿足監管細則及要求,實現平穩過渡。
規范不是停留在口頭上、文件上,更要體現在行動上。互聯網金融經過前幾年的迅猛發展,累積的問題逐漸增多,風險不斷加大。整治既是為了更好地保護互聯網金融已經取得的來之不易的成果,也是互聯網金融進一步規范發展中承前啟后的必經階段。通過集中整治,督促規范盡快落實,制度不斷完善,管理日趨科學,以此推動行業更好更快地發展。
互聯網金融市場的良治需要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企業創新三個層面的相互協同,營造“政府外部監管、行業內部引導、企業轉型創新”的新型治理框架和格局,共同形成規范發展的合力。
在這三者當中,尤其需要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柔性作用。作為政府與企業之間的中介和橋梁,互聯網金融行業自律組織能理解政策意圖和監管思路,領會防范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更好地參與、配合政府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同時,行業組織更貼近市場,掌握更多的行業信息和企業實際情況,更加熟悉互聯網金融自身特點,有利于引導互聯網金融從業機構接受監管、完善管理、守法經營。
發揮行業自律組織的柔性作用,無疑是對此次專項整治的一種有效補充。一是整治范圍有限,監管不可能面面俱到,行業組織可把握行業實際,提出更高的自律要求,幫助行業健康發展;二是可以根據行業發展情況及時完善自律條款,彌補整治和監管的滯后性;三是自律可以提前為整治工作和監管政策進行市場驗證和壓力測試,待驗證可行有效后再予以推廣。因此,在開展剛性整治、底線管理的同時,充分調動行業自覺自發的自律行為,是保障互聯網金融行業規范、健康發展的有效途徑。
(作者系中國人民大學國家發展與戰略研究院副院長、國際貨幣研究所研究員)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伍聰 互聯網金融 行業組織作用 互聯網金融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