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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
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國務院新聞辦公室29日發布了《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全文如下:全文如下:
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目 錄
導 言
一、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三)社會保障權利
(四)財產權利
(五)健康權利
(六)受教育權
(七)文化權利
(八)環境權利
二、 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一)人身權利
(二)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
(三)宗教信仰自由
(四)知情權和參與權
(五)表達權和監督權
三、 特定群體權利
(一)少數民族權利
(二)婦女權利
(三)兒童權利
(四)老年人權利
(五)殘疾人權利
四、 人權教育和研究
五、 人權條約履行和國際交流合作
六、 實施和監督
導 言
2016-2020年,是中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也是實現中國人權事業持續穩定有序發展的重要時期。
自2009年以來,國家先后實施了兩期人權行動計劃。中國政府不斷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進一步提高,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得到全面加強,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意識明顯提升,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不斷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事業邁上新臺階。
但也應該看到,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環境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需要解決,人權保障的法治化水平仍需進一步提高,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目標尚需付出更多努力。
在總結第一、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執行情況和實施經驗的基礎上,依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的憲法原則,遵循《世界人權宣言》和有關國際人權公約的精神,結合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國政府制定《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以下簡稱《行動計劃》),確定2016-2020年尊重、保護和促進人權的目標和任務。
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將人權事業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結合起來,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將增進人民福祉、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人權事業發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在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使全體人民的各項權利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
制定和實施《行動計劃》的基本原則是:依法推進,將人權事業納入法治軌道;協調推進,使各項權利全面協調發展;務實推進,把人權的普遍原則和中國實際相結合;平等推進,保障每個人都能平等享有各項人權;合力推進,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共同促進人權事業的發展。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新要求,實施《行動計劃》的目標是:
——全面保障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普遍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健全公共服務體系,提升服務均等化水平;全力實施脫貧攻堅,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貧困人口全部脫貧;有效保護產權;總體改善生態環境質量;努力使發展機會更加公平,發展成果更加均等地惠及全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發展中有更多獲得感。
——依法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維護公民的人身權利和人格尊嚴;提高公正司法水平,保障訴訟當事人獲得公正審判的權利;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暢通、創新渠道,促進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充分實現。
——充分保障各類特定群體權利。加快少數民族和民族地區發展;努力消除性別歧視;強化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扶殘助殘服務體系。
——深入開展人權教育。將人權教育與國民教育、全民普法相結合;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人權精神內涵,培育全社會尊重人權的文化。
——積極參與國際人權工作。認真履行人權條約義務,深入參與聯合國人權機制工作;廣泛開展人權對話、交流與合作,向有需要的發展中國家提供人權技術援助。
《行動計劃》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和外交部牽頭編制,經國家人權行動計劃聯席會議機制審核同意,現授權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發布《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6-2020年)》。
一、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推進精準扶貧脫貧,健全公共服務體系,穩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保障公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一)工作權利
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推行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進一步完善工資福利制度和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加強職業病防治。
——實現比較充分和高質量就業。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促進和創業引領計劃。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外出務工人員返鄉創業。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實名制動態管理和分類幫扶,做好“零就業”家庭幫扶工作。支持貧困地區建設縣鄉基層勞動就業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實現城鎮新增就業5000萬人以上。
——推行勞動者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開展貧困家庭子女、未升學初高中畢業生、農民工、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退役軍人和殘疾人免費接受職業培訓行動。到2020年,累計培訓農民工4000萬人次,基本消除勞動者無技能從業現象。
——進一步完善工資福利制度。健全工資水平決定機制、正常增長機制和支付保障機制,健全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機制。繼續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健全高技能人才薪酬體系,提高技術工人待遇,落實帶薪年休假制度。
——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執法體制和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機制。嚴禁各種形式的就業歧視,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規范企業裁員行為,保障非正規就業勞動者權益,嚴格規范企業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適用管理,依法加強對勞務派遣的監管。
——加強安全生產防控。到2020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累計降幅10%,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累計降幅30%。
——加強職業病防治。職業病危害嚴重的行業領域勞動者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檢查率達90%以上,用人單位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培訓率分別達95%以上。
(二)基本生活水準權利
全力實施脫貧攻堅,保障居民基本住房、用水、食品安全和出行便利。
——確保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同步。到2020年國內生產總值和城鄉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努力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比重。
——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實施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略。到2020年,實現特色產業脫貧3000萬人,轉移就業脫貧1000萬人,實施易地扶貧搬遷1000萬人,對其余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貧困人口實行社保政策兜底脫貧2000萬人。實現現行標準下的農村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
——保障住房安全。改造各類城鎮棚戶區住房2000萬套,加強對貧困地區的支持,推動居住證持有人享有與當地戶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權利。推進農村危房改造,統籌開展農房抗震改造,基本完成存量危房改造任務。
——保障用水安全。全國新增供水能力270億立方米,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實施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農村自來水普及率達80%以上,農村集中供水率達85%以上。
——確保食品安全。深入貫徹實施食品安全法,全面落實食品安全屬地監管責任。加強進口食品安全監管。實施科學監管,建立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健全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機制。
——改善城鄉居民出行條件。國家高速公路主線基本貫通。具備條件的縣城通二級及以上公路,鄉鎮和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車。
(三)社會保障權利
完善社會保險體系,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支持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發展。
——實施全民參保計劃,穩步提高社會保障統籌層次和水平。建立更加便捷的社會保險轉移接續機制。實施社會保障卡工程,持卡人口覆蓋率達到90%。
——完善統賬結合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現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推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到2020年,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參保率達到95%。
——健全醫療保險制度。城鄉醫保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健全醫療保險穩定可持續籌資和報銷比例調整機制。加快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實現符合轉診規定的異地就醫住院費用直接結算。將生育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
——繼續擴大失業保險覆蓋面,確保為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金并提供相關的再就業服務。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省級統籌,強化工傷保險待遇支付保障,制定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辦法,完善工傷康復服務體系。到2020年,基本實現工傷保險法定人群全覆蓋。
——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將所有符合低保條件的貧困家庭納入低保范圍。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提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水平。全面實施臨時救助制度,全面推開“救急難”工作。加強基層未成年人保護服務設施和流浪乞討救助管理機構建設。
——健全自然災害救助體系,調整完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政策,實施全國自然災害救助物資儲備體系建設等重大項目。
——健全以扶老、助殘、愛幼、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制度,加強福利設施建設。
——實施慈善法,支持慈善事業發展。
——落實國務院戶籍制度改革方案,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建立城鄉統一的戶籍登記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推進居住證制度覆蓋全部未落戶城鎮常住人口。促進公民平等發展、共享成果,享受均等化的社會保障。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