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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五)知情權
政府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國務院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重點推進行政審批、財政預決算、保障性住房、食品藥品安全、征地拆遷等領域的信息公開。2013年啟動“美麗中國——中國政務信息無障礙公益行動”,126個政府單位政務網站完成了無障礙改造。全面推進政府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服務范圍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
修改完善《審計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2015年,審計署政務微信上線運行,中國審計報數字APP、中國審計數字出版網上線。2012-2015年,審計署發布124期審計結果公告,召開新聞發布會50次,接受媒體專訪220余次,通過網絡直播發布活動或組織在線訪談30余次。
2012-2015年,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圍繞黨和國家重要會議、重大決策和重點工作,組織新聞發布會322場;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地方黨委、政府共組織新聞發布會、吹風會9300余場。
司法公開繼續深化。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審判流程公開、裁判文書公開、執行信息公開三大平臺。截至2015年年底,共發布裁判文書1448萬份,被執行人信息3434.7萬條。中國法院庭審直播網2015年共視頻直播庭審3795次。截至2015年,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系統共發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54萬余件、重要案件信息102萬余條、生效法律文書76萬余份。公安部出臺規定,要求依法向社會公眾和特定對象公開執法的依據、流程進展、結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機關通過建立網上公安局、網上警務室、微博等方式,方便群眾辦事、查詢和監督。
廠務、村務公開制度進一步落實。截至2015年9月,全國已建立工會的企事業單位中有493.1萬家單獨建立廠務公開制度,有410.6萬家非公有制企業單獨建立廠務公開制度,建制率達93%,遠遠超過80%的計劃預期目標。全國90%以上的縣(市、區)編制了統一的村務公開目錄,91%的村建立了村務公開機制,92%的村建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或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
(六)參與權
根據2010年修改的選舉法的有關規定,在2011年至2013年進行的各級人大代表選舉中,城鄉按相同人口比例選舉的原則首次正式全面實行,體現了人人平等、地區平等和民族平等。
拓寬公眾參與立法的渠道。2015年修改立法法,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開展立法協商,完善立法論證、聽證、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等制度。2013年3月至2015年12月,共有140753人次對相關法律草案提出34萬余條意見。每次草案公布征求意見結束之后,全國人大常委會均整理匯總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并及時將重要法律草案的意見向社會作出反饋。2012-2015年,通過“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公開征求意見的法律、行政法規64部,提出意見28.3萬余條;公開征求意見的部門規章465部,提出意見8.9萬余條。在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基礎上,2016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慈善法,保護慈善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在政協各種會議上發表意見、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的權利得到尊重和保障。2012-2015年,各民主黨派和全國工商聯共提出提案1461件,提交社情民意信息11998條。
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積極參與公共治理。工會參與《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修改研究工作。2012年以來,各級工會履行勞動法律監督職責,推動各級工會組織開展重大勞動違法典型案件公開曝光工作。2015年,全國共有工會勞動法律監督組織近96萬個,監督員總人數接近213萬。共青團、婦聯等人民團體通過多種渠道反映訴求。
工會組織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不斷完善。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布《關于新形勢下加強基層工會建設的意見》《基層組織建設工作規劃(2014-2018年)》,擴大工會組織有效覆蓋。截至2015年9月底,全國新發展進城務工人員會員約1300萬人。有關部門制定《國有文化企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實施辦法(暫行)》。截至2015年9月底,全國已建工會的企事業單位有505.9萬家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區域(行業)職工代表大會覆蓋企業187.3萬家,420.7萬家非公有制企業單獨建立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建制率為94.6%,超過80%的計劃預期目標。
基層群眾自治制度更加健全。民政部制定《村民委員會選舉規程》,98%以上的村委會依法實行直接選舉。落實村(居)民會議、村(居)民代表會議、村(居)民議事會等制度,保障群眾參與基層公共事務管理和決策。有關部門制定《關于加強城鄉社區協商的意見》,健全基層民主協商機制。
社會組織成為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的重要渠道。社會組織結構不斷優化、質量穩步提高。截至2015年年底,全國依法登記社會組織約66萬個,比2012年同期增長了32.3%,全國各類社會組織收入約2600億元,吸納社會各類人員就業約850萬人,各類社會組織接受捐款約900億元。探索開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直接登記。啟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的脫鉤。充分發揮慈善類社會組織在扶貧濟困救災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中的優勢和作用。積極培育發展非營利性民辦學校、民辦醫院、民辦養老機構等社會服務機構,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公共服務需求。推動政府向社會組織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探索社會組織特別是城鄉基層社會組織開展協商。
(七)表達權
推進協商民主建設。2013年以來,全國政協創建“雙周協商座談會”,以專題為內容、以界別為紐帶、以專門委員會為依托、以座談為方法,每年召開20次左右。開展專題協商、界別協商、對口協商、提案辦理協商。
互聯網信息平臺豐富公民表達渠道。截至2015年年底,中國網民規模達到6.88億,互聯網普及率為50.3%。網民通過網絡新聞評論、論壇、博客、微博、微信等互聯網平臺發表言論,對各級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對公務人員的行為進行監督。
信訪渠道不斷拓寬。優化公民來信來訪等訴求表達傳統渠道。暢通領導信箱、短信投訴、視頻接訪,建立人民建議征集制度。國家信訪信息系統運行機制完善,受理辦理過程全公開,接受公民評價和社會監督。全國所有省份和30個部委已經實現互聯互通,網上信訪逐步成為公民表達訴求的主渠道。
企事業單位職工表達權得到保障。有關部門聯合制定《企業民主管理規定》,企業勞動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企業經營管理活動的重大決策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審議。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通過職工代表團組長聯席會議、職工民主管理委員會、勞資懇談會等形式及時反映職工訴求。
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貫徹落實《新聞記者證管理辦法》《報刊記者站管理辦法》,保障新聞媒體及分支機構、新聞記者的合法采訪權、輿論監督權。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實施評估報告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