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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實施評估報告(全文)
一、 總體執行情況
2012-2015年,是中國人權事業發展很不平凡的四年。在努力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征程中,中國政府圍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布局,將人權事業的發展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相結合,不斷加大各項人權保障力度,努力完成《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年)》規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中國人權事業又上了一個新臺階。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保障人民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2012-2015年,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中國政府堅持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不斷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堅持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推動經濟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改革發展紅利惠及全體人民,使全體人民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獲得感。
2012-2015年,中國國內生產總值年均增長7.4%,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長7.5%,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年均增長9.2%,城鎮登記失業率保持在4.1%以內,農村貧困人口減少6663萬人,常住人口城鎮化率上升到56.1%,全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2428萬套。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率95%以上,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超過80%。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建成,教育公平得到更好落實,全民健康狀況明顯改善,互聯網建設加快推進,為公民享受文化權利提供了更便捷條件。環境治理力度加大,生態文明建設取得新進展。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權利得到進一步保障。
——堅持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努力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切實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穩步發展,政務公開加快推進,推廣電子政務和網上辦事,公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得到保障。深入推進簡政放權,設立權力清單制度。2014-2015年,取消和下放557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272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徹底終結了非行政許可審批。完善執政黨的規章條例,依法懲治腐敗犯罪和職務犯罪,為人權保障創造良好的政治和法治環境。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優化司法職權配置,完善司法責任制,推進司法公開;修改完善訴訟制度,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加強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確保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依法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公正審判權等各項權利,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推進人權理論研究和人權教育,努力提升全社會尊重和保障人權意識。
在全社會大力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中國人民的共同理想和精神支柱,規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的本質要求和發展方向,也對中國人權事業發展起著重要的指導和引領作用。
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和培訓,傳播人權理念,普及人權知識。把人權法治教育融入全民普法、學校教育和專門教育工作中,人權教育大眾化、專業化水平不斷提高。加強領導干部、公職人員的人權法治教育,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多次舉辦人權知識培訓班。支持高校人權相關專業建設和人才培養,新增5個“國家人權教育與培訓基地”,提前完成行動計劃確定的任務。積極開展人權學術研究,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人權理論研究取得豐碩成果。
——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認真履行國際人權條約,推動國際人權事業健康發展。
2012-2015年,中國繼續認真履行已加入的國際人權條約義務,與有關條約機構就中國執行《殘疾人權利公約》《兒童權利公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情況開展建設性對話。順利接受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二輪國別人權審查。深入參與聯合國大會第三委員會、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等多邊人權會議。同聯合國婦女署聯合舉辦全球婦女峰會。
2012-2015年,中國同美國、歐盟、英國、德國、澳大利亞、瑞士等舉行20余次人權對話和交流,同俄羅斯、巴西、巴基斯坦、古巴等開展10余次人權磋商和交流。中國人權研究會和中國人權發展基金會聯合主辦了4屆“北京人權論壇”。
在中國政府和全國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到2015年年底,如期完成了計劃預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其中約48%的約束性指標、50%以上的涉民生指標提前或超額完成,《行動計劃》得到全面落實。
在《行動計劃》規定的約束性指標之外,中國政府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民眾訴求,做了大量促進人權保障的工作。自2012年起,異地高考逐步開放,受教育權得到更加充分的落實;2013年12月,勞動教養制度被廢止;2015年8月,對四類服刑罪犯予以特赦;審議通過刑法修正案(九),在立法上取消了9個罪名的死刑,適用死刑的罪名從原來的55個減少至46個,等等。
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堅持把人權的普遍性原則同中國實際相結合,顯著提高了人民生存權、發展權的保障水平,促進了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全面協調發展,成功走出了一條適合中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行動計劃》的如期完成,充分表現出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全面有序推進人權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顯示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巨大優越性。
人權保障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中國政府清醒地認識到,雖然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取得巨大成就,但還面臨諸多挑戰。經濟發展方式粗放,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問題仍然突出,城鄉區域發展差距仍然較大,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相關的醫療、教育、養老、食品藥品安全、收入分配、環境等方面還有一些困難要解決,一些領域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形勢不容忽視。在中國,實現更高水平的人權保障任重道遠,依然要付出艱巨努力。
2015年9月,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致北京人權論壇的賀信中指出,中國人民歷經苦難,深知人的價值、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對社會發展進步的重大意義。實現人民充分享有人權是人類社會的共同奮斗目標,中國將堅定不移地推進中國人權事業和世界人權事業的共同發展,不斷為人類文明進步事業作出更大貢獻。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國家人權行動計劃 實施評估報告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