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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垃圾廢棄物”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十一屆全國政協常委、原國家建材局副局長蔣明麟:
加強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的制度設計
雖然我國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污泥和危險廢物方面取得了一些進步和成績,但與經濟發展和日益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相比,還遠遠不能滿足要求。
為使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工作發揮更大作用,建議:
一、 加強國家層面頂層設計。一是國家“十三五”相關規劃把水泥窯“協同處置”作為重點支持方向之一。明確全國600個大中型城市周邊有條件的新型干法水泥廠利用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承擔城市生活垃圾處置任務。二是加強法律保證和政策支持力度。進一步加強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廢棄物管理法規建設;把垃圾衍生燃料(RDF)列入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允許跨地區利用;配套建立完善的城市垃圾收集、垃圾預處理系統。
二、 國家有關部門要出臺和修訂、完善配套政策。一是給予必要資金支持。國家有關部門給予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改造工程建設資金補助;鼓勵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引導和鼓勵社會資金投入設立水泥窯協同處置工業廢物、污泥、城市生活垃圾專項資金;建立穩定的財政投入增長機制。二是加大財政優惠政策。開展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的企業享受所得稅減半優惠;將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專用設備增加到環保節能專用設備目錄清單;允許項目設備投資額10%抵免企業所得稅;修訂《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及勞務增值稅優惠政策目錄》。三是確定合理的處置費用。對生活垃圾和污泥等廢棄物預處理工廠或車間的用電給予優惠或財政給予適當補貼。四是支持科技創新,不斷提升協同處置水平。建議國家在“十三五”期間重點支持水泥窯協同處置示范線研發項目。五是加強對公眾有關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的宣傳和組織工作。
清華大學教授、固體廢棄物污染控制與資源化研究所所長聶永豐:
積極慎重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固體廢物
新型干法水泥生產技術的旋轉窯具有高溫、停留時間長、強堿性氣氛等工藝特點。配備預處理和高效的布袋除塵等配套設施的新型干法水泥窯協同處置固體廢物,一般能達到較好的無害化處置效果。不應影響水泥生產過程和水泥產品質量是協同處置的原則之一,因此入窯固體廢物應具有穩定的化學組成和物理特性。另一原則是保證環境安全、煙氣達標排放,為此必須控制廢物種類、廢物中重金屬和氯等有害元素的投加速率。
目前,國內外大量實踐表明,水泥窯在協同處置可作為替代燃料或替代原料的工業廢物、危險廢物、被污染土壤以及市政污泥等方面是成功的;在協同處置城市生活垃圾方面,利用垃圾分選篩上物制備的垃圾衍生燃料(RDF)作為替代燃料,焚燒飛灰水洗除氯后進水泥窯協同處置也證明是可行的。應該積極加以推廣應用。
利用水泥窯直接協同處置原生生活垃圾,最大的技術瓶頸是垃圾中含有的顯著量有機氯和無機氯會對水泥生產過程、水泥產品質量和煙氣中重金屬排放產生不利影響。因此,只有確定出水泥窯直接協同處置生活垃圾的最大加入比例,才能保證不會盲目推廣造成對水泥生產過程、產品質量和重金屬排放的不利影響。其次,環境衛生問題也是垃圾處理處置企業面臨的問題,直接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以預焚燒(氣化)入窯工藝為好,發酵后入窯工藝較難控制。
華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總裁李葉青:
建議在政策導向和行政審批等方面給予扶持
目前,我國水泥窯協同處置還處在起步階段,亟待國家在政策導向和行政審批等方面給予扶持。
一、 在項目審批方面。一是水泥廠在使用垃圾衍生原、燃料進行協同處置的項目不再重復進行環評審批;二是將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納入國家“十三五”中有關生活垃圾處置的規劃;三是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行業準入標準;四是將水泥窯協同處置技術納入國家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評級系統。
二、 在項目財政支持方面。一是通過市場化原則來解決垃圾處置的投資和費用問題。建議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享受中央新能源基金財政補貼政策,由中央財政和地方政府共同支付處置費,所有處置設施建設投資全部由企業承擔;二是鼓勵支持衍生原、燃料跨地區運輸、異地處置,建立環境重負荷地區(大、中型城市)的生活垃圾異地處置補償機制;三是建議地方政府從排污費中抽取一定比例,設立環境基金,用以獎勵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所帶來的碳排放總量的減少;四是建議國家對所有天然化石燃料的使用征收能源稅,用于補貼衍生燃料的生產成本;五是建議國家允許將現已用于各種垃圾填埋場的中央和地方政府財政補貼轉變用途,用于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項目建設;六是嚴禁水泥企業借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名義違規新建水泥生產線。
三、 在項目運營方面,建議允許跨地區自由運輸、轉運和接收衍生燃料,尤其對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地區。
總而言之,應借鑒發達國家成功經驗同時考慮中國國情,充分發揮市場杠桿作用,建立由企業負責投資、建設和處置,政府付費、嚴格準入和強效監管的發展模式。
北京市政協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北京金隅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蔣衛平:
發揮水泥窯協同處置城市廢棄物獨特優勢
解決“垃圾圍城”難題,“焚燒”是現階段公認最為先進的處置方式,而焚燒主要包括水泥窯協同處置和專業焚燒爐焚燒發電。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和污泥,在技術成熟度、處置潔凈度、資源利用率、投資經濟性、公眾接受度方面更具優勢。
存在問題及有關建議:
一、 囿于利益格局制約和客觀認知不足,廢棄物處置沒有更好地實現經濟性、高效率和規模化。建議地方政府在積極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大力調整產業結構的過程中,在廢棄物處置技術路線的選擇上從實際出發,將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納入城市環境基礎設施予以統籌規劃部署。同時建議國家有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水泥窯協同處置廢棄物項目在固定資產投資、生產運營等環節的財政補貼和稅收減免等配套政策。
二、 由于整體監管體系不夠嚴和執法力度不夠強,部分廢棄物沒有得到有效控制和妥善處置。建議由國家有關部委牽頭,進一步深化整合、健全完善關于廢棄物處置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政策規范,從廢棄物產生、分選、收集、運輸、儲存、預處理、終端處置、污染物排放,到水泥及混凝土產品的質量標準,在運行機制層面形成科學嚴謹的操作規程,在執法層面著力解決各管一段的頑疾并切實加大力度,為守法經營企業創造良好外部條件,使企業勇擔社會責任。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水泥 處置 垃圾 協同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