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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宇:從發展視角看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建設
作者:張建宇
2020年3月,中辦、國辦印發《關于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明了推進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的目標方向,制定了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的戰略路徑,標志著中國生態文明領域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進入了新階段。
回顧環境治理體系的發展歷程,可以發現,環境治理體系建設根植于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發展脈絡,并隨著生態環境管理實踐不斷完善和深化。
環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建設是一個不斷完善的過程。
以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基礎的建立階段。2015年,《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首次將環境治理體系確立為生態文明制度體系的八大基礎性支柱之一,明確了環境治理體系與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內在聯系。環境治理體系構建要以改善環境質量為導向,著力解決污染防治能力弱、監管職能交叉、權責不一致、違法成本過低等突出問題。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對環境治理體系的主體進行了明確,提出要“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環境治理體系”。至此,環境治理體系建設的框架基本形成。
以污染防治攻堅戰為重點的改革階段。隨著環境質量的持續好轉,生態文明建設進入了壓力疊加、負重前行的關鍵期,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態環境需要的攻堅期,有能力解決生態環境突出問題的窗口期。污染防治作為三大攻堅戰之一,2018年《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對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內涵以及重點改革方向進行了揭示,提出包括生態環境監管體系、經濟政策體系、法治體系、能力保障體系、社會行動體系在內的“五大體系”結構框架,為污染防治攻堅戰階段性目標的實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以高質量發展為目標的完善階段。2019年,《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了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在國家治理體系中的重要地位,環境治理體系成為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緊密結合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2020年現代化環境治理體系的建設涵蓋了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建設的各領域,提出建立健全環境治理領導責任體系、企業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和法律法規政策體系。這“七大體系”從行為主體、管理機制、實施保障等方面構成了一個辯證統一的有機整體。
環境治理體系的現代化進程將在生態環境管理創新中不斷深化。
歷經五年的發展,環境治理體系建設以生態文明制度改革為基礎,以生態環境管理重點工作為中心,在治理目標、管理手段、工作方式等方面發生了重大轉變:第一,“導向清晰、決策科學、執行有力、激勵有效、多元參與、良性互動”的建設目標更加多元、更加全面;第二,將行為主體和管理機制分開闡述,內在邏輯更加清晰;第三,突出領導責任體系,建立中央和地方的工作機制、財政支出機制和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體制,各級政府責任落實更加具體;第四,強調市場手段和信用手段綜合運用,涵蓋經濟、政治、文化等多領域,管理手段更加豐富;第五,強化多方共治的大環保格局,主體權責更加明晰。
隨著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頂層設計總體完成,環境治理體系在現代化建設中還應根據生態環境管理的制度實踐不斷豐富,既要充分利用政府的制度資源,為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建設提供良好的外部環境;又要充分發揮經濟和社會等創新機制,激發企業、公眾參與環境治理的積極性;同時,還應注意加強與國際社會的互動,在吸收國際社會先進制度經驗的同時,將環境治理體系現代化進程中的有益實踐及時總結,作為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典范。這不僅是建設天藍水清地凈的美麗中國的必然選擇,也將為全球環境治理和可持續發展貢獻中國智慧和中國方案。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體系 治理 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