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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省違規發放養老金近3億元 信息不共享、處罰成本低是關鍵
有的人已經去世,但依然活在社保系統里、領取著養老金;有的人因服刑一邊吃著牢飯,一邊拿著養老金;甚至,有的人根本沒有企業工作經歷,卻享受著企退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多年來,這樣違規發放養老金的行為,屢禁不止。
6月26日,中國審計署審計長胡澤君作關于2018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時透露,有13省一些經辦機構因信息不共享、審核不嚴等,違規向7.75萬名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養老金2.99億元。
一邊是養老金當期收不抵支地區的不斷增加,一邊是部分地區肆無忌憚的違規發放,是誰在為他們開綠燈?
“養老金的違規發放主要涉及兩個方面的信息造假:一是人死了,但還在領取養老金,這種情況就是沒有注銷逝者的賬戶信息。另外一種情況就是相關部門內外勾結,對參保人的個人信息進行造假。比如,通過偽造參保人的年齡或者偽造成特種工的身份提前退休,騙取退休金。其中,這種社保部門的內外勾結、聯手造假的行為造成的后果最為嚴重。”6月28日,武漢科技大學金融證券研究所所長、中國養老金融50論壇核心成員董登新接受《華夏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造成以上問題的主要原因就是違法成本太低,相關處罰缺乏足夠的威懾性。
《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違規發放養老金現象屢禁不止
為全面摸清社會保障資金的底數,早在2012年3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審計署組織實施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審計覆蓋范圍之廣、涉及社會保障資金種類之多,為社會保障審計歷史上的首次。
當年的8月2日,審計署發布了全國社會保障資金審計結果,其中表明,我國的社會保障資金規模不斷擴大,資金總體安全完整,但是15個省本級、95個市本級和338個縣的經辦機構審核不夠嚴格,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養老金2.32億元。其中,由于信息未能共享,社會保障部門未及時掌握保障對象死亡信息,向7.2萬死亡人員發放養老金、低保金等1.75億元。
此后,與往年的重點審計項目相比,2015年度重點審計項目增加了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審計,審計署統一組織全國審計機關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進行全面審計。
時隔7年,向不符合條件的人員發放養老金的額度依然不減。
退休老人領取養老金,是國家養老制度給予公民的一項公共福利。按理說,老人離世之后,這養老金也就自動停止發放了。但是,人死了,養老金照發不誤的情況屢見不鮮。
就在近日,有消息稱,盤錦一老人去世七年,卻一直在領養老金。更有甚者,去年上半年,安徽省在利用公安廳人口注銷信息與省本級企業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信息進行比對時,發現約9800人存在冒領養老金的情況。換句話說,這9800名養老金領取人員已經注銷死亡了,但其親屬卻仍然在按月領取養老金。
養老金本應該在參保人去世次月就停發了,為何還會出現如此之多老人已去世、養老金卻依舊每月到賬的異常現象?
就此,一接近養老金發放和審核工作的人員表示,有些人去世后只注銷了死亡,但養老金個人賬戶沒有注銷,于是,已去世老人的親屬就可以繼續冒領養老金。
信息不共享、處罰成本低是關鍵
2018年,中國邁出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第一步,實行中央調劑制度。隨著這一制度的實施,相關地區支付風險有所降低。然而,違規發放養老金現象屢禁不止,勢必會對我國的養老保障帶來極大的風險。
“社保領域的執法確實比較蒼白無力,這包括針對不參保、不繳費、少繳費等各方面的問題都缺乏足夠的威懾。同時,處罰成本太低,尤其是針對相關部門通過內外勾結更改參保人的信息等行為,直接危害了社保系統信息的安全性。”董登新表示,在參保人的一生當中,會經歷多次社保關系的轉續或者變更,比如,從一個工作地到另外一個工作,甚至是從一個居住地到另外一個居住地的情況。那么,如何確保參保人數據信息的準確、真實和安全,這是非常重要的。
為此,董登新建議,社保經辦機構應加大對互聯網和大數據技術的有效應用,在發放系統中實現與公安、民政等部門數據共享,及時了解養老待遇享有者的生存情況,通過信息技術防止冒領情況的發生。
同時,加大懲罰力度,在相關立法中明確相應的處罰條款。對此類事件,不管是冒領養老金的人員還是管理人員,在追回養老金的同時還必須明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據記者了解,《社會保險法》中只規定了參保人死亡后個人賬戶余額的繼承、喪葬費補助和撫恤金領取的內容,并未明確參保人親屬須辦理社保注銷手續的法律責任。
此外,社保待遇發放機構沒能主動地去掌握到這些參保人員的生死情況,如果參保人員去世以后,社保機構和醫院或者公安機關能夠形成聯動或信息共享,將會有效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編輯:劉暢
關鍵詞:養老金 發放 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