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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將不再實施養老機構設立許可
記者日前從山東省民政廳獲悉,山東各級民政部門將不再受理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申請。已經受理但尚未完成審批的,應當終止審批,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并做出說明。各級民政部門不得再實施許可或者以其他名目變相審批。
同時,已經取得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不再換發許可證。在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證有效期內,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民政部門不再受理變更登記并做出說明。
據介紹,這是根據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做出的調整。依法新批準成立登記的養老機構是指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和營利性養老機構,其中,非營利性養老機構包括民辦和公辦兩種類型,應當依法辦理相應登記。
據了解,自7月12日起,在山東,養老機構登記名稱行業表述可以為“養老院”“養護院”“頤養院”“長者照護之家”“養老服務中心”等,業務(經營)范圍統一核定為“機構養老業務”。
山東還提出,加強對本行政區域養老機構管理工作的領導,特別是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后,突出加強養老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建立健全與之相適應的綜合監管制度;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養老機構的指導、監督和管理,其他有關部門依照職責分工對養老機構實施監督。
編輯:劉暢
關鍵詞:養老機構 許可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