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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廳多名干部卷入貪腐大案 虛設項目里應外合
聶榮喜看到上述申報企業和項目名稱后,便將上述信息寫在紙上交給李小兵。
順利通過審核的湘工公司上述項目獲得20萬元財政補助。吳克軍將扣除稅費后的13萬元交給李學軍。2012年1月,在聶榮喜辦公室,李學軍將這筆錢交給了聶榮喜。
2012年3月,聶榮喜再次找到李學軍商議要其幫忙尋找企業申報湖南省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無奈之下,李學軍先后找到湘潭晟興科技有限公司副總何某和長沙軍成科技有限公司老總劉某。依照原來的套路,李學軍組織人員編寫好申報材料,兩家公司所謂的“全自動摩擦感度儀”和“高頻驅動礦用提升機電控系統”炮制出籠。
兩個項目分別獲得財政補助資金25萬元和15萬元,聶榮喜從中拿了23萬元。
幾十萬元輕易落入私囊,聶榮喜的膽子越來越大。幾個月后,他找到某公司老總聶新初商議要其幫忙尋找企業申報湖南省科技發展計劃項目。
聶新初用長沙高新開發區哲思技術有限公司的名義向湖南省科技廳申報了“基于冶金企業節能降耗的精細生產管理系統”項目,并將申報企業和項目名稱等信息告知聶榮喜。聶榮喜將信息轉告湖南省科技廳計劃處的李小兵。哲思公司的上述項目被成功立項并獲得財政補助20萬元,18萬元落入了聶榮喜的腰包。
2013年上半年,聶榮喜再次找到聶新初幫忙。迫于壓力,聶新初又找到兩家公司幫忙,由其安排組織編寫好申報材料,向湖南省科技廳申報了“基于加密技術的安全外包數據系統”項目、“基于net的成人教育學院管理信息系統開發”項目。
兩項目成功立項,共計獲得40萬元財政補助。聶新初將扣除相關稅費剩余后的30萬元分多次給了聶榮喜。
熟悉內情的一位人士說,在聶榮喜的相關運作中,項目的真假根本不重要,甚至以前被打下來的科技項目,照樣也能過關拿錢。
2013年3月,聶榮喜找到曾任某縣科技局副局長的宋某幫忙找項目。宋某將自己擔任顧問的某公司曾經申報國家創新基金項目未果的一個項目告訴聶榮喜。聶榮喜通過李小兵將此項目立項,并獲得30萬元財政補助,聶榮喜從中獲取20萬元。
數年中,聶榮喜用上述辦法共套取200萬元的財政資金,其中的112萬元放入了聶榮喜的股票賬戶和個人理財項目。
庭審中,聶榮喜辯解稱,他找企業申報省級科技發展計劃項目套取資金,是經湖南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負責人同意,目的是解決火炬創業中心不能正常報銷的經費開支,獲得的104萬元現金是由其保管,大部分用于工作上的請客送禮,沒有非法占用故意。
長沙市岳麓區人民法院認為,這一做法雖然經過湖南省科技廳發展計劃處相關負責人同意,但聶榮喜負責聯系企業具體操作,套取的錢款全部由聶保管和支配。在貪污犯罪中,非法占用的故意不僅限于個人據為己有,只要國家工作人員采取侵吞、竊取、騙取或者其他手段實際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就已經具備了非法占有的故意。如果贓款用于公務開支或者請客送禮,那么這種公務開支必然是財物制度不允許的,請客送禮更是法律法規明文禁止的。
雁過拔毛式的“監管”
湖南省火炬創業中心成立于1991年,職責為受湖南省科技廳相關處室委托、承擔高新技術領域相關計劃和項目的評審、考核及監理等服務工作,配合相關處室做好中小型企業創新基金項目的申報、監理、驗收等服務工作;負責湖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的相關統計分析工作等。
加掛“湖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后,該中心增加了:研究提出創新基金項目年度支持重點和工作指南,負責省和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的綜合管理,即項目申報、評審、監理、驗收等工作。
這一新增的權力讓湖南省科技廳一些官員萌發貪欲。
相關資料表明,2010年至2014年6月,聶榮喜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申報國家創新基金項目方面謀取利益,收受梁碧文等人給予的現金22.8萬元。
2010年下半年到2012年6月,湖南省合創生產力促進有限公司、長沙合創管理咨詢有限公司總經理陳某,因為聶榮喜在項目評審和上報推薦中給予關照,先后送給聶榮喜3萬元。
湖南大學會計學院助理教授王某開辦了一家公司。2011年王某找到聶榮喜,請其為公司申報的一個項目幫忙。之后,該項目獲得國家創新基金2011年第二批立項,并獲得無償資助50萬元。
2012年年底,王某在長沙某洗浴中心請聶娛樂后,在洗浴中心前的停車坪送給聶榮喜3萬元。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項目 聶榮 湖南省 中心 火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