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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世紀三十年代“故宮盜寶案”始末
報錯電報露了底
1933年5月1日,南京最高法院檢察官朱樹森拿著天津高等法院的介紹信,以參觀的名義來到故宮博物院。當庶務科虞科長接待他時,這位朱檢察官卻提出來要查看院里的文件卷宗。虞科長連忙打電話請示。易培基得知此事后,本待應允,可吳瀛卻覺得不妥:“他拿著天津高等法院的介紹參觀信,如何能看文件呢?”于是,經過雙方商議,朱樹森只在院內看文件,但經手過處分物品的人員要隨時聽候他問話。
第二天一早,朱樹森來到故宮,李宗侗、吳瀛等參與過處分物品的人都紛紛到齊。開始朱樹森問了問處分物品的經過,并沒什么新發現。正待作罷,負責處分綢緞的書記員尹起文忽然站起來,期期艾艾地說:“就是有一筆秘書長同院長購買的3000塊錢的綢緞皮貨……并不是在星期日買的。大家都有一些……”朱樹森想抓住這個“話柄”,連忙追問李宗侗。
原來,處分物品時為了促銷,故宮方面規定購買2000元以上者打七五折,購買3000元以上者打七折。李宗侗起初買了二三百元皮貨,后來又買了二千五六百元東西,尹起文便建議他把兩次購物的錢算在一起,這樣可以打七折。李宗侗一琢磨能省點兒錢,便欣然應允,而且他買東西那天也確實不是公開售賣日。
其實,這并不是什么大事。頂多只能算程序瑕疵,絕對不算違法,但在朱樹森的追問下,李宗侗竟然支支吾吾道:“我我我記不大清楚了。”當時也在場的吳瀛見李宗侗這副表現十分氣惱。事后他對李說:“物品公開發賣,為什么你買不得呢?你今天不該吞吐,高興說有就有,說無就無。什么叫‘記不清’呢?你顯得軟弱心虛。這事昨日他們預先有接洽是無疑的!”
吳瀛所料不虛,這尹起文正是張繼夫婦介紹來故宮工作的。在上一回合中,因為無憑無據,檢舉落了個空。這一次,他們在搬來最高法院的同時,還從故宮內部挖了許多黑材料。
不久前,故宮博物院會計科職員秦漢功因沾染不良嗜好,被故宮免職。他向張繼夫婦告發,會計科負責人蕭登青趕著辦理積壓數年的報銷,讓文具店老板改開了幾張單據。
根據這個爆料,朱樹森在故宮很快就從賬目中查出了600元單據不符。他以為發現了什么真憑實據,立即詢問了文具店老板李寶書。李寶書說:“我店與故宮博物院做了多年的來往生意,總是陸續送去各種文具先用,每屆月底開一總賬單交庶務科核對結賬。這次會計科編造報銷,要將筆墨紙張簿籍等分幾張小賬單開列,才符合報銷冊的欄目,故叫我店把每個月一張的總賬單分作數張小賬單。而每月我店所開小賬單的合計數目,與總賬單是符合的,并沒有多開數目幫他浮報。”
朱樹森一查,總數果然對上了,“虛報賬目”一說原來是子虛烏有。這不免令他泄氣,很快便返回了南京。
朱樹森走了,但故宮博物院管理層仍未參透幕后黑手是誰。
1932年日本人的勢力已經逼近平津,為保國寶無虞,故宮同人開始醞釀“國寶南遷”事宜。如今看來,“國寶南遷”在戰亂年代保全了中華民族的文脈,無疑是明智之舉。但在當時,無論是社會上還是故宮內部,反對的聲音都非常大。吳瀛就曾開誠布公地表示:“古物一出神武門的圈子,問題非常多,責任既重,閑話也多。”不過,在易培基的堅持下,第一批“國寶”還是上路了。
最高法院檢察官朱樹森造訪故宮時,第一批古物剛順利運抵南京不久。易培基、李煜瀛等人以為,發難者是沖著“國寶南遷”來的。不過,隨后從南京發來的一封電報,令他們恍然大悟,原來搗鬼的還是張繼夫婦。
一日,電報局將一封寫著“長安飯店,朱樹森先生”的電報送到了吳瀛家。朱樹森當時已返回南京,電報無法投遞。由于電報局的工作人員是吳瀛的朋友,知道朱樹森是為故宮博物院而來,因此便將電報送給了吳瀛。電報上這樣寫道:
佳電緩辦,即查古物有停運否?俾轉政院,勿藉案停運。張囑尹即來,費先籌給,程已保外否?并電復!烈蒸。
故宮眾人分析,發電人“烈”,應該是最高法院檢察長鄭烈,“張”即張繼,“尹”則是前文所述一直沖鋒陷陣的尹起文。鄭烈是張繼的門生,他能謀得最高法院檢察長一職多虧張繼提拔。此番恩主有事相求,他自然是不遺余力。尹起文是張繼太太崔振華介紹到故宮工作的,張繼讓尹起文速來南京,自然是要商議下一步的行動。
故宮博物院的締造者之一吳稚暉看到這封電報后,怒不可遏。張繼夫婦一回北平,他便拿著電報去找他們評理。面對吳稚暉的對質,崔振華惱羞成怒,不但直認不諱,還完全不顧顏面地撒潑打滾起來。這樣一來,雙方矛盾完全公開化,張繼一方更加無所顧忌了。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故宮盜寶案 監守自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