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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制度實施一年間 相關公共服務落實如何?
各地居住證“含金量”不一,少數基本公共服務仍存“門檻”
基本公共服務是居住證制度的核心。條例明確,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以及義務教育、基本公共就業、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辦理出入境證件、換領身份證等7項辦事便利。
記者梳理發現,在不同地區,居住證福利“含金量”大不相同。如江西省居住證制度中,增加了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優惠、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公共租賃住房兩項權利。福建省增加了可參評居住地勞模、三八紅旗手等榮譽,并享受相應待遇;按規定享受與當地老年人、殘疾人同等優待。
記者采訪發現,盡管居住證制度明確,居住證持有人享受參加社會保險、義務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務,但在一些領域與地區,基本服務仍存在“門檻”。
53歲的湖北襄陽下崗女職工張女士,3年前隨女兒一起搬到武漢居住。她辦理了武漢居住證,并按靈活就業人員政策在武漢繳納社保,還有兩年就能辦退休,領取養老金。但因在武漢繳費年限不足,只能回襄陽領取養老金,襄陽的養老金標準比武漢低不少。
武漢市人社部門工作人員介紹,根據人社部下發的《關于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若干問題的通知》要求,張女士屬于“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類型,需要將養老保險關系轉回襄陽辦理待遇領取手續。
業內人士介紹,設置繳費10年的門檻,是為避免養老保險待遇領取覆蓋面過大,導致周邊地區人口涌入,城市難以承受。
在義務教育方面,上海、廣州、深圳、浙江、廈門等地在居住證制度中都規定隨遷人員子女實施積分入學。浙江省教育廳5月發布的政策通報中要求,根據當地實際和教育資源情況,推行與本地居住證積分管理制度相配套的積分入學政策,按積分高低排名擬定準入學校和擬錄取名單。
廈門市相關部門介紹,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占全市在校生的52.4%,因此需根據隨遷子女父母務工、連續居住與參加社保年限等條件進行積分,采取積分入學方式。
專家指出,居住證持有人遭遇的“服務門檻”,其背后的核心問題是城市有限資源與公共服務規模需求巨大之間的矛盾。目前,居住證還只能保障公民生存權的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陸杰華說,目前,各地居住證制度都在遵循低門檻、廣覆蓋、分步推進、穩步提高的原則,目的在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務覆蓋人口范圍。但今后,需要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實現公共服務水平穩步提高。
編輯:梁霄
關鍵詞:居住 服務 公共 制度 覆蓋面 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