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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十、深化社會事業相關改革,守住民生底線和社會穩定底線
(四十二)深化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加強頂層設計研究,完善個人賬戶制度,研究城鎮職工基礎養老金全國統籌方案,制定漸進式延遲退休年齡方案。繼續推進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基本養老金合理調整機制。制定劃轉部分國有資本充實社保基金實施方案。研究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
(四十三)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改革協調聯動機制,統籌推進各類群體的增收措施。建立反映勞動力市場供求關系、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掛鉤的工資決定和正常增長機制。完善最低工資制度,合理確定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幅度。
(四十四)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深入推進教育領域綜合改革和考試招生制度改革。鼓勵和督促各地制定推進教育管辦評分離改革方案,開展相關改革試點。推動學前教育管理體制改革,鼓勵普惠性幼兒園發展。出臺統籌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的意見。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支持和規范民辦教育發展。
(四十五)協調推動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改革。鞏固完善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將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增加到200個,擴大綜合醫改試點省份范圍,加快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在部分綜合醫改試點省推廣福建省三明市醫改做法和經驗。推進公立醫院醫務人員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加快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在70%左右的地市開展試點。完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和經辦管理機構,加快醫保支付方式改革,推進基本醫保全國聯網和異地就醫結算。實現大病保險全覆蓋。研究制定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合并實施試點方案。健全藥品供應保障機制,推進藥品流通改革,降低藥品虛高價格。全面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建立以臨床療效為主導的審評制度,推進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開展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試點。落實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指導各地制定調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配套政策。
(四十六)深化文化、體育改革。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推動中央各部門各單位已轉企改制的出版社、非時政類報刊社重組整合,組建若干出版傳媒集團。落實足球改革發展總體方案。
(四十七)完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開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試點。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力度,推進有條件的事業單位轉為社會組織。
十一、加強改革試點和改革督查評估
(四十八)深入推進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充分發揮試驗區的綜合改革試驗平臺作用,鼓勵和支持各部門將需要試點的重要改革舉措優先放在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先行先試。做好對不同主題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試點經驗的總結,將統籌城鄉、“兩型社會”建設、創新發展、社會治理等相關改革經驗在更大范圍進行推廣。對需要一定前提條件才能推廣的經驗,在具備條件的地區和改革試驗區定向推廣。
(四十九)有序開展各類專項改革試點。加強相關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和合作,使各類專項改革試點目的明確、主題突出、內容相互銜接。合理確定試點任務、試點數量、試點范圍和時限要求,有效防控風險,及時梳理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鼓勵不同區域進行差別化的試點探索,有針對性開展既符合本地區特點又對解決面上共性難題有探索示范意義的改革試點。
(五十)加強改革督查評估和宣傳引導。對已出臺實施的重要改革方案,要加強對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發現問題的要列出清單、明確責任、限定時間、掛賬整改。采取第三方評估等方式,對改革舉措執行情況、實施效果、群眾感受等進行綜合評估。根據評估情況進一步改進和完善改革政策,不斷提高改革質量,使改革不斷見到實效。加強改革宣傳,正確引導社會預期,及時回應社會關切,為改革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和社會氛圍。
積極推進國家高端智庫建設試點。遵循智庫發展規律和決策咨詢規律,創新組織形式和管理方式,建立成果質量導向的激勵機制,不斷提高政策研究、政策評估、政策解讀和國際交流合作水平,為黨和政府決策提供高質量的智力支持。
各地區、各部門要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主體,提高方案質量,狠抓貫徹落實。牽頭部門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抓緊抓實改革方案制定、評估、督查、落實等工作;配合部門要加強協作,形成合力。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對年度重點改革工作的綜合協調、督促推進和檢查評估,及時將改革進展情況和重大問題報告國務院。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