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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
2016年3月25日
(本文有刪減)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也是推進結構性改革的攻堅之年。根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2016年工作要點》和《政府工作報告》部署,現就2016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并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改革開放,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大力推進結構性改革,著力加強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抓緊推動有利于創造新供給、釋放新需求的體制創新,推出一批具有重大牽引作用的改革舉措,著力抓好已出臺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推動形成有利于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體制機制和發展方式,努力實現“十三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良好開局。
更加突出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圍繞提高供給體系質量和效率深化改革,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矯正要素配置扭曲,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激發企業家精神,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實現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的躍升。
更加突出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針對突出問題、抓住關鍵點,圍繞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大、結構性矛盾凸顯、風險隱患增多等突出困難和問題加大改革力度,促進去產能、去庫存、去杠桿、降成本、補短板,使改革更加精準對接發展所需、基層所盼、民心所向。
更加突出基層實踐和創新。將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創新有機結合,合理安排改革試點,鼓勵地方結合實際進行探索創新,發揮基層首創精神,及時總結基層改革創新中發現的問題、解決的方法、蘊含的規律,推動面上制度創新。
更加突出抓改革措施落地。堅持改革政策要實,建立全過程、高效率、可核實的改革落實機制,加強對方案落實、工作落實、責任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推動改革舉措早落地、見實效,使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二、大力推進國有企業改革,著力增強市場微觀主體活力
(一)全面落實國企改革指導意見。健全國有資本合理流動機制,制定推動中央企業結構調整與重組指導意見,優化國有企業結構布局。推進股權多元化改革,健全企業治理結構,轉換經營機制,開展落實企業董事會職權、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深化國有企業內部人事、勞動、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與市場化選任方式相適應的高層次人才和企業經營管理者薪酬制度。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和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二)改革完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加快改組組建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搭建國有資本市場化運作專業平臺。以管資本為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職能轉變。出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派監事會工作的意見。研究制定推進中央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方案。出臺加強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和境外國有資產審計監督的意見。
(三)推進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在電力、石油、天然氣、鐵路、民航、電信等重點領域,選擇一批國有企業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示范,推動集團公司整體上市,支持具備條件的上市企業引入合格戰略投資者,進一步放大國有資本功能,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研究提出公有制經濟之間股權多元化改革方案。開展混合所有制企業實行企業員工持股試點。支持地方國有企業因地制宜開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試點。
(四)加快推進重點行業改革。深化電力體制改革,全面開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納、售電側改革、交易機構組建及電力市場建設等專項試點和綜合試點。出臺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及配套政策。出臺鹽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食鹽生產批發管理體制、食鹽政府定價機制、食鹽儲備體系等改革。出臺深化建筑業改革促進行業發展的若干意見。
(五)激發非公有制經濟活力和創造力。進一步放寬非公有制經濟市場準入,廢除制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不合理規定,消除各種隱性壁壘,改善和優化服務。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改革,鼓勵發展非公有資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從典型案例入手,總結保護產權好的做法和經驗,糾正破壞產權的行為,出臺進一步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推進產權保護法治化的意見,讓各種所有制經濟權益、企業家財產權和創新收益等依法得到保護。
三、完善創新驅動發展體制機制,加快新動能成長和傳統動能提升
(六)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聚焦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面臨的突出問題,著力從處理好政府與市場關系、促進科技與經濟融合、激發創新者動力和活力、深化開放創新等方面進行改革探索,在知識產權、科研院所、人才流動等方面取得試點突破,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改革經驗。加快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
(七)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加快推進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的優化布局及分類整合,健全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體系及其管理制度,改革和規范項目管理流程,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統一的評估和監督機制、動態調整機制。打破行政主導和部門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場決定技術創新項目和經費分配、評價成果的機制。完善國家科技決策咨詢制度。深化國家科技獎勵改革。
(八)完善創新人才激勵機制。實施支持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政策措施,啟動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落實國有科技型企業股權激勵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深入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試點。推動高校和科研院所去行政化改革,出臺科研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辦法。擴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權,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員成果轉化收益分享比例。建立統一的外國人才管理體制。
(九)營造保障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制度環境。構建對企業和個人創新創業活動的普惠性政策支撐體系,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完善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統籌研究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資種子期、初創期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研究建立新材料、關鍵零部件首批次應用保險保費補償機制。借助互聯網等新技術,構建新型的創新創業支撐平臺,創新監管方式,為新興領域創新創業營造寬松環境。創新通用航空新興業態運行監管模式,出臺促進通用航空發展相關政策。
(十)完善服務業發展體制。進一步放寬服務業領域市場準入,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落實和完善支持政策,推動生產性服務業向專業化轉變、向價值鏈高端延伸,推動生活性服務業加快向精細化和高品質提升。啟動新一輪國家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及時推廣可復制的經驗和做法。大力發展服務貿易和服務外包,開展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增加服務外包示范城市。深化養老服務業綜合改革試點,全面放開養老服務市場,鼓勵民間資本、外商投資進入養老健康領域,提高養老服務質量,推進多種形式的醫養結合,增加有效供給。
(十一)健全保護企業家精神的體制機制。研究制定進一步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的指導意見,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充分發揮企業家精神在創新驅動和產業轉型升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深化經濟體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