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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會員建言中國基層醫療改革
3、 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制度:中國基層衛生單位和義務人員依據完成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服務對象滿意度,以及居民健康狀況改善情況等指標,進行綜合量化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確定績效工資總量、財政補助、基本醫保支付方式等的參考依據。
4、 實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任期目標責任制: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負責人原則上采取公開選拔、擇優聘任的方式產生并實行任期目標責任制,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主管部門對負責人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其收入和進行聘任時的參考依據。嚴禁將機構負責人的收入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經濟收入掛鉤。
5、 完善分配激勵機制,進一步調動醫務人員積極性:適宜合理提高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收入水平,把績效考評結果作為經費補償、責任獎懲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據,堅持多勞多得,優績優酬,收入分配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績的工作人員傾斜,向承擔公共衛生服務和臨床一線工作任務的崗位傾斜,向山區和艱苦地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傾斜。探索建立簽約服務費為基礎的激勵新常態,按照規范管理、強化激勵的原則,將績效分配與服務數量、服務質量、居民健康狀況改善情況和居民滿意度等掛鉤。建立科學的醫療績效評價機制和適宜性的人事薪酬制度。不斷完善績效工資政策,嚴格實行績效管理,適宜提高獎勵性績效工資的比重。基層醫務人員的晉升也與其工作綜合內涵考核掛鉤。
(六)加大人才培養和引進力度,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能力和水平:
1、 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確定執業醫師的普適性資格,統一基層執業醫師需具備的基本條件,無異于上級單位,強化基層衛生人才隊伍經規范化培訓的根本。基層衛生隊伍的主體是全科醫學人才,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實際的全科醫生培養模式。加強對現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技術人員的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完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訓、人事管理、執業注冊等配套政策。
2、 加強對口支援和技術協作:鞏固完善上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對口支援和技術協作關系,建立大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才流動和培訓的長效有序機制。嚴格執行城市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師晉升主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職稱前到農村服務累計1年以上的政策。要將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時間作為醫生職稱評定的硬性標準,鼓勵大醫院醫生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服務。健全返聘退休醫務人員相關制度,適當提高返聘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補償標準,進一步發揮離退休醫務人才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中的作用。
3、 拓寬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職業發展空間:不斷完善中國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職稱晉升管理制度,根據崗位設置和服務功能定位,制定科學的職稱晉升考核評審標準,合理確定考核標準與條件,實行分級分類管理。適當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的中、高級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比例;基層醫療衛生人員晉升中、高級職稱時,要注重對其專業工作能力、實際技能和業績的考核評價。
(七)加快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衛生信息化建設:
1、 完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頂層設計和網絡建設:以電子網絡病歷和健康檔案為基礎,統籌考量基本醫療服務、公共衛生服務、居民健康管理、藥品供應使用、績效考核等基本需求,建立技術規范和標準統一的區域衛生信息平臺,逐步實現各級各類醫療、衛生、醫保、醫藥等機構間信息互聯互通,資源共享。加快發展適宜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大醫院之間開展的遠程會診模式。在具備條件的區縣,探索應用居民健康卡,逐步形成居民生命周期的完整信息資源庫。
2、 逐步形成息化的醫事監管體系:強化信息系統在績效考核和服務監管中的應用,形成“去人事”干預的事實信息,除績效考核外,用于藥品監控、處方檢查、收支費用明細等等多個財政環節的管控,在各級衛生單位共享資源杜絕騙保人員,以有效節約醫療資源,并為醫保統籌與醫務人員社保信用體系提供數據,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和服務水平,也有利于行政部門監管督察。
(八)明確行政機關的責任與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服務監管:
1、 行政主管主體與問責機制:中國基層政府是基層醫改的責任主體,對進一步推進本區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負總責,要實際結合本地情況,遵循國家制定的醫改總則,創造性地落實各項改革任務,著力建立和完善長效機制,并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政府領導和寫到改革、財政、衛生、編制、人力社保等部門,對于醫改任務具體分工,各自對承擔任務負責并接受監督和問責機制督導。地方政府需積極落實各項政策,保障醫務人員待遇水平,確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有效運行和健康發展;將政府補助資金納入財政預算,足額安排、及時撥付。鼓勵社會力量捐贈、資助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2、 衛生部門切實履行衛生行業監管職責:衛生機關是基層衛生單位管理的和執法監督的負責主體單位,需完善細化基本醫療和公共衛生服務規范、操作指南和考核標準,制定符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際的臨床路徑和診療規范,通過信息化管理及處方點評等方略,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藥、檢查等方面的指導,規范醫療行為。對有過度醫療、不合理使用抗生素、推諉病人、虛報公共衛生服務等違規行為的機構和人員,嚴格依法依規處理。可公開設立監督舉報電話,加強社會有效監督。
3、 共同監督與規范醫療衛生服務:充分發揮醫保經辦機構的監督制約作用,實時監控醫療服務行為和費用,加大獎懲力度,嚴厲查處騙保行為。加強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收費及藥品銷售價格的檢查,尤其監督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并嚴厲查處亂收費、違規加價等行為。推行院務公開,主動公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財務及服務情況等信息,實施透明化、標準化的社會滿意度評價體系。
4、 全力促進和諧就醫環境: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建立誠信制度和醫務人員考核檔案。增強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公益性服務意識,重視對基層醫務人員的人文素質培養和職業素質教育,弘揚救死扶傷、無私奉獻的精神,構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更加健康和諧的醫患關系。對于醫鬧,或者破壞醫療衛生機構秩序,造成人員傷害與資產損失的個案絕不姑息,依法公開處理。加強聯動公安部門對公有醫療衛生單位的作為社會公共空間的有效管理,保障醫療服務安全有序。
中國應積極貫徹“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層醫改原則,時刻保持清晰思考,探索基層醫改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著手完善政策體系構建,健全長效有效機制;建立基本藥物制度,深化中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體制、補償機制、藥品供應、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綜合改革;落實公平績效考核辦法與激勵機制,加強中國基層醫療人才隊伍建設;積極創新信息化,網絡云監管體系,突出行政機關的責任主體與任務分工。最終,期待中國形成多元化發展的基層衛生體系,具備多樣化與高水平的中國基層衛生服務活性,不斷滿足中國基層民眾日益增長的健康需求。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民建 基層 醫療 機構 醫療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