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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化解過剩產能”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袁亞非:
從商業企業角度化解產能過剩的幾點建議
俗話說,“無農不穩,無工不富,無商不活”,一二三產業密切聯系。從商業角度出發的一些思考,對工業領域化解產能過剩問題的思路和方法,會有所裨益。
一、 鼓勵和支持企業“走出去”,轉移和化解國內過剩產能。
“走出去”戰略是我國的重要經濟戰略之一,也是化解產能過剩問題的重要手段。
我國很多制造業還是以出口加工為主,過度依賴國外市場,一旦外部需求疲軟或者外國企業阻斷渠道,就容易出現產能過剩。要注重掌握國際渠道、品牌、技術,把產能過剩泡沫“擠”到國外。同時,我們通過資本的力量買下國外的優秀企業,既能掌握國際渠道、品牌、先進技術,還能掌握他們先進的管理經驗。
所以,我建議政府不僅要鼓勵傳統制造業“走出去”,向海外轉移一批過剩產能;更應該鼓勵現代服務業尤其是大宗商品流通性企業“走出去”,掌握海外流通渠道、市場,逐步把我國制造業產品出口的“命脈”掌握在自己手中。
二、 大力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充分發揮民企機制靈活優勢,推動產能過剩企業轉型升級。
民營企業家對市場的嗅覺靈敏,只要投了錢,就會努力避免出現產能過剩。因此,鼓勵和支持民企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對于化解產能過剩問題是非常有利的。但關鍵要處理好民企和國企的關系,真正發揮出民企靈活機制的作用。
我建議,對于大多數行業,政府應該允許民營資本控股,并針對一般競爭性行業領域制定鼓勵民企控股的政策和辦法;對于某些不適合民營資本控股的行業,在保證國有資本第一大股東地位的前提下,也應該放開對民營資本持股比例的限制,以市場機制為核心,推動產能過剩企業順利轉型。
全國政協委員朱共山:
關于解決光伏產能過剩的意見和建議
太陽能光伏發電提供可再生的清潔能源。光伏產業是全球能源科技和產業的重要發展方向,得到世界各國高度重視。我國也十分重視太陽能光伏產業發展,并制定了一些扶持政策。但是,目前我國光伏產業發展中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一、 光伏產業已成為具有國際競爭優勢的戰略性新興產業。
近年來,我國光伏產業發展快速,形成了完整的制造產業體系,光伏電池制造產業規模迅速擴大,市場占有率位居世界前列,光伏電池制造業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同時產生了一批具有國際競爭力的企業。
二、 光伏產業面臨著嚴峻的挑戰。
我國光伏產業雖然發展較快,但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具體表現在:國際市場需求嚴重不足,國內市場開發嚴重滯后,產能嚴重過剩,產品市場過分依賴出口,企業普遍經營困難。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歐美等國對我國光伏出口產品實行“雙反”等原因,國際市場需求不足。前些年地方政府為追求GDP盲目上了一些落后項目,形成了低水平重復建設。光伏發展存在體制機制障礙。國內光伏產業發展中面臨“并網難、結算難、融資難”,以及財政補貼機制不完善,行業管理比較薄弱。
三、 創新管理體制機制,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
(一)制定產業政策導向,扶優汰劣。大力扶持優勢企業進行技術創新;通過并購重組光伏產業做強做大。加快制定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淘汰落后企業。
(二)完善光伏發電鼓勵政策。國家有關部門要加快下放電網并入項目審批權限并簡化手續。放寬地面電站用地審批范圍等。
(三)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國家政策性銀行執行“有保有壓”的信貸政策,支持技術先進、具備國際競爭力的龍頭骨干制造企業做優做強。
(四)大力鼓勵光伏產品出口,以及光伏企業到境外投資合作。
全國政協常委張震宇:
河南省化解產能過剩的問題及對策建議
多年來,河南重化工業快速發展,鋼鐵、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產業的產能規模不斷擴大。為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產能嚴重過剩,河南在全國率先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目前河南鋼鐵、水泥、電解鋁行業已超額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淘汰任務。
一、 目前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缺乏法律支撐。目前一些過剩產能的技術、質量、消耗、排放指標等并不落后,所以企業存在較大抵觸情緒,地方政府主要用行政手段推動這項工作,缺乏足夠法律依據和政策支撐,容易引發一些社會問題。
面臨保就業壓力。去產能必然伴隨著企業關閉破產和大量結構性失業,而且下崗失業人員普遍存在年齡偏大、素質偏低的問題。在就業底線思維的當下,地方政府化解過剩產能的壓力很大。
面臨經濟下行壓力。河南人口多、底子薄的省情決定了發展仍是第一要務。如果不能準確把握化解過剩產能的力度、幅度和各方承受力,有可能影響河南工業經濟的穩定增長。
工作繁重復雜。由于目前河南常規性、易淘汰的落后產能已基本淘汰,今后要繼續提高標準,更需要協調不同利益群體、平衡各方資源。
二、 對策建議
加快建立市場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著力營造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環境,推動各級政府慎用產業政策,減少審批管理,管住投資沖動,形成以市場化手段化解產能過剩的長效機制。
加快建立過剩產能監測監控體系。建議加強中央與地方互動,依托相關行業協會,建立過剩產能信息預警機制,完善產業監測統計制度,對重點行業產能過剩情況進行動態監控。
加快完善化解過剩產能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議加強化解過剩產能的系統性立法研究,確保化解過剩產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時,加快研究制定淘汰落后產能的引導性、激勵性政策。
完善產業結構調整和創新體系。通過創新來推進產業結構的調整與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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