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7日,李懷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刑事拘留。期間媒體爆出平頂山市中院為阻止被害人親屬上訪口頭“承諾”對該案嫌犯李懷亮判死刑,后法院稱系被害人家屬的單方訴求表達。2013年4月25日,平頂山中院在一整天的庭審后,因證據不足,當庭宣告李懷亮無罪,立即釋放。但李懷亮已被羈押長達12年。攝影:都市時報記者 張玉杰
編輯:牟宗娜
關鍵詞:十八大 重大冤假錯案 念斌 楊波濤 常林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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