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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不比貪污“遜色”
豐臺區(qū)高立莊村原村支書張某向兩家企業(yè)索要汽車和錢款共計75萬元。記者獲悉,豐臺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9年。而另一位村總支委員陳某因在7年間索賄共計1625萬余元,已被豐臺法院在此前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7年。(《北京晨報》11月4日)
2007年,張某與朋友吃飯聊天時說到自己開的車是輛帕薩特,“有人說我們村的開發(fā)商真摳,不給領導買輛好車”。當時,負責村里土地一級開發(fā)的房地產公司副總經(jīng)理孫某也在場,“我就跟孫某說,人家哪個村的開發(fā)商不給村干部買輛好車?”。張某稱,他隨后看好了一輛進口的豐田霸道越野車,打電話告訴孫某。在他提車時,孫某幫交了車款。
根據(jù)張某交代,是朋友攛掇他的車不好,他才嫌自己的帕薩特檔次低,才跟開發(fā)商索要的。什么借口都不要找,利用手中的權力瘋狂地攫取,貪得無厭中飽私囊他早就迫不及待了。
《水滸傳》里楊志賣刀,寫他忽聽人喊:“大蟲來啦!”頓時人們四下亂竄。無賴牛二搶到揚志面前扯過那把刀問價,然后到一家香椒鋪里“討”了20文銅錢試刀。金圣嘆點評:“討字妙,活潑皮,平日薅惱街坊無數(shù)事只此一字寫盡”。
“討”不是騙不是劫不是偷不是搶——而是“要”。“要”的內涵外延有多大?因為牛二的“要”是明目張膽理直氣壯堂而皇之,我的自是我的你的也便是我的,惡霸,還用偷用搶用騙用劫嗎?大言不慚紅口白牙,一動嘴皮子不費吹灰之力錢就到了手。
張某、陳某手中握有社隊企業(yè),土地變賣的大權,所以他們輕輕松松地索要最省事最便捷。張某不正是電話一聲開發(fā)商車型、價格,然后車就提成了嗎?
貪污得背人,至少得偷偷摸摸鬼鬼祟祟。索賄就不同了,冠冕堂皇地明搶豪奪,理直氣壯地化公為私。要不與張某共同作案的陳某,僅7年間就索賄1625萬元之多?索賄不比貪污“遜色”!
編輯:曾珂
關鍵詞:索賄 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