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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十年未坐一天牢:借保外就醫逍遙獄外?
近日,針對陽朔縣國土局原局長石寶春,被法院判刑十年卻未坐一天牢引發社會廣泛關注一事,新華網記者進行了追蹤采訪。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最新回應稱,未收到過陽朔縣公安局關于石寶春的收監執行建議書及私自外出等情況的通報;目前,石寶春仍在廣西壯族自治區南溪山醫院接受病情檢查。
就新聞報道看,此事過程并不復雜,但卻暴露出很多問題。
追問一:當地公安部門對石寶春在監外執行期間四處“走動”是否應擔責?
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執行機關應當對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嚴格管理監督。但陽朔縣公安局7月3日在《關于對石寶春在暫予監外執行期間監督管理情況的通報》中稱,石寶春曾兩次向陽朔縣公安局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前往南寧、廣州兩地尋醫就診,“網帖中所反映的石寶春離開桂林外出的其他地點,他均沒有向陽朔鎮派出所請假報告。”顯然,不僅石寶春違反了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規定,當地公安部門在監管上也存在漏洞,應當擔責。
追問二:監外執行期間的幫教是否流于形式?
暫予監外執行是司法人性化的體現,對于負責監管的部門來說,除了要盡到監管職責,對服刑人員還應盡到幫教之責。石寶春私自“外出”當地公安部門都不知情,又何談“幫教”?此事具有代表性。其他地方的公安部門對監外執行人員幫教是否也存在形式主義?從司法的嚴密性看,又該如何讓幫教不流于形式?
追問三:對石寶春的監外執行何時結束?
法律規定,當監外執行的原因消失(如病愈、哺乳期滿)后,如果刑期未滿,仍應收監執行。石寶春的刑期還未結束,如果身體健康狀況好轉,應予以收監。但目前,當地法院對石寶春的身體健康狀況并不十分清楚,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科科長對記者表示,“我們又帶他(石寶春)到自治區級醫院南溪山醫院進行檢查,現在檢查結果還沒有出來,不知道他現在病情怎么樣,具體后面怎么處理還要根據醫院的檢查結果來定。”何時會有檢查結果?結果出來后又該如何處理?公眾希望看到明確說明。
追問四:對石寶春的暫予監外執行處理是否存在司法腐敗?
這點也是公眾最為關心的。據法律界人士表示,在保外就醫中,獲刑官員占有相當的比例。而據中央政法委今年2月要求嚴格規范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指導意見,當前違法違規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相對突出。石寶春的暫予監外執行處理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存在以權或者花錢“贖身”、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等方面的問題?當地不妨在接下來的調查過程中,一并查明。這是對公眾呼聲的回應,更是維護法律尊嚴和司法公信力。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保外就醫 被判十年未坐一天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