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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城市更好接納少數民族群眾 讓少數民族群眾更好融入城市
全國政協“做好新時代城市民族工作,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編者按:
黨的十八大以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決策部署,不斷完善城市民族工作體制機制,提升城市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水平,積極創造各族群眾共居、共學、共事、共樂的社會條件,有力推動了城市民族工作發展,維護了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同時要看到,近年來城市民族工作情況越來越復雜,影響越來越大,任務越來越重,對城市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要求也越來越高。4月26日,全國政協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專門就此進行建言資政?,F將有關發言摘登如下———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城市民族工作,作出了一系列新決策新部署,有力推動了城市民族工作發展,取得了新的成就:城市民族工作頂層設計進一步完善,各民族群眾合法權益進一步得到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水平進一步加深,城市民族事務治理現代化水平進一步提升。同時也要看到,城市民族工作還面臨不少困難和挑戰。比如,城市基本公共服務供給不足,少數民族群眾融入城市還存在困難,涉民族因素矛盾糾紛時有發生,“不敢管”“不會管”等依然存在。
下一步,做好新時代城市民族工作,建議從五方面考慮:
一是強化政策協調,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平臺。持續推動建立互嵌式的社會結構和社區環境,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探索,省一級甚至國家層面應當統籌。加強調查研究,爭取出臺政策,把促進城市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工作,進一步做深、做細、做實。
二是堅持一視同仁,擴大城市公共服務覆蓋面。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同時,要盡可能減少同一地區中民族之間的公共服務政策差異,充分落實普惠性政策。探索公共資源供給主體多元化,在政府提供基礎性支持基礎上,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分工合作,拓寬供給渠道。
三是加強地區協作,提高進城少數民族群眾就業能力。完善健全流入地與流出地的勞動協作關系,定期溝通流動人員的就業動向,結合產業發展需求,大力開展定向培訓、訂單培訓,提升勞動者的技能。流出地政府應大力推進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加大對勞務派遣企業、中介、工頭的規范管理,依法有序開展勞務輸出。
四是樹立法律意識,依法妥善處置涉民族因素各類矛盾。不搞以民族劃線的選擇性執法,也不搞法外從寬或從嚴。加強普法宣傳和法律援助,引導各族群眾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規定。對帶有普遍性、社會反響大的涉民族因素事件,及時公布處理結果。指導各地完善跨地區、跨部門信息共享平臺,利用現代技術提高服務管理效能。
五是提升服務水平,促進城市民族工作社會化。強化社區基層黨組織堡壘作用,推行“黨建網格”,關心幫助困難群眾。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社區志愿互助等方式,在社區為少數民族流動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法律援助、語言培訓等服務。轉變服務理念,拓展到群眾“主動參與”“共同協商”,推動群眾實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讓各族居民都成為交往交流交融的參與者、貢獻者。
全國政協民宗委長期關注城市民族工作,連續三屆組織調研、提出建議,這次會前專門到湖北、廣東調研。我們認為,新時代城市民族工作主要有以下三個特點。
一是各民族群眾的現實情況和利益訴求日益多元。隨著國家發展進步和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群眾向往更美好生活,更多關注自身的生產生活和發展問題。對大部分能夠穩定就業的進城少數民族群眾而言,當前面臨的主要是如何提升融入水平的問題。而對一部分務工經商者特別是來自深度貧困地區的人員,如何實現從偏遠鄉村到城市的空間跨越,從農民到市民、從家庭到社會的身份跨越,從務農到務工的行業跨越,從農村生活習慣到城市現代生活理念的心理跨越,仍有很多現實困難。
二是城市和少數民族群眾之間雙向包容程度越來越深。如湖北提出“身在湖北、猶在家鄉”,深圳倡導“來了就是深圳人”,體現的是一種“雙向”包容。近年來,多數城市工作思路已由單純制定特殊政策,轉變為在解決少數民族群眾特殊困難的同時,重點推動全面、公平、均等公共服務。
三是對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的要求越來越高。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出臺辦法措施,積極主動解決矛盾問題。
建議:
一、 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務能力。應從是否有利于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導向,來研究涉民族因素政策法律是否修訂、怎樣修訂問題,統籌考慮時代特征、工作方向、修訂時機等因素,更好地指導新時代民族工作。完善跨地區、跨部門信息共享平臺。
二、 從城市整體發展全局考慮城市少數民族群眾面對的困難和問題。城市民族工作應定位為包括漢族在內推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整體性工作。很多困難是廣大流動人口共同面臨的困難,應以提升公共服務能力、促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出發點,努力讓各族群眾平等享受市民待遇,形成“共同城市市民”認同。
三、 著力幫助提升少數民族群眾生存和發展技能。堅決保護合法合規經營,引導群眾正確對待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合理競爭。加強外出務工人員綜合素質培訓,對勞務派遣企業、中介和工頭進行規范管理,依法有序開展勞務輸出。結合產業發展需要,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
編輯:張佳琪
關鍵詞:城市 群眾 少數民族 政協 雙周協商 民族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