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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對號入座擬寫入民法典 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
旅客對號入座擬寫入民法典
旅客乘車需對應客票時間、班次和座位號 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
12月23日下午,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在京舉行,本次會議對民法典合同編草案、民法典侵權責任編草案進行了二審。民法典各分編的草案已于今年8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初次審議,會后,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地方人大、中央有關部門、法學教學研究機構和有關社會團體征求意見,并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截至2018年11月3日征求意見截止,共收到公眾意見437986條,這是近幾年來公眾提出意見最多的一部法律。
合同編
旅客需對應座位號乘車
合同制度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律制度。1999年3月九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合同法,共23章428條。合同編草案在總結合同法實施情況的基礎上,借鑒國際立法經驗,結合民法典編纂體系化要求,進一步補充完善了合同制度。草案共28章519條。《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初次審議后,公眾針對合同編草案的意見共2927條。
實名客票可掛失補辦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專門規定了客運合同。一些意見提出,近年來客運合同領域出現不少新問題,一方面,不時發生旅客霸座、強搶方向盤、不配合承運人采取安全運輸措施等嚴重干擾運輸秩序和危害運輸安全的惡劣行為;另一方面,也存在因承運人履行安全運輸義務不到位導致時常發生安全事故,以及承運人通過收取高額掛失補辦費的名義變相再次收取票款等損害旅客合法權益的情形。
草案二審稿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承運。承運人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條件運輸旅客。
此外,還明確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要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明確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及時告知旅客安全運輸應當注意的事項,旅客對承運人為安全運輸所作的合理安排應當積極協助和配合。遇有不能正常運輸的特殊情形和重要事由,承運人應當及時告知旅客并采取必要的安置措施。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有意見指出,實踐中,任意違反合同,干涉合同訂立履行的情況時有發生,不利于構建誠信社會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建議對此作出有針對性的規定。
民法典合同編草案的二審稿中新增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針對格式合同問題,草案二審稿也進行了修改。草案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
有意見提出,本條規定旨在保護處于弱勢的格式條款相對方利益,在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的情形下,應當由格式條款相對方決定該條款是否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草案二審稿將上述條款中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修改為“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助殘”列入不可撤銷贈與
草案第四百四十八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有的常委會委員認為,為了體現對殘疾人權益的保護,解決實踐中存在的虛假助殘捐贈問題,有必要在不可撤銷的贈與情形中增加“助殘”。
草案二審稿在上述條款中增加了“助殘”情形。此外還明確,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保證方面的推定方面,草案二審稿也進行了修改。草案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責任,但是自然人之間的保證合同除外。
有意見提出,連帶責任保證是一種加重保證人責任的保證方式,原則上宜由當事人明確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一概推定為連帶責任保證,會加重實踐中因互相擔保或者連環擔保導致資不抵債或者破產的問題,影響正常的生活和經營秩序。草案二審稿明確,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公布服務信息
北青報記者注意到,在物業服務合同方面,草案二審稿也進行了相應修改。一方面,為了更好保護業主的知情權,便于業主對物業服務事項予以監督,草案二審稿明確規定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公布服務信息。另一方面,為了進一步規范業主的單方解除權,二審稿將草案第七百二十八條中的“業主依法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修改為“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
有意見提出,民間借貸對金融經濟秩序和社會生活帶來了很多負面影響,為了解決民間借貸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防范金融風險,建議草案將借款合同區分為“金融借款合同”和“民間借貸合同”。但憲法和法律委員會認為,民間借貸是一個較為復雜的問題,涉及我國的金融監管體制、社會信用體系和經濟政策等諸多問題,對借款合同是否區分、如何規定,需作進一步調研論證。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旅客對號入座 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