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國企·民企>銳·評論銳·評論
防控金融風險應更積極主動作為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十次集體學習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就維護金融安全提出6項任務,第一項任務就是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體系。
當前,防控金融風險應更積極主動作為。而改革是維護金融安全、防范金融風險的治本之策。
以債券市場為例,此前不少債券違約案例,大多以剛性兌付收場,這扭曲了市場定價機制,讓整個市場失去風險判斷的能力,造成了金融資源分配不合理,更抬高了無風險收益率水平,導致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上升。長期看,這種“零暴露”的方式并不能從根本上化解風險,無助于金融風險防控,還埋下了風險隱患。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金融改革步伐加快,在這一過程中,我國金融市場更加開放,金融體系日趨完善,企業融資渠道更為多元,金融資源分配效率明顯提升。更為重要的是,我國金融體系在改革中“強壯了筋骨”,金融體系應對外部沖擊、抵御風險的能力明顯增強。
伴隨著經濟增速下調,過去高速發展時積累的風險逐步顯性化。一是經濟面臨下行壓力,實體經濟經營出現困難,導致金融體系資產質量下降、銀行業不良貸款余額和不良貸款率“雙升”;二是我國金融創新較快,金融混業經營的背景下,傳統的分業經營模式造成了事實上的監管“真空”,也留下了監管套利的“灰色地帶”;三是我國金融機構公司治理不夠完善,近期部分銀行出現的風險事件雖然具體形式不同,但暴露出了金融機構公司治理缺失、風險控制不足的共性問題;四是將資金錯配到預算軟約束主體,這些對利率不敏感的主體扭曲了金融資源配置,也導致市場定價機制失靈。
面對我國金融業發展中出現的問題,要對各個風險點做到心中有數。更關鍵的是,金融改革不能“開倒車”。
今年一季度,我國經濟穩中向好的態勢為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體系提供了較好的時間窗口,要抓住時機進行改革。尤其是針對金融機構內控不嚴造成的風險事件,需要推進金融業公司治理改革,強化審慎合規經營理念,推動金融機構切實承擔起風險管理責任。
在深化金融改革、完善金融體系的同時,守護金融安全還需要加快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當前我國金融領域出現的問題實際上是國民經濟深層次矛盾的綜合反映。因此,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需要深入推進實體經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化金融改革尤其是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本文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本報評論員)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金融 風險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