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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暴法實施一年多:沉默已打破 痛點尚未消
痛點尚未消
“就像緊緊咬合的齒輪,《反家庭暴力法》要運轉流暢,少了誰都不行”
陪趙小月在派出所做筆錄,湖南省婦聯的工作人員窩了一肚子火。
趙小月已被嚇破了膽,提出只想趕快離婚,不打算再追究男方責任。婦聯工作人員和法律援助律師忍不住提醒幾句,不想引來民警不滿。他們搬出《反家庭暴力法》,但民警的回應更堵心,“我不知道這個法。”
這般遭遇雖是極個別,卻也投射出《反家庭暴力法》落地的不易。宣傳培訓的不足,制度銜接的不暢,多部門聯動機制的不健全,導致被寄予厚望的《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中坎坷不斷。
告誡制度實施以來,陶品所在的派出所一共發了7份告誡書,其中5份起了作用。陶品坦承,越到后面,告誡書發得越謹慎,“一是法律規定告誡書可以作為法庭證據,但家暴認定起來有難度,擔心告誡書發出去要承擔法律后果,比如施暴方不認可,有可能起訴公安機關;二是怕發了作用不大,影響法律的權威性。”
歐陽艷文認為,告誡制度的立法初衷是震懾,從法律上來說效用不如人身安全保護令。“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是有責任的,而違反告誡則沒有責任。最好是賦予告誡制度一定的處罰性質,以便更好地對接《治安管理處罰法》。”
看似效用更大的人身安全保護令,也有現實的困境。
有一個案件,讓劉群頗為無奈。人身安全保護令發出后,施暴者繼續施暴。經過鑒定,受暴者的傷情已經達到輕傷程度。按照法律規定,施暴者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和法院卻產生了意見分歧:公安機關認為,法院已經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由法院直接處置施暴者;法院則認為,應按照公安機關立案、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程序,走刑事訴訟程序。
法官面臨的現實困難并不止于此。湖南省高院研究室副主任黃燕說,員額制改革后,法官的績效考核與辦案直接掛鉤,辦理包括家暴案在內的家事案件耗時費力,還不受關注,如何調動和保護法官的積極性,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此外,家暴案件不適用一般的審判思維,需要一定的專業知識、豐富的社會經驗等等,不少法官反映,自己愿意做,但有心無力。
劉群舉了一組數據:在擔任家事庭庭長之前,她所在的民一庭全年辦案數量6000多件,其中家事案件也就占1/10。這幾年,家事案件總量相對穩定,其他案件數量卻在快速攀升。矛盾顯而易見——人少案多,法官的精力必然被其他案子牽扯;若家事法官專業化,績效考核的指揮棒又對其不利。
更薄弱的環節,則是對家暴當事人的心理干預。
“我就是為了報復他。”說這句話時,張小榮(化名)臉上沒有任何表情。被打毫無征兆,一個眼神、一個動作,都能成為丈夫李偉(化名)打她的導火索。常年在家里得不到溫暖,怨氣找不到出口,她便發泄到5歲的女兒身上,有一次門牙都讓她打掉了。“老公愛女兒,我打不過他,只能打女兒,讓他嘗嘗傷心的滋味。”
李偉的母親是一名教育工作者,聽說兒子家暴,上來就是兩個耳光,罰跪反省。這種“懲罰”,在李偉的經歷中早已是常態。從小耳濡目染,他在潛意識中已經接受了暴力邏輯。
“施暴人有時也是受害人,這種代際傳遞值得關注。”邱夢丹說,家庭暴力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習得,社會危害性大,“家暴中的目睹者,即便不會成為未來的施暴者,但心里留下的陰影可能終生難消。”
長沙市婦聯權益部副部長李萬鋒提出,反家暴不僅是法律問題,也是文化、社會性問題,“現實中的痛點,正體現出社會力量介入的必要性——不僅是人手力量上的彌補,也是角色扮演上的補位。就像緊緊咬合的齒輪,《反家庭暴力法》要運轉流暢,少了誰都不行。”
社會組織的培育壯大,仍需時日。在湖南,即便是社會組織發展狀況相對較好的長沙,也遠未達到理想程度。以鑫晨社工中心為例,專業社工僅有1人,一年的個案服務數最多不過30余件,而咨詢量卻多達1500余次。以此測算,家暴干預的社工人手遠遠不夠。
即便現實和理想仍有不小差距,《反家庭暴力法》還是讓社會各方真正動了起來。正如歐陽艷文所說,“《反家庭暴力法》給了公權力足夠清晰的法律依據,讓受害者有了維權意識,也使得基層民警、社區工作人員、法官乃至普通人明白,家庭不是法外之地。”
在社工和省、市婦聯的幫助下,趙小月眼下轉移到一個庇護所,靜待法院的離婚判決。徹底走出陰霾或許需要時間,但生活已然翻向新的一頁。
制圖:李姿閱
編輯:梁霄
關鍵詞:反家暴法 沉默 痛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