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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十三五”老齡事業發展織就藍圖
《規劃》的“四梁”—四大分目標設定,包括如下四個方面:
一是多支柱、全覆蓋、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體系更加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是養老體系的基石,發揮著保基本、兜底線的作用。當前,完善我國養老體系迫在眉睫的任務是填補養老金缺口,解決社會保障體系的可持續支付能力問題。《規劃》提出要實現城鎮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率達到90%、基本醫療參保率穩定在95%以上,這將有力地保障社保體系的資金來源。
二是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更加健全。每一名老年人都是生活在其家庭和社區中,家庭是養老服務的需求方,而過度強調社會化的養老服務供給體系將難以滿足每個家庭的偏好,也難以實現效率目標。因此,強調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和醫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預示著未來的養老配套政策將向家庭和社區傾斜。
三是有利于政府和市場作用充分發揮的制度體系更加完備。一直以來,養老金支付能力的可持續性、不同就業人群的養老待遇差別等問題一直困擾著養老制度體系建設,社會對養老保障服務供給的政府尚存爭論。實際上,當前階段我們的主要問題不再是政府是否應當承擔責任的問題,而是政府應當如何與市場分工協調的問題;不再是拘泥于65歲退休還是66歲退休的問題,而是保障政府和市場在老齡化事業中發揮相互補充互補作用的頂層制度設計問題。為此,《規劃》有針對性地進行了相關制度設計,如健全全國統一的服務質量標準和評價體系、養老機構分類管理和服務評估制度等。
四是支持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的社會環境更加友好。舉全社會之力,才有可能真正實現老齡事業的良性發展。一個老年人友好型的社會,政府和市場發展老齡事業的成本相對更低,因而具有更高的效率。所以,加強支持老齡事業的社會文化建設,有助于更好地夯實應對老齡化的社會基礎。
《規劃》的“八柱”—八大分任務設定,包括如下八個方面:健全完善社會保障體系、健全養老服務體系、健全健康支持體系、繁榮老年消費市場、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擴大老年人社會參與、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
《規劃》集中強調了養老體系建設中的政府責任:保基本、兜底線、補短板、調結構,這也體現了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例如,提出政府運營的養老床位占比不超過50%、護理型養老床位占比不低于30%的指標;在全國范圍內基本建成針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的補貼制度;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逐步給予養老服務補貼。
《規劃》為社會力量進入養老服務領域、發展壯大老年經濟提供了廣闊空間。明確提出加快公辦養老機構改革,鼓勵采取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支持社會力量舉辦養老機構;明確提出大力發展養老服務企業,鼓勵連鎖化經營、集團化發展,實施品牌戰略,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規范、服務標準的龍頭企業。
圍繞落實《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國務院各部委正積極按照國務院要求,持續加大對社會力量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激勵力度,未來將在規劃建設、土地供應、金融投資、稅費優惠和財政補貼等方面出臺多項扶持政策,充分釋放政策紅利。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養老 體系 發展 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