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一份48頁紙的《山東省政協2016年協商活動評估工作報告》出爐了,省政協研究室調研處處長郭愛忠松了一口氣。協商評估工作作為全年的一項重要工作,畫上了句號,意味著山東省政協對2016年30項協商活動的考核評價圓滿完成,同時也在省政協協商藍圖上畫上了點睛一筆。政協協商民主的“山東路徑”愈發清晰。
當日,省政協召開了2016年協商活動評估組織委員會會議。由第三方評估專家組組長劉效軍教授介紹了評估工作報告形成過程并提交會議審議。同時評委還依據評估得分,采用終評投票的方式,確定了30項協商活動的優秀、良好、合格等次。
對協商活動進行評估,在山東省政協歷史上還是第一次,無先例可循。從制定評估方案、設計指標體系、開展第三方評估,到形成最終評估結果,都是摸著石頭過河。一路走來,這些“摸著石頭過河”的創新探索之舉,恰恰成為了省政協協商工作的點睛之筆。
協商活動開展得好不好,需要“尺子”量一量
到2016年,山東省政協已經連續3年制定年度協商工作計劃,組織完成91項協商活動,很多協商成果被納入了黨政決策。但是,省政協在統籌各項協商活動中發現,一些協商活動還存在著諸如“個別協商活動沒有嚴格按照計劃和規程開展”、“調查研究不夠深入細致”、“協商交流互動不夠充分”、“協商成果形成和轉化落實不夠到位”等問題。
如何破題?2016年1月24日,在省政協十一屆四次全會上,省政協主席劉偉在常委會工作報告中作出了回答,就是要“推進協商工作的內部評估和第三方評估”。
協商活動開展得好不好,需要一把“尺子”量一量。這不僅是解決協商過程中存在問題的破題之舉,也是打造協商工作“閉環”的關鍵之策。
近年來,省政協始終秉持在發展中創新、在創新中提升的工作理念,圍繞提升協商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水平,探索創新更好更管用的辦法,先后制定了《政協年度協商工作計劃制定辦法(試行)》、《省政協協商工作規程》等文件,對協商活動的工作程序、操作辦法和關鍵節點,在時間、質量和銜接上提出了細化標準、具體要求。但是,有了協商計劃、實施了協商活動之后,計劃落實得怎么樣、協商活動效果怎么樣,如果沒有評估這個環節,就無從量化、無從評價。而開展協商評估,就有了一把量化、評價的“尺子”,就能打造出“計劃———實施———評估”的協商鏈條,形成協商工作的“閉環”,有助于推動政協協商工作更科學、更規范地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