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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選拔立法司法人員 常態化機制 推動法治專門隊伍結構優化(權威訪談)
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答記者問
公開選拔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問:從律師和法學專家中公開選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檢察官如何進行?
答:公開選拔遵循公開、公正、競爭、擇優原則,在程序上主要沿用了公開選拔黨政領導干部的成熟做法。一是規定公開選拔主要采取考察考核而非考試的方式進行;二是按照法治隊伍專業化、職業化要求,在選拔程序中專門設置了律師協會或法學會出具評估意見,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等進行專業把關的環節。組織人事部門將會同立法機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公開選拔工作做出細化規定。
具體實施時,公務員主管部門將會同具有立法權的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政府法制部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在人員編制限額內結合實際制定公開選拔計劃和實施方案,明確公開選拔的崗位、條件和程序。公開選拔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
行業管理服務組織前置評估
問:考核考察如何保證選拔結果的準確性?
答:考核考察始終強調注重能力素質、職業倫理、工作實績和一貫表現。辦法注重制度銜接。辦法遵循黨管干部的原則設立了兩個機制予以保障。一是發揮行業管理服務組織的優勢進行前置評估。參加公開選拔人員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律師協會或法學會,經充分聽取參選人員的工作單位、從業相關人員意見,就參加參選人員的政治態度、專業能力、品行操守出具評估意見。二是中立的專業人士對入圍人選的專業能力進行評審把關。由資深法官、檢察官和社會法律專業人士組成的法官、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負責對擬任法官、檢察官入圍人選的評審。人大常委會的法制工作機構或者政府法制部門可以組織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專家學者、律師對入圍人選進行專業能力評審。評審通過查閱人事檔案、承辦案件卷宗或論著、面談等多種方式進行,確保結果客觀公正。
編輯:楊嵐
關鍵詞:律師 法學 專家 法官 選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