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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體制改革30條:職稱外語計算機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四、 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十四)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制定分類推進人才評價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堅持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克服唯學歷、唯職稱、唯論文等傾向。不將論文等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建立符合中小學教師、全科醫生等崗位特點的人才評價機制。
(十五)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發揮政府、市場、專業組織、用人單位等多元評價主體作用,加快建立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的人才評價制度。基 礎研究人才以同行學術評價為主,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人才突出市場評價,哲學社會科學人才強調社會評價。注重引入國際同行評價。應用型人才評價應根據職業特 點突出能力和業績導向。加強評審專家數據庫建設,建立評價責任和信譽制度。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評價考核周期。
(十六)改革職稱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提高評審科學化水平。研究制定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 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探索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 人才職稱直聘辦法。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清理減少準入類職業資格并嚴格管理,推進水平類職業資格評價市場化、社會 化。放寬急需緊缺人才職業資格準入。
五、 健全人才順暢流動機制
(十七)破除人才流動障礙。打破戶籍、地域、身份、學歷、人事關系等制約,促進人才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建立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優先落戶制度。加快人事檔案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完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
(十八)暢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各方面人才流動渠道。研究制定吸引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優秀人才進入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政策措施,注重人選思想品德、職業素養、從業經驗和專業技能綜合考核。
(十九)促進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研究制定鼓勵和引導人才向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意見,提高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人 才保障水平,使他們在政治上受重視、社會上受尊重、經濟上得實惠。重大人才工程項目適當向艱苦邊遠地區傾斜。邊遠貧困和民族地區縣以下單位招錄人才,可適 當放寬條件、降低門檻。鼓勵西部地區、東北地區、邊遠地區、民族地區、革命老區設立人才開發基金。完善東、中部地區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開發機制。
六、 強化人才創新創業激勵機制
(二十)加強創新成果知識產權保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加快出臺職務發明條例。研究制定商業模式、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保護辦法。建立創新 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防控知識產權風險。完善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金融服務機制,為人才創新創業提供支持。
(二十一)加大對創新人才激勵力度。賦予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自主權,除事關國防、國家安全、國家利益、重大社會公共 利益外,行政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或備案。允許科技成果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轉讓轉化。完善科研人員收入分配政策,依法賦予創新領軍 人才更大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完善市場評價要素貢獻并按貢獻分配的機制。研究制定國有企事業單位人才股權 期權激勵政策,對不適宜實行股權期權激勵的采取其他激勵措施。探索高校、科研院所擔任領導職務科技人才獲得現金與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完善人才獎勵制度。
(二十二)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研究制定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同意, 可在科技型企業兼職并按規定獲得報酬。允許高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鼓勵和引導優秀人才向企 業集聚。重視吸收民營企業育才引才用才經驗做法。總結推廣各類創新創業孵化模式,打造一批低成本、便利化、開放式的眾創空間。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人才體制改革3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