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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 為權力“立規”全面提速
原標題:習近平促反腐倡廉建章立制 為權力“立規”全面提速
中新網北京8月5日電(記者 闞楓)今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十余次提及“規矩”,要求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做好“破”和“立”兩篇文章,并對反腐倡廉建章立制的制度建設列出“著重抓好”的四方面工作。
從黨內監督到選人用人,從權力規范到國企監管,對照習近平年初提出的四點要求,今年以來,中共為權力“筑籠”、“立規”的制度反腐也全面提速。
黨內監督要講規矩
【原聲回放】
“要著力健全黨內監督制度,著手修訂黨員領導干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巡視工作條例,突出重點、針對時弊。”
【措施跟進】
今年以來,習近平上述提到的3份黨內文件的修訂,目前均有進展。
6月26日召開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修訂稿)》。
這次會議認為,該《條例》注重解決巡視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明確巡視工作定位,圍繞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深化巡視監督內容,對機構設置、工作職責、方式權限、紀律要求等作出明確規范,對于推動依法依規開展巡視,更好發揮巡視利劍作用具有重大意義。
回顧中央巡視制度的歷程,2002年,中共十六大提出建立和完善巡視制度;2007年,十七大把巡視制度寫入黨章;2009年,正式頒布巡視工作條例。在中央巡視制度推進13年后,如今,中共的這把“反腐利劍”迎來了新的制度規范。
此外,對于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高層也在近期密集透露出相關信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7月8日至10日在陜西調研時,強調了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要堅持黨紀嚴于國法,實現紀法分開,體現黨的先鋒隊性質,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制度創新。”
他說,要去除現行黨紀處分條例中與刑法等法律重復的內容,使條例成為管黨治黨、嚴肅紀律的尺子。同時,要把現行準則規定的“不準”列入修改后的黨紀處分條例,使準則成為執政黨向人民的宣誓。
中紀委網站7月31日晚發布的消息稱,近日,王岐山分別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中央國家機關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就修訂廉政準則和黨紀處分條例征求意見。
王岐山說,以紀律從嚴治黨,應該使咬耳朵、扯袖子,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逐步讓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大多數,重處分的是少數,而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只有這樣,才能真正實現全面從嚴治黨。
選人用人要懂規矩
【原聲回放】
“要著力健全選人用人管人制度,加強領導干部監督和管理,敦促領導干部按本色做人、按角色辦事。”
【措施跟進】
十八大以來,選人用人問題成為巡視“問題清單”中的通病,落馬官員的問題中也頻現買官賣官、帶病提拔等官場頑疾。輿論分析,反腐過程中發現的選人用人問題反映出,當前干部人事制度存在漏洞多、執行差的問題,需要進行系統性的完善和升級。
十八大以來,選人用人在全面深化改革進程中的重要意義,也被習近平多次強調。在今年5月5日召開的中央深改組第十二次會議上,習近平就提到,“要著力強化敢于擔當、攻堅克難的用人導向,把那些想改革、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來,激勵干部勇挑重擔。”
其實,十八大后,特別是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共為干部選拔任用立新規,可謂進入了頂層設計的密集期。
今年6月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的《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獲以公布。事業單位領導該選什么樣的人,如何選拔,任期多長,如何考核,怎樣監督……這則新規“回答”了一系列備受社會關注的問題。
包括選人應“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加大聘任制力度、加強考核監督機制等,新規中的多項舉措指向事業單位行政化、官僚化弊病,旨在通過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推進事業單位改革。
7月28日,中央出臺的《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外公布。明確干部“下”的6種渠道,將5類情形納入問責范圍,詳細列明領導干部或被“調崗”的10種具體情形,闡明問題官員“復出”的前提條件……新規可謂條條關聯著官員的“烏紗帽”。
專家分析,中央專門出臺規范官員“升降進出”的細致規定,一方面是與現有的人事制度配套,提高干部隊伍活力,另一方面,讓官場“能下”成為制度常態,可以有效震懾和整肅官場用人歪風。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習近平 反腐倡廉 建章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