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政協·協商>最政協 最政協
留住水鄉澤國 做好濕地政策頂層設計
全國政協人資環委開展長江經濟帶濕地保護調研逐步加快自然濕地的搶救性保護 改善重點濕地生態脆弱和退化狀況
地方聲音
面對這些問題,在調研中,湖南、湖北兩省相關部門提出了多項建議:
(一)加快濕地法制建設步伐,明確濕地保護職責權限、管理程序和行為準則。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濕地保護條例》,對重要濕地進行分級認定,施行濕地用途管制制度、征占用濕地行政許可制度、濕地破壞賠償制度等,依法開展濕地保護管理。將濕地保護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建立包含濕地紅線管理、濕地保有量、濕地保護率等內容的濕地保護目標體系、考核辦法與獎懲機制,實行濕地保護行政首長負責制。
(二)做好濕地政策頂層設計。建議比照退耕還林辦法,在國家層面出臺退耕還濕、退漁還濕政策,擴大濕地面積。出臺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政策,實行濕地資源有償使用,明確“濕地資源恢復費”征收標準與管理辦法;出臺濕地保護代際補償政策,可從利用濕地資源獲取的水費、電費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資金,專項用于濕地保護,用政策杠桿強化濕地保護力量。
(三)謀劃濕地重點工程項目。建議國家出臺《全國濕地保護“十三五”規劃綱要》,編制《長江流域濕地保護規劃》,并圍繞濕地和生物多樣性保護與恢復、濕地與水資源安全、濕地與糧食安全、濕地與應對氣候變化等謀劃一批重點工程項目,建立穩定的公共財政投入機制。
(四)科學調控水庫群水位。應充分考慮濕地生態保護的需要,建立以三峽水庫為核心的長江控制性水庫群的聯合調度機制。整合地方政府和行業部門力量,統籌考慮長江經濟帶上下游、左右岸濕地保護問題,在基本滿足發電需求基礎上,盡量滿足濕地生態水文的要求,使濕地的水文水勢最大程度地趨于自然水文過程。
對策篇
全國政協副主席、民進中央常務副主席羅富和:對長江全流域水資源實行綜合調度管理
建議在全面依法治國的背景下,國家出臺濕地保護條例,明確濕地保護職責權限、管理程序和行為準則。在土地分類中改變濕地為“未利用地”的現狀,明確濕地為生態用地。
在新時期長江生態系統從河流生態系統變成湖庫生態系統的背景下,順勢而為。對長江全流域水資源實行綜合調度管理。可以借鑒水利部黃河水利委員會經驗,賦予長江水利委員會權力,對長江流域關鍵水庫群和各省取水進行綜合管理,兼顧各方利益,實現綜合調度。并以生態保護、水調節調度為最終目的,建設相關水利工程。
對于水質污染問題,不能單純依靠建立保護區、擴大生態補償范圍和強度、遷移等措施進行保護,還要注重加大實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可以通過試點先行示范。同時要加大濕地保護宣傳,加強執法力度。
全國政協常委、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主任賈治邦:堅持三原則處理開發與保護關系
濕地保護的關鍵是人的思想,要喚起全民的生態意識。以生態教育為媒介,把濕地的重要性通過各種形式宣傳到全社會之中。
在處理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關系上一定要堅持“三個原則”——融入原則、不可越過原則以及優先原則。
“融入原則”是指在開發中,把生態建設融入到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和各個環節之中。
“不可越過原則”是指不能越過自然資源的承載力、環境的容量。自然生態系統在一定的承載能力之下有一定的自然修復能力。當開發越過承載能力時,自然生態系統將無法修復。如果不顧及承載能力隨意開發,無異于汽車只有油門、沒有剎車,將行駛到死亡之中。
“優先原則”是指開發建設中一定要堅持保護優先的原則,處理好開發和保護、保護與發展之間的關系。在建設項目之前,邀請專家做好環評,探討工程會對生態環境帶來的影響,是否有其他選擇,比如繞開、少占一點生態資源等。
全國政協常委、九三學社中央專職副主席印紅:通過分“責任”形成“九龍合治”
根據目前要求,出臺專門法律需要具備成熟管理經驗后才能上升到立法層面,因此迅速出臺濕地保護條例可能具有一定難度。現階段,一方面應借助依法治國要求,呼吁和推動法律盡快出臺;另一方面,要認識到立法并不是目的,帶來的善治才是目的,形成善治的體系才是最重要的事。事實上,在濕地保護方面,國際范圍內“九龍治水”都是普遍存在的,關鍵是要形成“九龍合作治水”的局面。這就需要從職責履行角度看問題,讓各部門之間不是分“利益”,而是分“責任”。
同時,除了“立法”,還要促進“修法”。通過“加減法”,修改已有法律,將濕地保護內容納入其中,摒棄有悖于生態建設的法條。
在政府職責的分配中,要厘清中央、地方政府的責任。有些職權是地方政府可以做的,不一定要中央政府承擔。還應強調公民責任的擔當問題。類似于企業違法排放要受到法律制裁,對于公民個人也應設立法律底線,比如在面源污染中承擔法律責任。
全國政協常委、海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康耀紅:積極推行“一湖一法”
濕地保護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水源問題。建議在湖泊保護中按照各保護區、各湖的特殊情況積極推行“一區一法”、“一湖一法”。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開發銀行原監事長姚中民:生態資源也應該有償使用
三峽大壩的建設與運行起到了很多重要作用,在經濟效益上也收獲良多。但僅有經濟效益是不夠的,在水情發生重大變化后,應考慮建立起三峽經濟效益與長江中下游生態補償之間的關系。
濕地也是資源,既然是資源就應該有償使用,就可以有市場角色參與其中。因此,在保護中應該有創新思維,讓政府、市場、企業形成有效的協調機制。
例如,要樹立“信用”的概念。生態資源是可以調動、量化的,也是一種信用,生態保護的效果也可以看做一種信用。憑借這種信用機制,可利用政府資金、銀行貸款等進行融資。
建議建立長江經濟帶生態保護基金,由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以及社會資金共同組成,以此為杠桿撬動其他資金投入生態建設之中。
全國政協委員、國家糧食局原局長聶振邦:注重人才的配置與培養
在長江水資源一定的情況下,如果各地僅考慮當地利益,通過建壩攔水解決眼前問題是不可能管理好長江的。建議以“流域”為概念從總體、宏觀上考慮水資源的調配問題。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在處理發展與保護的關系上,目前要注重管理人才、科研人才的配置與培養。在發展中不再鋪攤子,低水平重復。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仁創科技集團董事長秦升益:改變思路處理水污染
濕地保護中水是重中之重,在這個過程中應依靠科技創新做一些工作。例如,水被污染了,現在采取的大多是終端集中處理的辦法,建議改變思路,發展源頭分散處理,通過創新,讓處理過程發生在每家每戶的田間地頭,就地儲存,就地處理。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全國政協人資環委 濕地 保護 長江經濟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