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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殘疾人權益保障”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湖南省衛生廳廳長張健:
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
我們通過調研,了解到目前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主要存在三大問題:
一是殘疾兒童康復能力較弱。我國殘疾人康復專業機構少,大多數集中在大城市,專業人員匱乏。一些市、縣康復機構還是空白,湖南14個市州就有7個是空白,全省125個縣區及社區(鄉鎮)大多數沒有此類機構。二是保障水平偏低。去年,湖南約1500名腦癱兒童100天康復報銷人均4655元,約占總費用1/3。有的家庭為治療殘疾子女負債十幾萬甚至幾十萬元。三是法治建設滯后。我國對殘疾人仍停留在慈善救助、福利保障階段,尤其是基本醫療保險與殘疾人康復服務制度不銜接,因病致殘、因殘致貧尤為突出,迫切需要國家立法來緩解。
對此,建議:
一、 建議國家盡快出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制定基本目錄;構建康復體系,規劃建設省、市、縣三級殘疾人康復專業機構,在定點公立醫院設立康復科等;加強運行監管,切實加強對項目服務質量與經費使用監管,尤其是對使用進口器材及耗材價格監管。
二、 加大資金投入。結合我國實際,建議政府對殘疾人康復經費投入70%以上,中央占大部分,并隨著經濟發展逐年增加。加大對出生缺陷、產前與新生兒篩查、高精尖技術與設備研發投入,科學預防和減少殘疾人口。鼓勵慈善機構籌集善款作為補充。
三、 制定相關法規。建議依據我國頒布的《殘疾人保障法》,出臺《殘疾人康復條例》,依法保障殘疾人基本醫保、基本康復、重大致殘疾病康復救助等權益。
全國政協委員,交通銀行原監事長華慶山:
保障殘疾青少年兒童受教育權利
經過多年發展,我國特殊教育事業取得較大進步。同時應看到,我國特教仍比較薄弱,需采取有力措施,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利,幫助他們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為此提出三點建議:
一、 建立系統化、制度化的特殊教育事業補貼體系。首先應明確國家作為發展特殊教育事業的責任主體,國家財政作為發展各特殊教育事業項目的兜底保障。該體系不僅應明確各項特教補貼標準和受益對象,更應明確補貼資金的具體來源及發放方式、具體的實施方或責任方、相應監督措施以及問責辦法。
二、 建立精準化、全覆蓋的特殊教育事業補貼制度。一是為殘疾學生建立健全覆蓋全學業流程的補貼制度。二是為特教教師建立涵蓋物質精神雙方面的補貼制度。在落實國家有關特教教師享受津貼的基礎上,建立有利于改善特教教師生活條件的補貼制度;建立傾斜性政策,在特教教師的職稱評定、評優先進等方面優先考慮。三是為特教學校建立健全持續投入的辦學補貼制度。對中西部農村人口比例較高的省份給予特教學校建設補貼,對特教學校的建設運營給予常態化跟蹤性補貼。
三、 建立鼓勵便利全社會幫扶特殊教育事業的政策環境。一是通過優化有關管理流程制度,方便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投入特殊教育事業。二是通過傾斜性的貼息稅收制度設計,鼓勵全社會幫扶特殊教育事業,并積極發展政府購買服務模式。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主任王宇:
建立國家層面殘疾人福利制度
殘疾人在生理、精神和融入社會等方面存在缺陷和障礙,需要社會給予特別關心和扶助。建立國家層面的殘疾人福利制度,使其最大限度融入社會、提高健康水平,也將大大提高社會公平性。
一、 健康公平是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體現。目前在深化醫改設立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是作為公共產品向全民提供,從制度上推進人人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大大推動了衛生服務的可及性和總體公平性,成效顯著。然而,作為社會弱勢人群的殘疾人特有的基本健康需求與政府提供的普惠制的醫療衛生服務之間的差距,沒有相應減小,甚至逐漸加大。建議在平等提供普惠服務的同時,增加對殘疾人補貼,從制度保障和頂層設計上進一步促進健康公平性和社會公平性。
二、 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建立“殘疾人國家專項補貼制度”時機已經成熟。一是隨著我國經濟建設快速發展,社會財富不斷積蓄,為國家層面建立殘疾人補貼制度奠定了經濟基礎。二是經濟和社會和諧發展已經融入各級政府的執政理念和政績評價,對健康公平的關注和對弱勢群體的扶助日益得到重視。三是殘聯和民政等相關部門在殘疾人康復、教育、社會保障方面已經做了很多工作,一些地方政府已經實施了不同程度的殘疾人保障制度,積累了工作基礎和經驗。四是我國在艾滋病“四免一關懷”政策、結核病診斷和治療政策、給重度精神殘疾提供藥物和社區管理等方面已有先例可循、有經驗可借鑒。五是面向殘疾人的醫療、助殘科技產品已高度發展,專業康復技術、基本型輔助器具、家居環境無障礙改造等完全可行。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殘疾人 制度 保障 殘疾 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