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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殘疾人權益保障”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盧中原:
從平等發展開放分享角度看助殘事業
平等公正——在機會、權利和義務面前,人人一律平等。殘疾人是我們社會中平等的成員,對創造財富、拉動消費和促進社會和諧有重要貢獻,又是有特殊困難和特殊需求的群體,更是特別能體現自尊自立自強精神的人群,尤為值得尊重。除了必要和必需的特殊關注和照顧,更應從人格平等、權利平等、機會平等的角度看待這一群體及其事業發展,及時地、常規性地了解他們的訴求,高層次統籌研究、設計和制定有利于貫徹這些平等要求的制度和辦法。
漸進發展——關注發展帶來的新需求,尋找需求導向的跟進之道。隨著經濟社會的物質財富積累、人們對殘疾人群體和相關事業認識水平的提高,科學技術進步、醫療手段和衛生條件改善等,對殘疾狀況及其新需求的發現、確認、醫治、照顧、康復、家庭和社區服務的跟進等,都會提出一系列新要求,給殘疾人工作帶來新的機遇和挑戰,也對國家層面的制度政策設計和財力支持帶來新的課題。
開放包容———中國殘疾人在世界和亞洲占比較高,中國助殘事業發展將是對人類同一事業的巨大貢獻,也必須加強國際合作促進本國殘疾人的權利保障。我們應當多宣傳并踐行一些先進理念,引入靈活有效的新機制。利用殘疾人事務高級別會議等國際平臺,促進大家更加關注殘疾人在就業、表達訴求等方面的權利保障。包容和便利殘疾人參與國際交流合作,獲取科學信息和經驗,支持助殘能力建設,爭取技術和經濟援助等。
共濟分享———基于社會共濟和公平正義,所有失去勞動能力的人群都有權利參與經濟社會發展成果的分配。共濟分享應當符合國情和經濟發展水平,具有可持續性。建議按照“廣覆蓋、穩普惠、補特需、可銜接”的思路,優化公共服務開支比重,合理設置補貼項目并適時調整標準,普惠與特惠有機結合,社保體系和殘疾人保障既有分工又能銜接,協調推進臨時補救、特殊救助和常規化制度建設。
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沙坪壩區人大副主任劉江龍:
建立健全重度殘疾人國家基本社保制度
目前,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仍然是殘疾人最迫切的基本需求,而重度殘疾人的生存狀況更值得關注。為此,建議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相應的重度殘疾人基本社會保障制度。
一、 在生活保障方面,一是建議完善和落實重度殘疾人單獨立戶享受低保制度。凡屬于無力就業的重度殘疾人統一視為分戶,均納入城鄉低保,實行全額保障,落實“普惠”政策;在普惠的基礎上,上浮一定比例對重度殘疾人增發生活保障金,給予“特惠”傾斜。二是建立重度殘疾人養老保險補充制度。提高重度殘疾人繳費檔次,提高政府補貼標準;提高已經享受養老保險對象的保障水平;并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銜接。
二、 在醫療保障方面,一是建立重度殘疾人醫療康復保障制度。主要包括:進一步擴大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國家對貧困重度殘疾人的適配基本型輔助器具進行免費或補貼,用3年的時間,每年提高20%的配置率;提高重度殘疾人醫療保險參保標準和補貼水平,給予全額補貼。二是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重度殘疾人是殘疾人中最為弱勢的群體,其家庭較低的經濟收入和較高的護理費用支出之間矛盾十分突出。建議國家層面統籌加快建立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補貼標準要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和殘疾人基本需求相適應。
三、 建立中央公共財政對重度殘疾人基本保障專項國家制度。目前,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是各地政府在推進,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只在個別地方有補貼。對此,應建立中央公共財政專項制度,加大中央財政資金的專項投入,以加強殘疾人專項補貼制度的整體設計和實施,為重度殘疾人提供切實有效保障。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中醫科學院望京醫院骨科主任溫建民:
全面提高智力殘疾人的社保水平
目前,我國殘疾人社會保障水平比較低,康復、教育、就業、無障礙等基本公共服務還難以滿足殘疾人基本需求。而智力殘疾群體作為殘疾人中最困難的群體,應得到更多政策照顧,建議如下:
一、 進一步完善智力殘疾人的低保補貼。智力殘疾人的低保待遇,不應與家庭收入掛鉤,也不能以戶口是否分戶為依據,建議根據其殘疾程度分為不同等級,每年根據居民消費價格指數的漲幅對低保補貼作適當調整。
二、 給予基本住房保障以及住房補貼。建議給予無房的成年智力殘疾人基本住房保障或優惠購房政策;或以政府招標形式,通過民間機構為其集中提供公租房;在專業人士護理下,開展社區獨立生活服務,專業人員護理費用由政府買單;對放棄公租房資格的可給予住房補貼。
三、 建立“雙老一殘”家庭的養老保障制度。對于父母都是65歲以上,獨生子女是智力殘疾人的“雙老一殘”家庭,建議安置居家養老,由政府購買康復員職位,提供上門康復服務、生活照料和送醫服務;建立接受“雙老一殘”的家庭養老服務機構,由金融機構介入,政府給予一定經濟補貼,待雙老百年后繼續維持其子女的托養。
四、 制定智力殘疾人彈性退休年齡制度。因殘疾人平均壽命一般低于我國現行職工退休年齡,建議根據家庭情況和意愿,智力殘疾人可以提前退休。
五、 提高醫療保障水平。智力殘疾人大多存在多種疾病,醫療費用高于一般家庭。建議取消智力殘疾人的醫保起付線,報銷比例提高到95%。
六、 完善交通補貼。地面交通已對殘疾人全部免費,但飛機、軌道交通等仍按正常人標準收費(盲人除外),建議政府對其他類別殘疾人的交通給予免費或半價優惠。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殘疾人 制度 保障 殘疾 康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