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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加快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雙周協商座談會發言摘登
全國政協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原副主任黃建初:
提高立法的公眾參與程度
轉變政府職能、增強政府公信力需要進一步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建設法治政府,嚴格依法行政。必須堅持立法先行,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質量這個關鍵。立法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政府職能的轉變和政府公信力的提高。提高立法的公眾參與程度有助于全面準確的反映多元利益的現實,保護各方面群眾的合法權益;有助于集中民智,推進立法科學化;同時還是一種生動有效的民主法治教育形式。
為穩步推進民主立法,建議進一步完善公開立法程序:
一、 明確公眾參與立法的范圍、程序和方式,通過具體制度安排保障公眾參與的權利。通過立法規定各種不同類型、不同形式公眾參與的程序和方法,使公眾參與立法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
二、 進一步公開立法信息,提高公眾對立法的知情度。公開立法信息的方式要多樣化,可以充分利用報紙、電視、互聯網等各種新聞媒體;公開立法信息的內容要全面,不僅公開法律草案,還應盡可能地公開草案的說明、草案的主要問題以及各方面對爭議問題的不同意見等。
三、 建立公眾意見的反饋制度。對于通過各種方式征求來的公眾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建議,立法機關應當分門別類整理加工,根據公眾參與方式的不同,將對這些意見、建議的處理情況給予適當回復。在參與活動結束后,有關部門還應當將對各種意見的采納與不予采納的情況及其理由,向社會公布。
四、 總結地方人大在推進民主立法、科學立法方面的新作法、新經驗。在經驗成熟時及時將有效的制度創新加以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
五、 充分發揮政協委員在推進民主立法中的積極作用。進一步發揮政協委員在開展立法協商中的作用。應當及時將政協委員參與立法協商的制度創新,通過必要的制度建設、組織建設和機制建設加以推動與完善。
全國政協委員、陜西省政協副主席李曉東:
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 實現執法過程中的實質正義
提高政府公信力,必須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實現行政執法過程中的實質正義,做到公正文明執法。
一、 當前行政執法濫用自由裁量權的問題還很突出:一是執法主體中使用聘用人員問題。執法隊伍大量聘用人員素質和資質達不到要求人員。二是執法所得與行政執法掛鉤問題。有執法部門把執法處罰當做行政經費不足的補充手段和機關福利創收的手段。三是行政執法裁量隨意作出,標準不一,存在著顯失公正和過罰不當問題。四是知法違法和腐敗問題。有的行政執法人員利用行使自由裁量權以權謀私,謀私利問題大量存在。
二、 關于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的建議:一是規范執法隊伍。行政執法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務員擔任,同時應對執法機關配足編制。二是行政執法所得與行政執法脫鉤。建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與《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進行修訂。規定所有行政執法預算外所得全部上繳。堅決取消地方政府直接使用和行政執法按比例分成掛鉤的潛規則。三是公開裁量標準和執法結果,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事前事后均應向社會公開。四是細化裁量權,建立科學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具體情況,細化多種法律文件規定的行政處罰種類和幅度,處以相對固定的處罰種類和量罰幅度,并明確從輕或從重處罰的具體條件和判斷標準,建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制度。五是建立執法責任制。執法責任制要有可操作性,明確區分濫用自由裁量權的情況,使責任與個人的考核掛鉤。六是加大法院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行為的司法審查力度。依據《行政訴訟法》,法院要加大力度審查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發揮法院司法監督功能,確保自由裁量權在法定規范內運行。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鐵路總公司原副總經理胡亞東:
轉變政府職能 要堅持法治力戒人治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每次機構改革都伴隨著政府職能的調整,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如何在新一輪政府職能轉變、簡政放權當中避免問題重復發生,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應在這次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的改革中堅持法治、力戒人治,為此建議:
一、 改革要立法先行,要通過立法深化改革、鞏固改革成果。據統計,本屆政府成立以來,已從法律層面徹底取消了一批行政審批項目,激發市場活力,為企業“松綁”,是政府主導的一次自我改革。下一步要深化改革、鞏固改革成果,必須進一步加強各級人大的立法和監督,通過立法、修法進一步深化改革、推動改革。
二、 改革最終要對政府權力形成約束。推進政府權力清單制度,各級人大對政府權力清單要從權限、程序上法定化,政府權力清單的制定要由人大進行審議,權力清單的變動要由同級人大審議批準,對權力清單的履職履責人大要進行監督。對政府組成部門的機構設立應進一步加大各級人大的立法和監督,各級人大要審議監督各級政府的機構編制,從而形成對政府權力的約束機制。
三、 要進一步發揮政治協商的作用,對政府權力形成監督。要發揮政協以及社會組織的作用,對各級政府轉變職能、簡政放權的頂層設計進行充分論證,建言獻策。特別要從可持續發展的角度,對當前改革成效以及下一步改革的深化進行充分論證,避免一些只注重簡政放權數量上的成績,而忽視改革質量的問題。同時,各級政協也要對這一輪政府職能轉變后,權力下放的實際、行政效率的提高、市場活力的釋放等成效進行評估,形成監督。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政府 行政 審批 執法 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