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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養供體賣腎?“腎奴案”不只是個法律問題
光明網評論員:7月,江西南昌青山湖區法院對非法買賣器官案庭審,揭開了隱秘的販腎交易鏈條:從網上招募供體,圈養供體,取腎、異地空運、移植,短短5個月,該犯罪團伙圈養近40人,販賣腎臟23個,非法獲利154.8萬元。團伙多數成員曾是活腎供體或受體,他們處在利益鏈底端,利益鏈頂端是腎移植醫院和醫藥商。
這些年,賣腎這回事,不能說蔚然成風,但起碼黑市昭然。有人欲賣腎救母、有人要賣腎買蘋果、還有人想賣腎去整容……缺錢的,緊要關頭,都想到去賣腎,這固然是個路徑依賴問題,但也從側面揭示出,在非法賣腎市場,供需對接是多么易如反掌。
如果有心去搜索引擎看看,諸如“漳州地下組織非法賣腎19起”、“武漢地下販腎案追蹤:3萬元取腎 數十萬元賣出”、“浙江非法買賣人體器官案:9被告6人賣腎”等新聞不勝枚舉。這些非法買賣團伙光明正大在網上曬配型單,交易火爆到甚至還有賣腎不成而舉報團伙的。
法理而言,非法摘取、騙取他人器官,涉嫌故意傷害罪。刑法修正案(八)規定,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三十四條之一:“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然而,在賣腎黑市,賣腎者一個腎一般只能賣得3萬元左右,而“黑中介”找到有買腎需求的尿毒癥患者家屬,售價卻在28萬元以上。層層加碼的交易背后,是“黑中介”到團伙頭目、手術醫師、麻醉師等眾多人員如“血蛭”般的利益吸附。一句話,在賣腎利潤堪比毒品的時候,法律的事后威懾就顯得多少有些不那么靈光。
當然,“腎奴案”首先是個法律問題。這些年,賣腎事件此起彼伏,甚至動輒就要賣腎如何,不能不說,這是司法懲戒失能的結果。正如中國協和醫科大學生命倫理學研究中心執行主任翟曉梅所言,“活體器官移植是以傷害另一個的重大健康為代價的,全世界都嚴禁活體器官買賣。器官移植的商業化,會加大社會的鴻溝,巨大的利益甚至會催生罪惡和違法行徑。”于此而言,三五年的刑罰,似乎并不足以為正義埋單。
然而,“腎奴案”又不只是個法律問題。一方面,諸多年輕人、尤其90后加入賣腎大軍,甚至有年輕人喊出“賣腎創業”的口號——凡此種種,屢屢令人大跌眼鏡。在這個“物質幸福”至上的年代,財富速生的狂熱與實體經濟的疏遠,催生了各種無節操的致富手段。信仰的迷失、價值的錯亂,腎臟所寓意的健康與生命,輕易就可以被廉價典當。另一方面,公開數據顯示,目前中國每年大概有30萬人等待器官移植,但成功移植器官約為1萬例,許多病人不得不轉向非法領域尋找腎臟。盡管2007年國務院頒布了《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一次以立法的方式明確禁止人體器官買賣,同時規定了從事人體器官移植的醫院“準入”原則。但是,現有捐獻模式單一而滯后,遠不能滿足醫衛需求。身后器官捐贈的缺位,客觀上助推了黑市的火爆。
“腎奴案”頻發,法律不能袖手旁觀,而要紓解賣腎狂熱,顯然“徒法不足以自行”。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腎奴 賣腎 圈養供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