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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元的處罰比景區管理漏洞更可怕
據媒體報道,日前,有游客投訴浙江雁蕩山風景區古洞景點存在強制燒香問題。隨后,雁蕩山風景區管委會向媒體發來投訴處理情況,稱靈峰古洞現已停業,并被處以60元罰款。
景區方面負責人在解釋關于60元罰款的算法時稱,“在游客被收取的20元基礎上,予以1~3倍(60元)的經濟處罰”。這一處罰的法律依據源自《宗教事務條例》第六章第四十條中的規定,擅自舉行大型宗教活動的,由宗教事務部門責令停止活動;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但是,根據我國現行的《宗教事務條例》,宗教活動應該在相應的宗教場所內舉行,而宗教場所的修建和認可都必須在縣級人民政府進行登記,取得《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后方能從事宗教活動。雁蕩山靈峰古洞這樣的非宗教活動場所顯然是不能從事相關宗教活動的,這本身就屬于非法行為。另外,其開設以來的非法所得,又豈止是區區20元錢。盡管景區管委會也表示他們正在追查靈峰古洞的其他非法所得,但就此事來說,雁蕩山景區管委會以游客被收取的20元為基礎,對其處以60元罰款,實際上并不能成為處罰依據。
其實,景區這樣“逼客燒香”、非法斂財的現象又豈止是雁蕩山一家。長期以來,不少旅游景區尤其是以宗教場所為旅游景區的地方,以宗教為幌子進行斂財宰客,早已是屢見不鮮。如曾經被曝光的五臺山景區“財神廟”“佛國中心”這樣的黑寺、黑景點,就利用非宗教場所從事有償祈福、高價出售各類商品、騙取游客布施等非法斂財行為。
當前,外出旅游已經成為人們休閑度假的一種重要方式。然而,不少景區長期存在的各種非法斂財行為,讓眾多游客苦不堪言,甚至找不到地方投訴。景區發展難免會存在管理制度的漏洞,但比漏洞更可怕的是“罰款60元”的隔靴搔癢式處罰。
本月初,國家宗教事務局聯合公安部、國家旅游局等6部門發布了《關于開展整治違法違規設立功德箱等借教斂財問題專項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規定了功德箱只能設立在宗教活動場所,用于接受宗教性捐獻,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不得以功德箱或其他形式收取宗教性捐獻,游客和信眾如看到違反規定的行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
規范的景區,規矩的場所,才能為游客提供安心暢游的旅游條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罰款,只是一種手段,如何能更大限度地保障游客的利益,才是景區管理部門需要考慮的深層次問題。
編輯:水靈
關鍵詞:景區 宗教 處罰 漏洞 游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