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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潛伏期”養肥斂財千萬貪官的警示
標題:林偉:16年“潛伏期”養肥斂財千萬貪官的警示
一邊身穿樸素舊衣,一邊受賄斂財千萬;一邊重抓廉政建設,一邊借干部升遷大收紅包。廣西賀州市原副市長毛紹烈違法亂紀行為持續長達16年之久。4月初,毛紹烈一審獲刑17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0萬元。(5月4日《新京報》)
記得網上曾有一句流行語:“帶翅膀的不一定是天使,它可能是鳥人。”話雖直白,卻頗有道理,非常適用于時下善于偽裝、慣于表演的貪官:他們在臺上、會上,講反貪腐頭頭是道,而在臺下、會后,則以權謀私,大行腐敗之事;他們在眾人面前一臉嚴肅,正襟危坐,而人后卻滿臉猥瑣,完全是另一副嘴臉,從而在臺上裝神臺下變鬼的“表演”中,拉長了腐敗的“潛伏期”。
這與現實生活中存在的癌癥潛伏期一樣,平時很正常,看不出端倪,時間一到爆發出來就是致命的。別看貪官長時間“臺上作報告,臺下撈鈔票”、“人前似人,人后是鬼”,明修棧道、暗渡陳倉,演技高超,形神兼備,讓人真假難辨,但一旦東窗事發,就沒有什么“救治”的機會和可能。
曾經先后擔任過賀州市鐘山縣縣長、縣委書記、賀州市副市長、賀州市政協副主席的毛紹烈,就是其中的典型例證。在領導、同事和朋友、親屬面前,他從不“露富”。平時衣著非常樸素,所穿的衣服大多是舊的。據辦案人員介紹,他往往把別人贈送或新買的西裝放在衣柜里,挑陳舊便宜的衣服外出。一位在同一棟大樓上班的領導干部說,夏天常見毛紹烈穿一雙塑料涼鞋,很難看出領導“范兒”,“他的皮帶太舊了,表面都裂成四五節”。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他的貪腐行為十分瘋狂。辦案人員稱,對于熟悉的商人和干部,從數千元的“紅包”至百萬元的巨額賄賂,他一概收入囊中。廣西貴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稱,從1996年至2012年間,毛紹烈共計收受他人送給的現金、銀行卡等財物,價值人民幣1077.33萬元。 并且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系,長期沉迷于收藏奇石的奢侈“雅好”。
由此觀之,咬人的狗往往不叫,“披著羊皮的狼”更具隱蔽性、欺騙性和危險性。在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的今天,“打虎拍蠅”不僅要善于識破那些落逃貪官的偽裝,更要主動識破那些仍然在臺上表演的貪官真相,通過升級的反腐“軟件”縮短貪官的潛伏期。事實早已表明,潛伏期越長,其編織的關系網就會越來越牢,使查處難度無形中增大;潛伏期越長,對政治生態的污染范圍就會越來越廣,勢必造成官場風氣越來越壞;潛伏期越長,斂財就會越來越多,越潛越貪,越貪越多,為禍日久,必然給黨、國家和人民造成難以估量的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時下善于偽裝、慣于表演的貪官,毛紹烈絕非是第一人,也不可能成為最后一人。畢竟貪官的腦門上沒有寫著一個“貪”字。出于自我保護的本能,他們會想法設法來掩蓋自己的貪腐行徑,用種種馬甲來保護和偽裝自己。但有一點是需要肯定的,不論貪官如何狡猾地潛伏,雪上鴻泥,雁過留痕,凡是“伸過手”、“亂伸手”的貪官,就其表象特征,必有種種貪跡可循。所以,我們的反貪機關、組織人事部門不僅要“聽其言”,也要“觀其行”,更要“察其質”,要編織好制度的籠子,從制度層面根除“潛伏”型貪官產生的土壤,及時發現、查處、懲治這樣的害蟲、蛀蟲,讓那些“潛伏”型貪官在全方面監督的“照妖鏡”下原形畢露、無處藏身,否則,恐怕就只能是“野火燒不盡,潛伏無盡期了”。
編輯:水靈
關鍵詞:16年 潛伏期 養肥斂財千萬貪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