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銳評銳評
司法考核指標千萬不能畸形
原標題:畸形的司法考核指標要不得
中央政法委近日發(fā)布消息,要求中央政法各單位和各地政法機關今年對各類執(zhí)法司法考核指標進行全面清理,堅決取消刑事拘留數(shù)、批捕率、起訴率、有罪判決率、結案率等不合理的考核項目。本次對量化指標的全面清理,基本涵蓋了刑事訴訟的各主要環(huán)節(jié),指出了評價司法工作的正確方向,是推進司法改革進程中的一大步。
在我國,通過指標對官員進行考核具有一定的歷史傳統(tǒng)。指標考核也是我國政法機關沿用多年的一種工作評價機制,主要目的是防止官員懈怠,鞭策其盡職盡責。但這一評價機制設計的初衷是有前提條件的。指標設計科學、合理,考核符合專業(yè)理性和行業(yè)規(guī)律,以上兩點缺一不可。缺少任何一個前提,指標考核都極易被異化,成為“司法GDP”賽跑,衍生出扭曲的司法政績觀。
據(jù)媒體披露,以往,為了讓結案率的數(shù)字好看一些,每年11月份起,多家法院不立案,一審法院也不會再向二審法院移交上訴案;為了確保破案率、批捕率不輕易下降,不影響考核排名,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有案不立”、辦案草率,甚至對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一些檢察機關甚至追求100%有罪判決率。也就是說,在法院判決前,檢察機關已對每一起公訴案件做了有罪推定。這些怪相是畸形指標考核“綁架”下結出的惡果。
當心中只有“數(shù)”時,目中就不再有“人”。當各種“數(shù)”和“率”取代“事實”和“法律”,成為司法工作者的工作依據(jù)和追求時,司法工作的獨立性和專業(yè)性勢必會被破壞,滋生亂作為、濫作為。如此,公民基本權利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很容易產(chǎn)生冤假錯案。這種扭曲的司法政績觀背后,正是司法的過度行政化。它助長了執(zhí)法、司法人員的功利主義,消耗了大量司法資源,沖擊了司法規(guī)律,背離了司法專業(yè)理性。“去行政化”正是此次全面清理不合理考核指標的主要目的,也是當下新一輪司法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之一,此舉正當其時、眾望所歸。
取消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標,按照法律自身規(guī)律來評判政法部門的工作成效,讓司法工作評價回歸依法、公正這一最終目標。同時,也要及時排除民眾關于取消考核指標后,司法機關“不作為”的隱憂。“不作為”和“亂作為”一樣,都是對法治的嚴重褻瀆和對公權力的肆意縱容。有破就有立,各地政法機關要抓緊建立健全科學合理的評價體系,進一步推動司法公開,積極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兌現(xiàn)讓人民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莊嚴承諾。
編輯:水靈
關鍵詞:司法考核指標 畸形 中央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