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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搭建協商平臺為建筑工人提供權益保障
以工傷保險參保費用問題為例。建筑企業代表均反映的讓建筑行業的工人全部按照社保法相關規定購買五險一金比較困難,企業和個人負擔太重。針對這一情況,北京、江蘇、湖南等地均嘗試將工傷保險單列,要求企業優先解決建筑工人工傷之憂。但新的問題是,工傷保險的參保費用不是小數,應該由誰來支付?勞務企業與工人建立直接勞動關系,但往往無力負擔。目前,北京市的做法是規定由建筑總包企業承擔,要求建筑企業以工程為單位躉交工傷保險,并將躉交工傷保險與獲取施工許可掛鉤。
調研組對地方探索以項目為單位為建筑工人參加工傷保險的方式表示了肯定,認為這一做法符合建筑行業的用工特點,保證工傷保險對建筑工人的覆蓋。通過調研,結合各方面情況和意見達成這樣的共識,即:建設單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將工傷保險費用單獨列支,作為不可競爭費,不參與競標。在項目開工前由施工總承包單位一次性代繳本項目工傷保險費,覆蓋項目使用的所有建筑工人,包括專業承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的建筑工人。
總結地方經驗提出可行建議
解決了工傷保險“錢從哪里出”的問題,調研組認為另一個關鍵就是工傷待遇落實問題,唯有落實才能切實保障工傷建筑工人權益。
調研組了解到,以項目為單位為建筑工人繳納工傷保險費的措施雖保證了企業參保,卻不能完全保證受工傷的建筑工人能夠享受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主要原因是建筑總包企業認為報險理賠會帶來聲譽、經濟兩方面不良影響,因此對于工傷事件“不敢報”、“不愿報”。勞務企業則因為擔心影響勞務分包,往往事先與總包企業簽訂事故責任書,發生工傷事故后根據責任認定自行承擔費用而不進行工傷申報。
企業“有苦不訴”,受了工傷的建筑工人卻是“有苦不知如何訴”。目前工傷申報的一大困難在于受工傷工人的勞動關系認定。認定勞動關系是申報工傷的前提,但現實是,許多建筑工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手中沒有勞動合同,發生事故后勞動關系認定非常困難。雖然法律規定承認事實勞動關系,但是由于建筑工人在與企業的關系中處于弱勢方,發生事故后,如果企業不配合申報工傷,建筑工人很難搜集到證據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此外,還有建筑企業和工人反映在工傷申報過程中,手續繁雜,周期過長,增加了工傷待遇落實的難度。
這種情況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工傷保險基金大量結余,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的工傷職工無法享受到應有的權益保障,工傷保險的效果難以得到有效的發揮。
對此,調研組成員,住房與城鄉建設部副部長王寧表示,切實保障工人的權益,開發企業、總包企業、勞務企業需要達成一種共識,多一些承擔,從長遠來看,保障工人權益,提高建筑工人的組織化程度也是促進整個行業健康發展的基礎。
全國政協委員、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胡曉義表示,會將調研發現的問題記錄下來,進一步研究解決辦法,完善相關規定,進一步簡化工傷申報程序,縮短申報周期,不把困難推給老百姓。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成員張世平提出,在安全教育和維權教育方面,各級工會組織應該積極發揮作用。具備條件的企業工會要介入工傷事故的全過程,監督工傷職工各項權益落實。
對于部分企業謊報瞞報事故的行為,調研組成員一致認為應嚴格查處,應建立健全工傷賠償連帶責任追究機制。
多種方式反映成果協商民主有益嘗試
匯總調研情況及相關部門意見后,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分別以重點提案和大會發言的形式反映調研成果。2014年3月9日,李濱生委員代表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提案委員會在全國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第四次全體會議上作大會發言,將調研成果及保障建筑工人工傷權益的呼聲帶到了人民大會堂。呼吁建立健全符合建筑業特點的工傷保險制度;嚴格執法,確保各項制度落到實處;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合力維護建筑工人工傷后的權益;積極推進建筑業改革發展。
今年4月,全國政協社法委將調研形成的《關于建筑工人工傷維權有關問題的調研報告》報送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同時,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全國總工會等四部門根據調研報告、大會發言和提案中反映的問題、所作分析及所提建議,起草《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工傷保險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目前該《意見》正在修改完善之中。此次以“建筑工人工傷維權”為議題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進一步圍繞《意見》稿開展協商討論,以期完善并推動其盡早出臺。
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副主任顧伯平表示,從法學角度來說,法律法規既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地方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規和國務院組成部門制定的部門規章,上述四部門制定中的《意見》即屬部門規章。這次雙周協商座談會圍繞該《意見》稿進行協商討論,是健全和豐富全國政協立法協商工作的一次有益嘗試。
全國政協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黨組成員張世平全程參與調研以及雙周協商座談會,她深有感觸地說,從組織多部門聯合調研到推動《意見》出臺,這是全國政協的一項具有開拓性意義的嘗試。首先是小題目上做大文章,工作定位于服務大局、服務全局、服務民生;其次,積極促進政協關注問題的解決,將政協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的職能落到了實處,解決了政協履職的“最后一公里”問題;最后,政協推動多部門聯合調研、協商解決問題,促進部門之間的理解、溝通,有效整合資源、形成合力更有利于成果轉化。
工傷保險作為社會保險制度的一個組成部分,是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的,是國家對職工履行的社會責任,也是職工應該享受的基本權利。全國政協全程推進解決“建筑工人工傷維權”問題,既體現了全國政協領導對這一重大民生問題的關注,也反映了十二屆全國政協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作風,即:堅持問題導向,對涉及重大民生的政策,從提出問題開始,通過深入調查研究,找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直至推動問題解決。這種“全生命周期”參與協商的做法,相信會對今后人民政協在協商民主中如何充分發揮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鑒。
編輯:楊雅婷
關鍵詞:工傷 建筑工人 調研 全國政協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