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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五胡入華與歐洲蠻族入侵
尾注
1. 北匈奴西遷之后的演變尚存在爭議。很多學者認為北匈奴與后來的匈人有直接關系。清朝末年歷史學家洪均在《元史譯文補正》中指出,西方古籍提到的"匈人"和匈奴人的形象非常類似。18世紀,法國學者德·揆尼找到匈牙利人和匈奴的共同之處,在《匈人通史》提出匈牙利人的祖先是遠道而來的北匈奴的說法。吉本《羅馬帝國衰亡史》采用此說,德國著名漢學家夏德在《匈人研究》中亦贊同這一觀點。伯恩施坦的《坎庫勒墓葬》和江上波夫的《匈人匈奴同族論》分別從墓葬DNA分析和匈人活動區域出土漢式/匈奴式隨葬品,給予了同族說有力的支持。參見:〔日〕內田吟風等譯注:《匈人、匈奴同族論研究小史》,云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2. 章和二年,“北虜大亂,加以饑蝗,降者前后而至”,南單于上言:“今所新降虛渠等詣臣自言:去歲三月中發虜庭,北單于創刈南兵,又畏丁令、鮮卑、遁逃遠去,依安侯河西;……臣與諸王骨都侯及新降渠帥雜議方略,皆曰:宜及北虜分爭,出兵討伐,破北成南,并為一國,令漢家長無北念。”參見:范曄撰,李賢等注,《后漢書·南匈奴傳》,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2952頁。
3. “憲與秉各將四千騎,及南匈奴左谷蠡王師子萬騎,出朔方雞鹿塞;南單于屯屠河,將萬余騎,出滿夷谷;度遼將軍鄧鴻及緣邊義從羌胡八千騎,與左賢王安國萬騎,出稒陽塞。皆會涿邪山。”參見:范曄撰,李賢等注,《后漢書·竇憲傳》,中華書局,1965年版。
4. “南方唐家世為吾敵,北方之敵,則為Baz可汗及九姓回鶻;黠戛斯,骨利干,三十姓韃靼,契丹及Tatabi,皆吾敵也”“噫,吾突厥民眾,彼惡人者將從而施其煽誘,曰:‘其遠居者,彼等予以惡贈品,其居近者,予以佳物。’彼等如此誘惑之。愚人為此言所動,遂南遷與之接近,爾輩中在彼淪亡者,何可勝數。”參見:韓儒林著,《突厥文闕特勤碑譯注》,北平國立北平研究院總辦事處出版課,鉛印本,1935年版。
5. 參見:費孝通著,《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4期。
6. 參見:《晉書·四夷列傳》,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2548頁。
7. 1973年在青海省大通縣后子河鄉上孫家寨村漢墓群一號墓中出土一枚銅印,方座,駝鈕。陰刻篆文“漢匈奴歸義親漢長”八字,是東漢中央政府賜給匈奴族首領的官印,其中“歸義”是漢政府給予其統轄的周邊族群首領的一種封號。
8. 參見:朱大渭《十六國北朝各少數民族融入漢族總人口數考》,《朱大渭說魏晉南北朝》,上海科學技術文獻出版社,2009年版。
9. 參見:〔美〕海倫·麥吉爾·休斯編:《種族和民族關系》(Racial and Ethnic Relation),波士頓,霍爾布魯克出版公司,1970年,第117—119頁。
10. 根據江統《徙戎論》的說法,關中地區胡漢人口比例是一比一,東北地區胡人人口比例更高。
11. “修德則禳災。茍求諸己,何懼外患焉。”參見:《晉書·苻堅載記》。
12. “魏初不立三長,故民多蔭附,蔭附者皆無官役,豪強征斂倍于公賦。”參見:《魏書·食貨志》。
13. 參見:《資治通鑒》卷一三八。
14. “取鄉人強謹者。”參見:《資治通鑒》卷一三八。
15. 參見:錢穆著,《國史大綱》,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336頁。
16. 參見:《魏書·地形志》總序。
17. 唐長孺:《魏晉南北朝隋唐史三論》,武漢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88頁。
18. 參見:陳寅恪著,《金明館叢稿二編》,三聯書店,2001年版,第344頁。
19. 從8到9世紀,歐洲各王國盡管產生了各自方言的書面文字。然而,直到中世紀末期,拉丁語一直是官方、記錄與教會語言,而書面日耳曼語只是輔助工具。參見:彼得·伯克著,李霄翔、李魯、楊豫譯,《語言的文化史:近代早期歐洲的語言和共同體》,北京大學出版社,2007年版,第107頁。
20. 公元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發現《查士丁尼學說匯纂》原稿,引發了“羅馬法復興運動”。
21. 馬基雅維利的“國家理由”(Ragione di Stato)學說。參見:〔意大利〕馬基雅維利著,潘漢典譯:《君主論》,商務印書館,1985年版,第18頁。
22. 超過40%的東羅馬軍隊(占東西羅馬軍隊總數的20%—25%)一直用于專門防備波斯,剩余羅馬軍隊中大部分是駐地部隊,主要處理對邊境安全威脅較低的突發事件。
23. 西哥特人占領法國南部和西班牙(419年),東哥特人(493年)占據了意大利。
24. 參見:彼得·希瑟著,向俊譯,《羅馬帝國的隕落》,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532頁。
25. 根據Tim O’Neill,阿拉里克時期的西哥特人可能包含2萬名戰士,總人口可能不超過20萬,洗劫羅馬的蓋薩里克手下的汪達爾臣民也是近似數量,法蘭克人、阿蘭人、勃艮第人可能不超過10萬,總和在75萬至100萬。
26. 蠻族建國初期都一定程度上保留了二元制的體制,即羅馬殘存體制與蠻族傳統習慣的混合。其中,東哥特的羅馬化程度最高,其次是西哥特。羅馬化的消失有一個過程,西哥特的二元體制直到7世紀中期才消失。參見:〔英〕彼得·希瑟:《羅馬帝國的隕落:一部新的歷史》,向俊譯,中信出版集團,2016年版,第503頁。
27. 參見:佩里·安德森著,郭方、劉健譯,《從古代到封建主義的過渡》,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81頁。
28. “他經常到學院接受明師的教導,但是對希臘的藝術并不重視,始終停留在科學的入門課程,顯示出自己是多么無知,以至于用一個粗俗的記號來代表簽名,讓人認為他是大字不識的意大利國王。”參見:〔英〕愛德華·吉本著,席代岳譯,《全譯羅馬帝國衰亡史》,浙江大學出版社,2018年版。
29. 參見:愛德華·吉本著,黃宜思等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65頁。
30. 參見:愛德華·吉本著,黃宜思等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58頁。
31. 有學者對波愛修斯之死提出不同觀點,認為波愛修斯之死并非由于東哥特統治者與羅馬元老貴族之間的矛盾,或者出于基督教正統與阿里烏斯異端之間的宗教矛盾。參見:康凱:《羅馬帝國的殉道者?——波愛修斯之死事件探析》,《世界歷史》,2017年第1期。
32. 參見:愛德華·吉本著,黃宜思等譯,《羅馬帝國衰亡史》,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166頁。
33. 他因此性情大變。一向信人不疑的他,此刻卻下令剝奪羅馬居民的所有武器,只許留一把家用的小刀;一向光明磊落的他,此刻卻授意告密者在揭發羅馬元老時將波愛修斯捎上;一向宗教寬容的他,準備禁止基督教的活動。
34. 拜占庭史家普洛柯比寫道,“羅馬民眾完全不習慣于戰爭和圍城的苦難。因此,當他們開始因不能沐浴和缺少糧食而感到苦惱,發現他們自己為了保衛城墻不得不放棄睡眠……他們開始感到不滿和氣憤,……于是他們自己集合成群,公開地咒罵貝利撒留。”參見:普洛科皮烏斯著,王以鑄、崔妙因譯,《普洛科皮烏斯戰爭史》,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486頁。
35. 參見:普洛科皮烏斯著,王以鑄、崔妙因譯,《普洛科皮烏斯戰爭史》,商務印書館,2010年版,第500頁。
36. 參見:赫爾穆特·海米茨著,劉寅譯,《羅馬帝國與加洛林帝國之間的歷史與歷史書寫》,載于王晴佳、李隆國主編:《斷裂與轉型:帝國之后的歐亞歷史與史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76頁。
37. “皇帝的臭名昭著的征稅官在任內大發其財……對于他所能課征的范圍,除了民眾的負擔能力以外,再也沒有別的限制了。甚至軍隊的餉銀,他也要竊取。”參見:湯普遜著,耿淡如譯,《中世紀經濟社會史》,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185頁。
38. “長安咫尺而不渡灞水,百姓未見公心故也。”參見:《晉書·王猛傳》。
39. “中州之人,還之桑梓。然后回駕岱宗,告成封禪,起白云于中壇,受萬歲于中岳,爾則終古一時,書契未有。”參見:《晉書·苻堅載記》。
40. 參見:《晉書·苻堅載記》。
41. 參見:《晉書·苻堅載記》。
42. “掃統萬,平秦隴,翦遼海,蕩河源。”參見:《魏書·世祖紀下》。
43. “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參見:《魏書·崔浩傳》。
44. 參見: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43頁。
45. 參見:康凱:《“蠻族”與羅馬帝國關系研究論述》,《歷史研究》,2014年第4期。
46. 遇難決之事,則以水與火的實驗裁決——讓嫌犯手握燒紅的烙鐵,受傷則有罪,安然則無罪;把嫌犯扔進池塘中,浮起來則有罪,沉下去則無罪。
47. 參見: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52頁。
48. 如法蘭克打敗西哥特占領比利牛斯山區后,把土地全收為王室領地,賜給法蘭克官員與哥特貴族作為莊園與自治領地。又如查理曼把被征服的薩克遜、倫巴意大利及西班牙的大量土地封給僧侶們,作為教會的領地。
49. 參見:馬克·布洛赫著,張緒山譯,《封建社會》,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53頁。
50. 參見:湯普遜著,耿淡如譯,《中世紀經濟社會史》,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350頁。
51. 445年,羅馬皇帝瓦倫廷三世授予當時的羅馬主教利奧一道敕令,將羅馬教會提升至西方教會最高的地位,敕令宣布羅馬主教制定的法律,全基督教會都應執行,羅馬主教傳召其他教區的主教,各地主教均應應招,不能抗拒,違者由所在地區總督以強制手段押送羅馬。利奧一世自此號稱教皇。
52. 參見:湯普遜著,耿淡如譯,《中世紀經濟社會史》,商務印書館,1961年版,第297頁。
53. 參見: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41頁。
54. 匈奴漢趙政權中,可統計的263名官員中,匈奴114人(包括皇族),漢人131人,其他族群18人。后燕職官可考者281人。中央職官175人,慕容氏45人,其他鮮卑人19人,其他少數族群18人,漢人56人,另有37人族屬不確;軍事職官110人,慕容氏30人,其他鮮卑人15人,其他族群15人,漢人20人,另有30人族屬不確;地方職官93人(刺史級34人),慕容氏22人(刺史級18人),其他鮮卑人8人,其他族群4人,漢人43人,另有16人族屬不確。后秦可統計的30種中樞之官32人,皇室6人,漢人19人,羌人3人,氐人3人,休官人1人。據統計66個職官中,鐵弗27人,漢人26人,鮮卑人4人,匈奴4人,羌人2人,吐谷渾2人,屠各1人。參見:周偉洲著,《漢趙國史》,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9年版,第203頁。
55. 參見:《佛祖統記》卷三十八。
56. 參見:艾因哈德著,戚國淦譯:《查理大帝傳》,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第30頁。
57. 利烏特普朗回擊說,在他們那里,“羅馬人”這個詞才是一種侮辱。作為羅慕路斯的后代,他們是弒兄者的后裔,是通奸的產物。他們在羅馬聚集了無力償還債的流氓、逃跑的奴隸、殺人犯和犯下死罪的人。參見:Reimitz, History, Frankish Identity, pp. 199—212.
58. “一個種族就是共享單一起源、并根據自身的類聚區分于另一種民族(natio)的一群人,例如‘希臘種族’或‘小亞細亞種族’……‘種族’這個詞因此源于家族的代際,也就是從‘生育’(gignendo)得名,正如‘民族’一詞來源于‘出生’ (nascendo) 。”參見:王晴佳、李隆國:《斷裂與轉型:帝國之后的歐亞歷史與史學》,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年版,第290頁。
59. “世宗自克高平,常訓兵講武,思混一天下,及覽其策,欣然聽納,由是平南之意益堅矣。”參見:《舊五代史·世宗紀二》。
60. 劉淵是“漢氏之甥”——因為漢匈和親(劉曜改稱“出自夏后”——《史記》說匈奴是夏人之后),慕容氏是“昔高辛氏游于海濱,留少子厭越以君北夷”,苻氏是“有扈之苗裔,世為西戎酋長”,姚氏是“禹封舜少子于西戎,世為羌酋”,拓跋氏是“昌意少子,受封北土”,宇文氏系“炎帝為黃帝所滅,子孫遁居朔野”。參見相關《晉書》“載記”、《北史》“本紀”。
61. 參見:村元佑著,《中國經濟史研究》,東洋史研究會,1968年版,第96-99頁。
62. 匈奴之劉漢,遷徙了63萬戶漢、氐、羌人到首都(平陽、長安);羯人之后趙,遷徙了幾百萬漢、烏桓、鮮卑、巴、氐、羌等人口,安置在各個政治軍事重鎮;鮮卑之前燕,遷移了段氏、高句麗、宇文部、夫余、羯人,人口倍增至千萬。氐人之前秦,把遠方的鮮卑、烏桓、丁零等族遷至根據地關中,又將關中氐族15萬戶遷至關東“散居方鎮”;羌人之后秦則將各地流人及雍、涼等邊地人口遷往關中,達百萬余口。詳見《晉書》相關“載記”。
63. “舜生于諸馮,遷于負夏,卒于鳴條,東夷之人也;文王生于岐周,卒于畢郢,西夷之人也。地之相去也千有余里,世之相后也千有余歲,得志行乎中國若合符節。先圣后圣,其揆一也。”參見:《孟子·離婁下》。
64. 石勒在言行上處處效仿劉邦。苻堅的榜樣是超越“漢之二武”。古成詵鼓動姚萇起事以“漢、魏之興也”為說辭(《晉書·姚萇載記》)。就連被權臣宇文護壓制的周明帝宇文毓,也要用劉邦“大風歌”明志:“還如過白水,更似入新豐”“舉杯延故老,今聞歌大風”。
65. 石勒聽人讀史,聽到酈食其勸劉邦分封六國之后而大驚,聽到張良阻止才安心;北魏雄主道武帝宣稱要成就“《春秋》之義,大一統之美”(《魏書·太祖紀》);節閔帝也說“慚為萬國首”“書軌一華戎”;赫連勃勃也以“四海未同,遺寇尚熾”而無可“謝責”,以復“大禹之業”立號為華夏之“夏”,以“統一天下,君臨萬邦”為寓意建立了首都“統萬城”。
66. 參見:《洛陽伽藍記》卷二。
67. 例如,孝文帝吸收南朝官制,又把九品官階析出正從上下30級;北朝書法既有“雄強渾穆”的魏碑,又吸收“二王”而催生剛柔并濟之美。
68. 北朝“義疏”之學結合章句(北)與義理(南),如劉獻之《三禮大義》、徐遵明《春秋義章》等。
69. 參見:《洛陽伽藍記》卷二。
70. 以唐風做載體,這些來自北亞和西域的藝術傳播到了整個東亞。北齊的“蘭陵王入陣曲”,東渡日本成為雅樂,流傳至今成為活化石;印度和西域流行的凹凸畫法,在唐代被吳道子等畫家汲取,并傳到高麗和日本,奈良法隆寺的舊金堂壁畫今猶可見。參見:王鏞主編,《中外美術交流史》,中國青年出版社,2013年版,第60頁。
71. 參見: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商務印書館,1963年版,第241頁。
72. 參見:弗朗索瓦·基佐著,張清津譯,《歐洲代議制政府的歷史起源》,復旦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第240頁。
73. 托克維爾指出,法制,尤其是民情能使一個民主國家保持自由。英裔美國人的法制和民情是使他們強大起來的特殊原因和決定性因素。而美國人最主要的民情是鄉鎮自治。“鄉鎮制度既限制著多數的專制,又使人民養成愛好自由的習慣和掌握行使自由的藝術。”參見:托克維爾著,董果良譯,《論美國的民主》,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356頁、第332頁。
74. 參見:錢穆著,《中國歷史研究法》,九州出版社,2012年版,第113頁。
75. 漢代時,地方的行政層級雖只有郡縣兩級,但縣以下的基層政權體系非常完備。郡太守和縣令均由中央派遣。縣的轄區又被分成不同的鄉、里,由“三老”統轄,但只負責教化,不負責社會管理,具體工作則由嗇夫、有秩、游徼來完成。嗇夫和有秩負責征稅、組織勞役和司法,游徼是事實上的派出所所長。鄉下設亭,由亭長管理,維持法律與秩序、管理驛站兼警察職能。亭下置里,由里正管理。參見:芬納著,馬百亮、王震譯,《統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權和帝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332頁。
76. 參見:芬納著,馬百亮、王震譯,《統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權和帝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71—72頁。
77. 參見:芬納著,馬百亮、王震譯,《統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權和帝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348頁。
78. 參見:芬納著,馬百亮、王震譯,《統治史(卷一):古代的王權和帝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350頁。
79. 比如,英法兩國在百年戰爭(公元1337~1453年)的推動下同時產生了隸屬于國王的常規軍和對百姓的直接稅收能力),但是在貴族、教廷和城市中產階級多重力量的鉗制下,歐洲的國家力量始終不能得到中國式的發展。參見:趙鼎新著,《中國大一統的歷史根源》,文化縱橫,2009年第6期。
80. 參見:巴托爾德著,張麗譯,《中亞歷史:上冊》,蘭州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138頁。
81. 在直轄領地,西遼都派駐了象征汗權的沙黑納。這是保持地方穩定的社會管理制度。沙黑納既是地方長官,也是管理機構,擁有一定規模的軍事力量,負責處理地方政務和征收賦稅。建立官制的情況,《遼史·西遼始末》有明確記載,在北庭大會七州十八部后,耶律大石建立了自己的官僚體系。從其大臣的職務名稱“六院司”“招討使”“樞密使”等來看,西遼的官制是對遼北南面官制度的沿襲,是中央集權和屬國制度在西遼的延續。
82. 參見:巴托爾德著,張麗譯,《中亞歷史:上冊》,蘭州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49頁。
83. 吉爾吉斯斯坦近年出土了四枚西遼銅錢,形制如唐錢,印有“續興元寶”的漢字。
84. 參見:張帆著,《論蒙元王朝的“家天下”政治特征》,《北大史學》,2001年第1期,第50-75頁。
85. 宣稱復三代之治,在曲阜三跪九叩祭孔(康熙),積極學習儒家經典,掌握解經權;重構夷夏之辨,強調有德者為天下君,以“禮儀”而非“種族”別內外;多次南巡(康熙和乾隆)、赴明孝陵以三跪九叩大禮祭奠明太祖(康熙),安撫和籠絡江南士人;在上層倡導孝道,在基層使鄉約、宗族等組織重新趨于制度化。參見:楊念群著,《何處是“江南”》,三聯書店,2010年版。
86. 典型的北方草原青銅器,有環首刀、獸首刀、鈴首刀、鈴首劍、銎納斧、弓形車馬器等等。參見:何毓靈:《殷墟“外來文化因素”研究》,《中原文物》2020年第2期。
87. 鐘焓:《簡析明帝國的內亞性:以與清朝的類比為中心》,中國史研究動態,2016年第5期。
88. 羅瑋:《明代的蒙元服飾遺存初探》,《首都師范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0年第2期。
89. 馬飾中的“當盧”上,有翻轉身體張望的獨角羊,更是歐亞草原經典圖案,與匈奴大墓中的馬飾高度相似。
90. 參見:Francis Fukuyama.Against Identity Politics: The New Tribalism and the Crisis of Democracy,Foreign Affairs,2018,Vol.97,No.5.
91. 參見:《春秋公羊傳·僖公四年》。
92. 如979年宋太宗伐北漢說:“若北朝不援,和約如舊,不然則戰。”參見:《遼史·景宗紀下》。
93. 如程頤說“圣人恐人之入夷狄也,故《春秋》之法極謹嚴”。以陸游、辛棄疾為代表的南宋詩詞往往斥北方為“胡虜”“腥膻”等。參見:邱濬《大學衍義補》卷75。
94. “哥特人燒殺劫掠,所到之處一片狼藉。他們見人就殺,不分男女老少,連襁褓中的嬰兒都不放過。女人們眼睜睜地看著自己的丈夫被殺,然后被他們擄走。幼年和成年男子被生生地從父母的尸體邊拽開,強行帶走。許多老人被雙手反綁,流放他鄉,對著化為灰燼的祖居淚如泉涌。他們悲嘆自已幸存下來,卻失去了財產和女人。”參見:〔英〕彼得·希瑟:《羅馬帝國的隕落》,向俊譯,中信出版集團,2016年版,第200頁。
95. 參見:彼得·希瑟著,馬百亮譯,《羅馬的復辟》,中信出版集團,2020年版,第5頁。
96. “層累”說的根本之點是:“時代愈后,傳說的古史期愈長”;或曰:“時代越后,知道的古史越前;文籍越無征,知道的古史越多”。按照顧頡剛的觀點,古史的順序恰恰反過來:盤古最晚出現卻輩分最高、資格最老(是創世始祖),三皇(天皇、地皇、泰皇)次之,黃帝、神農再次,堯舜更次,禹的輩分最小。例如,“禹”最早見于西周,“堯舜”出現于春秋,“黃帝”“神農”出現于戰國,“三皇”出現于秦代,“盤古”出現于漢代。
97. 參見:顧頡剛:《我是怎樣編起<古史辨>來》,《古史辨》第一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2頁。
98. 1923年5月,顧頡剛發表《與錢玄同先生論古史書》一文提出上述觀點,但他也同樣指出,“自從春秋以來,大國攻滅小國多了,疆界日益大,民族日益并合,種族觀念漸淡而一統觀念漸強,于是許多民族的始祖的傳說亦漸漸歸到一條線上。”參見:顧頡剛著,《顧頡剛全集·顧頡剛古史論文集》(卷一),中華書局,2010年版,第202頁。
99. “所謂東洋史,主要是闡明東方亞洲的民族盛衰、邦國興亡的一般歷史,與西洋史并立,構成了世界史的一半。”參見:桑原隲藏著,《中等東洋史》,《桑原隲藏全集》(第四卷),第 17 頁。
100. 傅斯年在信中說:“現在日本人在暹羅宣傳桂、滇為撣族故居,而鼓動其收復失地。某國人又在緬甸拉攏國界內之土司,近更收納華工,志不在小。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們決不能濫用‘民族’二字以召分裂之禍。‘中華民族是一個’,這是信念,也是事實。我們務當于短期中使邊方人民貫徹其中華民族的意識,斯為正圖。夷漢是一家,大可以漢族歷史為證。即如我輩,北方人誰敢保證其無胡人的血統,南方人誰敢保證其無百越、黎、苗的血統。今日之西南,實即千年前之江南、巴、粵耳。此非曲學也。”參見:顧頡剛著,《中華民族是一個》,益世報·邊疆周刊,第9期,1939年2月9日。
101. “自九一八以來久已有和我這位老友(傅斯年)完全一致的意見藏在心里。”參見:顧頡剛著,《中華民族是一個》,益世報·邊疆周刊,第9期,1939年2月9日。
102. 參見:顧頡剛著,《中華民族是一個》,益世報·邊疆周刊,第9期,1939年2月9日。
103. 參見:費孝通著,《關于民族問題的討論》,益世報·邊疆周刊,第19期,1939年5月1日。
104. “中華民族早達到充分的nationhood(國族),政治的力量甚大,所以阻礙統一的武力稍稍衰微時,人民則可起來,打倒這分化的不自然的局面。假使不然,可以長久分立又有其安定性,則中國早就支離破碎而不成其為一個民族了。這也足以表現中華民族的力量遠在各個地方政府之上。”顧頡剛著,《續論“中華民族是一個”:答費孝通先生》,益世報·邊疆周刊,第23期,1939年5月29日。
105. 參見:顧頡剛著,《續論“中華民族是一個”:答費孝通先生》,益世報·邊疆周刊,第23期,1939年5月29日。
106. 參見:費孝通著,《中華民族的多元一體格局》,《北京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1989年第4期。
107. 參見:費孝通著,《顧頡剛先生百年祭》,讀書,1993第11期,第5-10頁。
108. 參見:費孝通著,《顧頡剛先生百年祭》,讀書,1993第11期,第5-10頁。
109. “韃靼人在被征服的國家里建立奴隸制和專制主義;哥特人在征服羅馬帝國之后,到處建立君主政體和自由。”參見:孟德斯鳩著,張雁深譯,《論法的精神》(上冊),商務印書館,1959年版,第331頁。
110. 參見:黑格爾著,王造時譯,《歷史哲學》,上海書店出版社,1999年版,第111頁。
111. 孝文之前,“中國無主,故正統在東晉及宋”;孝文之后,“中國有主,則正統歸于后魏后周”。
112. 參見:《元經》卷九。
113. 《梵問經》云:“盡其所有一切觀擇,皆是分別。無分別者,即是菩提。”(宗喀巴:菩提道次廣論),禪宗《信心銘》有“至道無難,惟嫌揀擇”。
114. 參見:馬注,《清真指南·自序》,《清真大典》(第16卷),第510頁。
115. 《漢藏史集》之“蒙古王統”一節中有稱:“陽土虎年,成吉思皇帝年三十三,依仗武力從木雅甲郭王之后做了唐之皇帝的一位名脫孜的國王手中奪取了王位,以蒙古人執持漢地唐之朝政達二十三年之久。”
116. 《魏書·崔浩傳》:“浩曰:‘臣嘗私論近世人物,不敢不上聞。若王猛之治國,苻堅之管仲也;慕容玄恭之輔少主,慕容暐之霍光也;劉裕之平逆亂,司馬德宗之曹操也。’”
117. 《魏書·崔浩傳》:“及浩幽執,置之檻內,送于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其上,呼聲嗷嗷,聞于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未有如浩者。”
118. 《周書·文帝紀》《北史·周本紀上》。
119. 王國維:《宋元戲曲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自序》。
120. 《高僧傳》卷九。
121. 《高僧傳》卷五。
122. 《樂府詩集》引《樂府廣題》:“北齊神武攻周玉壁,士卒死者十四五,神武恚憤疾發。周王下令曰:‘高歡鼠子,親犯玉壁。劍弩一發,元兇自斃。’神武聞之,勉坐以安士眾,悉引諸貴,使斛律金唱《敕勒》,神武自和之。其歌本鮮卑語,易為齊言,故其句長短不齊。”
文:潘岳 中央社會主義學院第一副院長
圖:本文未署名圖片由中國新聞社提供
來源:《中國民族》雜志2021年第3期
責編:牛志男 金向德
流程·制作:古麗斯坦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羅馬 參見 中國 族群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