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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印發《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0-2025年)》
三、 建設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以良法促進發展、保障善治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加強和改進立法工作,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以高質量立法保障高質量發展、推動全面深化改革、維護社會大局穩定。
(七)完善立法工作格局。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的立法工作格局。黨中央領導全國立法工作、研究決定國家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立法權地方的黨委按照黨中央大政方針領導本地區立法工作。
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審議把關作用。健全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機構牽頭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更好發揮人大代表在起草和修改法律法規中的作用,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一般都應當安排審議法律法規案。研究完善人大常委會會議制度,探索增加人大常委會審議法律法規案的會次安排。充分發揮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在立法中的作用,逐步提高人大常委會專職委員特別是有法治實踐經驗的專職委員比例。
注重發揮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有關法律、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起草工作,加強政府部門間立法協調。嚴格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規、規章,保證行政法規、規章質量。
拓寬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加強立法協商,充分發揮政協委員、民主黨派、工商聯、無黨派人士、人民團體、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八)堅持立改廢釋并舉。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推動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加快完善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促進創新驅動發展、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等急需的法律法規。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健全規范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圍繞加強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完善發展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保護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加強保障和改善民生、創新社會治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設,為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維護社會治安等提供有力保障。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設,完善有關處罰程序,強化公共安全保障,構建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律體系。加強同民法典相關聯、相配套的法律制度建設。加強國家安全領域立法。健全軍民融合發展法律制度。加強信息技術領域立法,及時跟進研究數字經濟、互聯網金融、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等相關法律制度,抓緊補齊短板。加強區域協調發展法律制度建設。制定和修改法律法規要著力解決違法成本過低、處罰力度不足問題。統籌解決食品藥品、生態環境、安全生產等領域法律法規存在的該硬不硬、該嚴不嚴、該重不重問題。
針對法律規定之間不一致、不協調、不適應問題,及時組織清理。對某一領域有多部法律的,條件成熟時進行法典編纂。加強立法的協同配套工作,實行法律草案與配套規定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強法律規范整體功效。加強立法評估論證工作。加強法律法規解釋工作。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司法解釋和黨內法規信息平臺。
堅持立法和改革相銜接相促進,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對改革急需、立法條件成熟的,抓緊出臺;對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的,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涉及的改革舉措,實踐證明可行的,及時按照程序制定修改相關法律法規。
完善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法律政策體系,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融入法治建設和社會治理。
加強京津冀協同發展、長江經濟帶發展、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進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等國家重大發展戰略的法治保障。
(九)健全立法工作機制。健全立法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系統性、可操作性。健全立法規劃計劃編制制度,充分發揮立法規劃計劃的統籌引領作用。健全立法征求意見機制,擴大公眾參與的覆蓋面和代表性,增強立法透明度。對與企業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立法項目,充分聽取有關企業和行業協會商會意見。健全立法征求公眾意見采納反饋機制,對相對集中的意見未予采納的,應當進行說明。充分利用大數據分析,為立法中的重大事項提供統計分析和決策依據。對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調整事項加強論證咨詢,推進對爭議較大的重要立法事項引入第三方評估工作。建立健全重要立法爭議事項協調機制,防止立法項目久拖不決。完善立法技術規范,加強立法指引。
(十)加強地方立法工作。有立法權的地方應當緊密結合本地發展需要和實際,突出地方特色和針對性、實效性,創造性做好地方立法工作。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機制,提高立法質量,確保不與上位法相抵觸,切實避免越權立法、重復立法、盲目立法。建立健全區域協同立法工作機制,加強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跨區域地方立法的統一指導。2025年年底前,完成對全國地方立法工作人員的輪訓。
四、 建設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建設法治中國,必須深入推進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健全社會公平正義法治保障制度,織密法治之網,強化法治之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一)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各級政府必須堅持依法行政,恪守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把政府活動全面納入法治軌道。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著力厘清政府和市場、政府和社會的關系,更加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當干預經濟活動的行為。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持續整治變相設置行政許可事項的違法違規行為。大力推行清單制度并實行動態管理,編制完成并公布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備案管理事項清單,國務院部門權責清單于2022年上半年前編制完成并公布。
嚴格落實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制度,切實防止違法決策、不當決策、拖延決策。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在重大行政決策中的作用。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跟蹤反饋和評估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核機制,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均應經過合法性審核。
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統籌配置行政執法職能和執法資源,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行政執法事項。進一步整合行政執法隊伍,繼續探索實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推動執法重心向市縣兩級政府下移,加大執法人員、經費、資源、裝備等向基層傾斜力度。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銜接、信息互聯互通共享、協同配合工作機制。完善行政執法權限協調機制。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全面推進“兩法銜接”信息平臺建設和應用。完善行政強制執行體制機制。建立健全軍地聯合執法機制。
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加大食品藥品、公共衛生、生態環境、安全生產、勞動保障、野生動物保護等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推進統一的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和證件管理、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建設。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執法自由裁量權。改進和創新執法方式,加強行政指導、行政獎勵、行政和解等非強制行政手段的運用。建立行政執法案例指導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風險防控機制。嚴格執行突發事件應對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全面提高依法應對突發事件能力和水平。
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推進“雙隨機、一公開”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重點領域重點監管,探索信用監管、大數據監管、包容審慎監管等新型監管方式,努力形成全覆蓋、零容忍、更透明、重實效、保安全的事中事后監管體系。持續開展“減證便民”行動,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
持續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清理破除隱性準入壁壘,普遍落實“非禁即入”。全面清理、廢止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各種形式不合理規定,堅決糾正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全面清理違法違規的涉企收費、檢查、攤派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加強政務誠信建設,重點治理政府失信行為,加大懲處和曝光力度。實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激勵和保護科技創新。
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政務服務重點領域和高頻事項基本實現“一網、一門、一次”。2022年年底前建成全國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涉及國家秘密等外,政務服務事項全部納入平臺辦理,全面實現“一網通辦”。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法治 建設 加強 立法 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