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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
新華社北京7月14日電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日前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小企業是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實現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擴大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支撐。近年來,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較為突出,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李克強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建立長效機制解決拖欠中小企業款項問題。為了促進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優化營商環境,國務院制定了《條例》。
《條例》緊緊圍繞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強化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誠實守信、優化營商環境作出規范,切實增強中小企業的獲得感。《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社會高度關注、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既充分考慮中小企業實際情況,又尊重市場主體意思自治和合同自由,建立起市場主體自律、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的預防化解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法規制度。
《條例》共29條,主要包括三個方面內容。
一是規范合同訂立及資金保障,加強賬款支付源頭治理。《條例》規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得要求中小企業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條件和違約責任等交易條件,不得違約拖欠中小企業的貨物、工程、服務款項。同時,強化財政資金保障約束,機關、事業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從中小企業采購貨物、工程、服務,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預算執行,不得無預算、超預算開展采購,政府投資項目所需資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落實到位,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
二是規范支付行為,防范賬款拖欠。《條例》對付款期限和檢驗驗收提出了要求。明確禁止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變相延長付款期限。規范了保證金的收取和結算。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遲延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應當支付逾期利息,并對機關、事業單位在公務消費、辦公用房、經費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限制措施。
三是加強信用監督和服務保障。明確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訴處理和失信懲戒制度以及監督評價機制,以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營商環境。(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中小企業 國務院 條例 李克強 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