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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忠梅:顯縣級政協在基層社會治理中的優勢
社會治理的重點在基層,難點在城鄉社區。因為社區作為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圍內的人們所形成的一種生活共同體,既是社會的縮影,又是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的集中區,是社會治理的基本單元。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重點在于不斷提高城鄉社區治理水平。
在城鄉社區里,需要協商的內容大量涉及當地的中心任務和民計民生等熱點、難點、焦點問題。在人民政協體系中,縣級政協離城鄉社區最近,這為縣級政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提供了最佳機遇。因此,縣級政協也應通過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在城市,助力黨委政府解決好城鎮化快速推進過程中存在的空氣污染、交通擁擠、住房緊張、公共服務水平不高等居民反映強烈的問題;在農村,助力黨委政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解決好土地承包流轉、宅基地分配使用、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等涉及農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各類問題。這既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需要,也是切實發揮人民政協專門協商機構作用、補齊基層社會建設短板的迫切需要。
按照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協商民主建設的意見》,明確政協協商的社會沖突風險預防功能,重點在于搭建協商平臺,暢通利益表達渠道、提供協商溝通載體、促進公共決策參與和共識達成。人民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縣級政協不宜成為具體個人或集團利益糾紛的裁決者,但可以鼓勵委員以個人名義參與建立人民調解、仲裁、咨詢等社會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機制。
在筆者看來,在明確了縣級政協作為專門協商機構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功能定位后,應建立和完善縣級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機結合的體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加強人民政協協商民主建設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總結地方政協探索縣級政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經驗,以“協商于民、協商為民”為基本遵循,打破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的界限,建立“政協協商與基層協商有機銜接,運用協商民主方式開展基層治理”的新體制,立足城鄉社區搭建協商平臺、暢通利益表達渠道,更多傾聽不同群體的呼聲,更好解決人民群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預防和前移化解社會矛盾糾紛關口,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根據《政協章程》規定,應按照“不建機構建機制”的工作思路,探索建立和完善縣級政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長效機制。
健全和完善協商平臺和委員履職載體創建機制??偨Y推廣地方政協建立委員之家、委員履職小組、村民議事會、社區工作室等履職載體以及“請你來協商”、“商量”、民意懇談會等協商平臺的成功經驗,在鼓勵各地方繼續進行實踐創新的同時,對委員履職載體和協商平臺搭建的基本條件、形式、活動范圍、活動頻率、信息公開、成果報送、成效宣傳等進行規范。
健全和完善凝聚共識和建言資政雙向發力機制。總結推廣地方政協各種“請上來、走下去”“送協商上門”“談談知心話、聊聊煩心事”的“接地氣”做法,積極探索利用建立在城鄉社區的協商平臺在做好解疑釋惑、減疑增信、理順情緒、凝聚共識工作的方式方法,對協商議題的征集方式、參與協商活動的人員結構、協商事項的信息提供、協商意見的充分表達等進行規范,確保協商活動取得既助力科學民主決策,又推動問題切實解決;既反映民聲,又引導民意,充分體現雙向發力的特色和優勢。
健全和完善縣級政協參與基層社會治理的組織保障機制??偨Y推廣省委市委專題研究縣級政協工作并發布規范性文件、省政協統籌推進縣級政協工作的經驗,形成全面加強縣級政協工作黨的領導機制,明確縣級政協黨的建設工作責任;完善上級政協對縣級政協工作指導機制,及時幫助縣級政協解決業務難題、拓展工作范圍;完善縣級政協專門委員會設置機制,鼓勵各地方根據實際情況優化專委會設置,整合資源和力量,推動全體委員進入專委會,充分發揮專委會在協商中的基礎性作用、委員的主體作用。完善縣級政協委員定期培訓機制,在全國政協系統的各種培訓活動中,增加縣級政協委員參加的班次和人次,推動實現委員培訓內容從提高履職能力提升為提高調查研究能力、決策咨詢能力培訓。
(作者系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
編輯:董雨吉
關鍵詞:政協 協商 縣級 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