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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老人到廣東、福建養老可申領長者生活津貼
新華社香港11月1日電(記者 劉明洋)香港特區政府社會福利署(社署)近日宣布,將于2020年1月1日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包括普通長者生活津貼及高額長者生活津貼),11月1日起接受申請。
社署發言人表示,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出長者生活津貼,是讓65歲及以上、選擇移居廣東或福建并符合申請資格的香港長者,無須每年回港,也可領取現在每月2675港元的普通長者生活津貼,或每月3585港元的高額長者生活津貼。津貼金額會每年根據既定機制調整。
現行“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適用于65歲至69歲申請人并須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從2020年1月1日起被長者生活津貼取代。屆時,“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繼續設有無須經濟審查的高齡津貼,適用于70歲或以上申請人。
發言人說,在“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推行長者生活津貼的首年,社署會做出單次特別安排,讓已移居廣東或福建并符合所有其他申請資格,但未能符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連續居港最少1年規定的長者,無須先回港居住1年,也能受惠“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長者生活津貼。這些申請人須在緊接申請日期前已在廣東或福建連續居住最少1年(在該年內有56天的寬限期),并提交有關省份的住址證明文件(如租單、電費單等)。
值得留意的是,這項為期1年的單次特別安排也在同時期適用于“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70歲或以上已移居廣東或福建的香港長者如不申領長者生活津貼,也可考慮通過此安排申領高齡津貼。
發言人表示,社署已委任香港國際社會服務社為“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長者生活津貼的代理機構,負責協助基于健康理由未能回港辦理申請手續的長者完成申請、進行會面和個案復檢,以及處理查詢等。(完)
編輯:付振強
關鍵詞:津貼 長者 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