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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 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
新華社北京5月8日電日前,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科學民主依法決策。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是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為進一步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質量和效率,《條例》堅持將黨的領導貫徹到重大行政決策全過程,對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和調整程序、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條例》明確了制定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實施重大公共建設項目等五方面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允許決策機關結合職責權限和本地實際確定決策事項目錄、標準,經同級黨委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
二是細化了重大行政決策的作出程序。《條例》明確了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程序的適用情形及具體要求,如規定除依法不予公開的決策事項外,應當充分聽取公眾意見;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決策事項應當組織專家論證;決策實施可能對社會穩定、公共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應當組織風險評估。《條例》明確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為必經程序,還對重大行政決策的啟動、公布等作了具體規定。
三是規范了重大行政決策的調整程序。《條例》規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決策,未經法定程序不得隨意變更或者停止執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應當履行相關法定程序。
四是完善了重大行政決策責任追究制度。《條例》規定決策機關應當建立重大行政決策過程記錄和材料歸檔制度,對決策機關違反規定造成決策嚴重失誤,或者依法應當及時作出決策而久拖不決,造成重大損失、惡劣影響的,倒查責任并實行終身責任追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決策 行政 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