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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 國務院 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
新華社北京5月5日電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
(2019年4月15日)
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是黨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改革開放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統籌城鄉發展、推進新型城鎮化方面取得了顯著進展,但城鄉要素流動不順暢、公共資源配置不合理等問題依然突出,影響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尚未根本消除。為重塑新型城鄉關系,走城鄉融合發展之路,促進鄉村振興和農業農村現代化,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 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堅持推進高質量發展,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以協調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戰略為抓手,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為目標,以完善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為重點,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促進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合理配置,加快形成工農互促、城鄉互補、全面融合、共同繁榮的新型工農城鄉關系,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基本原則
——堅持遵循規律、把握方向。順應城鎮化大趨勢,牢牢把握城鄉融合發展正確方向,樹立城鄉一盤棋理念,突出以工促農、以城帶鄉,構建促進城鄉規劃布局、要素配置、產業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保護等相互融合和協同發展的體制機制。
——堅持整體謀劃、重點突破。圍繞鄉村全面振興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建設目標,強化統籌謀劃和頂層設計,增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著力破除戶籍、土地、資本、公共服務等方面的體制機制弊端,為城鄉融合發展提供全方位制度供給。
——堅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充分考慮不同地區城鄉融合發展階段和鄉村差異性,穩妥把握改革時序、節奏和步驟,尊重基層首創精神,充分發揮地方積極性,分類施策、梯次推進,試點先行、久久為功,形成符合實際、各具特色的改革路徑和城鄉融合發展模式。
——堅持守住底線、防范風險。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關系,在推進體制機制破舊立新過程中,守住土地所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底線,守住生態保護紅線,守住鄉村文化根脈,高度重視和有效防范各類政治經濟社會風險。
——堅持農民主體、共享發展。發揮農民在鄉村振興中的主體作用,充分尊重農民意愿,切實保護農民權益,調動億萬農民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不斷提升農民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主要目標
——到2022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初步建立。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市落戶限制逐步消除,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基本建成,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能力明顯提升,農村產權保護交易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穩步提高,鄉村治理體系不斷健全,經濟發達地區、都市圈和城市郊區在體制機制改革上率先取得突破。
——到2035年,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城鎮化進入成熟期,城鄉發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顯著縮小。城鄉有序流動的人口遷徙制度基本建立,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全面形成,城鄉普惠金融服務體系全面建成,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基本實現,鄉村治理體系更加完善,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
——到本世紀中葉,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成熟定型。城鄉全面融合,鄉村全面振興,全體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實現。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城鄉 發展 融合 合發 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