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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方案下:保險營銷員萬元傭金每月預繳個稅30元
新個稅方案下:保險營銷員萬元傭金每月預繳個稅30元
傭金收入預扣預繳個稅計算公式公布,機構稱新個稅政策實施后,至少80%保險營銷員無需再繳個稅
從業三年多的王猛(化名),最近一兩年常感慨“賣保險掙錢不容易”。不過,進入2019年,他卻明顯感覺收入見漲。
2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12366北京納稅服務中心負責人在就新個人所得稅法實施首期申報有關問題答記者問時表示,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扣繳單位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個人所得稅,具體計算公式隨即公布。
新京報記者據此算了一筆賬,以王猛傭金收入約為1萬元計算,今年1月份,王猛預扣預繳個稅應為30元。相比之下,此前每個月需要繳納的個稅為960元。
而據方正證券研報測算,新個稅政策實施后,零個稅月均收入提升至8333元,至少有80%的保險營銷員無需再繳納個稅。對于月收入2萬以內的營銷員,稅制的改變可在一年中變相增加1個月收入。
減稅福利
行業轉型收入“遇坎”,萬元傭金每月預扣個稅降至30元
2015年,王猛經朋友介紹成為一家大型上市險企保險營銷員,雖然換工作后的收入比之前有所提高,但最近一兩年,日子卻并不太好過。
近年來,保險行業面臨回歸保障的轉型,因此,保險營銷員側重售賣重疾險等保障型產品。這類產品由于單均保費較低,即使提成比例較高、銷售較好,也難以比肩售賣單均保費較高的年金險、分紅險收到的傭金。
“重疾險每年的保費一般在幾千元到一萬多元不等,我賣出一單重疾險的提成大約是年交保費的40%-50%,但年金險、分紅險的年均保費就比較高了,少的也有三五萬元,多的甚至幾十萬、幾百萬,一單提成大約是年交保費的20%左右。”王猛告訴記者,“去年我賣的很多產品都是重疾險、健康險,到手的傭金并不高。前幾年,賣附加萬能險的年金險,一單保費就幾萬塊錢。所以即使提成比例不高,但也比賣重疾險好多了,最近工作收入確實降了不少。”
去年底,財政部發布《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稱《通知》)稱,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此外,《通知》規定,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使用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相關條款已于2019年1月1日實施。
記者注意到,對于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傭金收入如何預扣預繳個人所得稅,具體公式于2月初揭曉。其中,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目前王猛傭金收入約為1萬元,且沒有其他收入以及其他扣除。記者以公布的公式計算,今年1月份,王猛預扣預繳個稅應為30元。
新京報記者通過12366稅務服務熱線平臺咨詢發現,在相關條款實施之前,保險代理人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依據主要是國稅函【2006】454號。該規定稱,保險營銷員的傭金由展業成本和勞務報酬構成。按照稅法規定,對傭金中的展業成本,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勞務報酬部分,扣除實際繳納的營業稅金及附加后,依照稅法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目前保險營銷員展業的實際情況,傭金中展業成本的比例暫定為40%。
根據當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而勞務報酬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記者按原規定算了一筆賬發現,王猛此前每個月所需要繳納的個稅為960元。相比之下,今年1月份的收入增加了約930元。
每個月少繳近1000元的稅,對于王猛來說是一筆不小的“福利”,“我感覺這個稅收政策還是不錯的,每個月到手能多出不少錢。”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新個稅方案 保險營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