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全面提高新時代黨支部建設質量 ——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全面提高新時代黨支部建設質量——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印發《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公開發布之際,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就《條例》的制定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制定的背景和過程,有什么重要意義?
答:重視和加強黨支部建設,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鮮明特征。《條例》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加強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重要制度成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支部建設,要求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推動全黨形成了大抓基層、大抓支部的良好態勢,取得了明顯成效。推進偉大斗爭、偉大工程、偉大事業、偉大夢想,要求各級黨組織必須認真貫徹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把黨支部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強黨支部標準化、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黨支部建設質量。
按照黨中央有關部署,2016年7月,我們著手開展黨支部制度建設專題研究。《條例》的制定是一個深入調查研究、廣泛征求意見的過程,先后形成230多萬字的理論歷史研究資料和40個課題研究報告,到151個黨支部蹲點調研,訪談861名黨支部書記,發放調查問卷3萬份,并開展專家研討。《條例》初稿形成后,廣泛征求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中央部門單位的意見。2018年8月以來,《條例》稿先后報經中央黨的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修改。9月21日,習近平總書記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條例》稿。10月28日,中央印發《條例》。
《條例》是我們黨歷史上第一部關于黨支部工作的基礎主干法規,是新時代黨支部建設的基本遵循。《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對于加強黨的組織體系建設,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全面提升黨支部組織力、強化黨支部政治功能,鞏固黨長期執政的組織基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條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則?
答:在《條例》制定工作中,我們主要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針,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把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每個支部、每名黨員”等一系列新精神新要求。二是以黨章為根本遵循,突出黨支部主體作用,著眼提升組織力,強化政治功能,明確黨支部的職責任務。三是堅持問題導向和求解思維,針對黨支部建設在功能定位、組織設置、工作運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從制度建設層面補齊短板、形成規范。四是體現繼承與創新相結合,傳承我們黨在革命、建設和改革歷程中積累的黨支部建設寶貴經驗,總結提煉黨的十八大以來抓基層打基礎強支部的成功經驗,固化為法規制度。五是貼近基層實際操作需要,既回應不同領域黨支部特點,又力求規定明確、簡便可行。
問:請您介紹一下《條例》有哪些主要內容?
答:《條例》共8章37條,內容全面、規定明確,覆蓋了黨支部建設的各領域、各方面。一是明確了黨支部的功能定位,規定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黨的組織體系的基本單元、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斗堡壘、黨的全部工作和戰斗力的基礎,并提出黨支部工作必須遵循的原則。二是規范了黨支部的設置,明確黨支部設立范圍、條件和程序,對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作出規定。三是提出了黨支部的基本任務和不同領域黨支部的重點任務,強調村和社區黨支部要全面領導隸屬本村、本社區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四是完善了黨支部的工作機制,對黨員大會、黨支部委員會和黨小組的職責和運行方式等作出規范。五是規定了黨支部組織生活,對“三會一課”和主題黨日、組織生活會、民主評議黨員、談心談話等細化內容和程序。六是強調了加強黨支部委員會建設,規范黨支部委員會組成、任期和選舉,提出黨支部書記任職條件和選拔渠道等。七是壓實了黨支部工作的領導指導責任,明確為黨支部開展工作給予經費保障,干部考察應當聽取考察對象所在黨支部的意見等。
問:黨章明確了黨支部的職責,請問《條例》是如何體現的?
答:黨的十九大對黨章作出重要修訂,其中增寫了2條內容,有一條就是黨支部的職責。黨章第三十四條規定黨支部“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條例》將這一規定體現在總則中,以此統領全篇。在具體規定中,從黨支部的組織設置到基本任務,從工作機制到組織生活,從黨支部委員會建設到領導保障,《條例》都著眼教育管理監督好黨員、組織宣傳凝聚服務好群眾,既給黨支部明任務、壓擔子,又強調各級黨組織要為黨支部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以指導、幫助、促進黨支部切實擔負起黨章賦予的職責。
問:經濟社會發展對黨支部設置帶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請問《條例》在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方面有何規定?
答: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擴大基層黨的組織覆蓋和工作覆蓋。近年來,各地適應經濟結構、生產方式、生活方式、工作方式等的變化,積極探索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不斷擴大黨的組織和黨的工作對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覆蓋。《條例》弘揚“支部建在連上”光榮傳統,總結基層成功經驗,著眼鞏固完善傳統領域黨支部建設、拓展建設新興領域黨支部,在規定黨支部設置一般以單位、區域為主,以單獨組建為主要方式的同時,區別不同情況,提出結合實際創新黨支部設置形式。主要明確了4類情形:一是規模較大、跨區域的農民專業合作組織和專業市場、商業街區、商務樓宇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二是正式黨員不足3人的單位,應當按照地域相鄰、行業相近、規模適當、便于管理的原則,成立聯合黨支部。聯合黨支部覆蓋單位一般不超過5個。三是為期6個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項目等,符合條件的,應當成立黨支部。四是流動黨員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對固定集中,應當由流出地黨組織商流入地黨組織,依托園區、商會、行業協會、駐外地辦事機構等成立流動黨員黨支部。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黨支部 條例 建設 黨員 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