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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組織“黑惡化” 路數堪比邪教
“傳銷”反成保護衣
警方梳理近期打擊的具有非法拘禁等雷同犯罪行為的傳銷組織,發現僅山西就有多個地市存在,已經處理的案件就有數十起,但都是按經濟領域犯罪處理。“事實上已經跟傳銷毫無關系,傳銷反倒將真正罪名掩蓋。”堯都區公安局副局長牛振林說。
山西華炬律師事務所律師任建榮介紹,1998年國務院出臺《關于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首次提出傳銷行為違法的概念。2001年最高法通過批復形式,明確這種行為以非法經營罪定罪。2009年將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從非法經營罪中剝離出來,作為獨立罪名寫入刑法修正案。“從此前對組織傳銷者難以入刑,變成了經濟領域犯罪,這是傳銷的第一次質變。”
專案民警表示,目前,一些異地聚集式傳銷組織已經發生二次變異,從市場經濟領域犯罪變成披著“傳銷衣服”的暴力犯罪集團,其侵害課題由市場經濟變成人身安全,再次發生質的變化。
一是產品從經濟道具變成“人”。“以前傳銷還有一個產品道具,現在是赤裸裸的思想控制,產品是‘人’,只要組織往下發展,控制的‘人’越來越多,自己就能出頭。”堯都區公安局經偵大隊教導員關穎說,按照他們的理論,在不受到任何打擊,正常發展情況下,不出十年,將發展出遍布全國的百萬下線。
二是手段從“騙”變成了“搶”。以前多是通過授課、洗腦后“賣東西”發展下線,現在則是依靠暴力手段綁架、非法拘禁,強勢洗腦之后,進行詐騙等犯罪活動。
三是組織“戒律”極強,甚至發展出專門對抗打擊的流程。“戒律”規定,組織成員沒有人身自由,數年不與社會接觸,各個寢室成員一兩個月交流一次,防止熟稔。互相之間不準有金錢來往、談戀愛等除“業務”之外的任何交流,只能互相舉報、監督。
堯都區公安局刑警大隊長張秀峰介紹,從目前偵查的情況看,有些“老板”層級的嫌疑人兩年內都未曾自由出入過窩點,偶爾出入也僅限于理發、洗澡或者搬新家,一切活動均有專人監視。有些新人甚至長期吃喝拉撒均在寢室,不得到院內活動。與家人通訊有專人監督控制,只能報喜不能報憂,按設定臺詞回復。
為控制低等級人員,該組織每個寢室每晚安排有兩到三名骨干成員專門陪睡看守,收走外套僅剩短褲防止逃脫,并由“寢室主任”每天將安排情況逐級報告。同時,該組織在窩點及公安機關周邊安排專人放哨,密切關注公安機關動向,如有情況迅速轉移,逃避打擊。
一旦被發現,“傳銷組織”就成為這些暴力團伙的“保護衣”。“戒律”規定,一旦某個寢室案發,成員就主動交代“我是傳銷,我是受害者”,不涉及其他寢室,警方對普通成員只能做遣散處理。其他寢室成員則進入應急模式,在公檢法等門口“放羊”盯梢,同時將買了車票送上車的成員接回安置。
舊規難解“新課題”
專案組民警表示,傳銷組織已經從經濟犯罪變成暴力犯罪,其司法認識和打擊手段均已過時。
臨汾市公安局刑偵支隊支隊長楊勇介紹,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開展以來,當地警方加大線索摸排力度,同時對已經打擊處理過的此類案件進行梳理,這個涉嫌黑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線索浮出水面。警方會同檢察院、法院進行分析研究、認定后,在全國首次以黑惡勢力團伙犯罪進行立案偵查,刑拘了上百人,才挖出這些觸目驚心的內幕。
首先,按照傳統打擊傳銷方式,以傳銷罪名立案偵查,屬經濟犯罪范疇,一些刑事、技術偵查手段不能介入,上下游鏈條難以破解。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認定要達到“三個層級30個人規模”的基本門檻。“刑拘一個人需要坐實30個人的證據鏈條,罪名不高,認定很難。”即便發現存在其他暴力犯罪行為,打擊力度也上不去,最重的罪無非是并處非法拘禁,對組織連根拔除難以做到。
其次,這些組織異地侵害嚴重,但當地發現困難。侵害對象為一些外省份年輕人,一旦他們被騙到窩點變成犯罪工具,就會侵害遠在千里之外的親朋好友和其他受害者。但窩點處于封閉小環境,選址隱蔽,頻繁更換地點,每個窩點人數均不足20個人且窩點之間互不聯系,與當地居民沒有來往,“經理”級別單獨居住,“老總”遠程指揮,以規避法律打擊。
為了達到攫取錢財、發展人員目的,對“新人”百般折磨,活動嚴格限制在寢室內,長期使用軟暴力脅迫,稍有不配合或反抗的意圖,都會招來拳打腳踢。只有在侵害對象嚴重受傷,或不堪軟硬暴力折磨自傷、自殘,以及榨盡侵害對象錢財仍執意離開,該組織才會將其放棄。即便如此,為規避打擊,仍逼迫侵害對象寫出高額借條,留下把柄,以“所有家庭信息都了解,親戚朋友了如指掌,不要讓當地的討債公司上門要錢”等威脅,致使侵害對象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
第三,傳統打擊傳銷方式僅為“攆”,缺少手段。一位基層民警無奈地說,清查時或接到求助線索發現傳銷組織后,看一下有無非法拘禁,對普通成員進行登記,買上車票遣散,但實際到下一站他們就下車跑回來了。前腳警方組織遣散,買上車票,后腳就有傳銷組織成員將人接走,安頓在其他窩點,甚至有送出城后自己步行回來的傳銷人員。一個地方打擊傳銷力度上去,他們就轉移到其他地方,“你的打到我這,我的打到你那”。
基層表示,打擊傳銷關鍵在于扭轉認識,擺脫經濟領域犯罪窠臼,精準破解。基層民警普遍認為,全國傳銷組織泛濫,屢打不絕的根源在于司法認識未跟上實際變化。異地聚集式傳銷組織已經變成暴力犯罪集團,打擊方式就該跳出打擊經濟犯罪的模式,在司法層面予以破解。
基層建議,根除這個全國普遍存在的社會毒瘤,亟須各級各方扭轉認識,改變多年將其僅視作經濟犯罪的舊觀念,根據事實,出臺打擊此種暴力團伙犯罪的新司法依據,基層公檢法司有據可依。同時,全國一盤棋,合力集中嚴打,防止“按下葫蘆浮起瓢”“打跑但不除根”的舊態,破解這個新司法課題。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組織 傳銷 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