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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中國女孩在馬來西亞“涉毒” 或面臨死刑
尚曉嫻沒有接受Clitin的追求,也沒有幫他帶貨。直到2012年創業失敗,她才答應為Clitin幫忙,順便去馬來西亞散散心。
和尚曉嫻、趙涵一樣,在吉隆坡機場被查出毒品的女孩們要么親自與貨主聯系,要么通過中間人介紹結識貨主。她們中的絕大多數與貨主只是“網友”關系,既不知道貨主的真實身份,也沒在現實中與貨主本人見過面。
新京報記者采訪了7名女孩的多名家屬,他們均表示貨主為黑人男性,自稱在亞洲做服裝生意,“嘴很甜”。其中,與4名女孩聯系的為同一人,其QQ昵稱為“love”,MSN昵稱為“Clitin”。
安徽女孩程蓉是幫“love”帶貨的4個女孩之一,出事時20歲。此前,她在南昌做餐館服務員,月薪2000元。
在網上,“love”不斷請求程蓉幫忙,并承諾為她支付機票、食宿費用,還會支付額外報酬。程蓉被他說動了心,從南昌飛到廣州。
在廣州中國大飯店旁的麥當勞,“love”的另一名黑人朋友交給程蓉一個很重的棕色箱子。“對方還囑咐她,到馬來西亞后一定要到某家旅館,把東西交給他的一個朋友。”程蓉的弟弟告訴新京報記者。
“他們會在你出發之前才把準備好的行李送來,很匆忙。而且貨主和送東西的人是不同的。”周彥告訴新京報記者,事后回想,每個環節都是套路。
“love”的QQ空間里,不少人表示,他曾騙中國女孩往馬來西亞運毒。
和程蓉一樣,答應幫忙的女孩從江蘇、四川、上海、江西等地先后到達廣州。她們多來自小城市或農村,受教育程度不高,親友中很少有人長期在國外學習或工作。借著帶貨的機會,她們有的想出國旅游,有的想為創業鋪路,有的想去了解鄰國的服裝市場。
事發時,女孩們多在20歲至24歲,涉世未深。但對于陌生人的囑托,她們并非毫無戒心。在廣州取箱子時,程蓉檢查過裝衣服的箱子;趙涵也一再確認箱子里只有衣服。但毒品都被藏在隱蔽的地方,比如夾層、鞋跟,甚至行李箱的輪子里。等到發現時,一切為時已晚。
有的女孩出國前,還曾受到家人勸阻。
“衣服為什么要你帶?直接托運過去不就好了嗎?”一名女孩的母親在電視上看過類似騙局,告訴女兒會有很大風險。但從小叛逆的女兒認為沒有問題,把母親的話拋在腦后。
“直到她走的那一天,我還提醒她把貨主的電話、姓名留給我們,以防萬一。”女孩的母親告訴新京報記者。但女兒什么也沒有留,一個人走了。
難以提供的有利證據
2015年8月17日凌晨,還沒走出吉隆坡機場,趙涵就被馬來西亞海關扣下了。“直到這個時候,她才發現‘上了朋友的當’。”趙涵的父親向新京報記者轉述。
趙涵英語不錯,她告訴海關自己對此并不知情,東西也是朋友的。她愿意與海關配合,按計劃到酒店與取貨人接頭。
取得警方的同意后,趙涵一邊與尚曉嫻對質,一邊對Clitin謊稱已到酒店。然而,尚曉嫻轉而質問Clitin并要求其為趙涵提供幫助時,很可能引起了對方的警覺。趙涵的父親告訴新京報記者,取貨人并未出現。
“還是社會經驗太少。”趙父感嘆,如果女兒沒與尚曉嫻聯系,或許可以抓到取貨人。
趙涵被拘留了,至今關押在馬來西亞的一處女子監獄里等待開庭。
“如果能協助警方找到罪犯,對女孩免除刑事責任最有效。如果做不到這一點,證明自己不知情是無罪辯護成功的重要途徑。”曾為一名女孩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律師胡本俊告訴新京報記者,因為行為人主觀上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之一。
2015年9月,趙涵的家人前往馬來西亞。律師告訴他們,如果中間人尚曉嫻能證明趙涵對此并不知情,無罪的希望就會很大。
為此,尚曉嫻寫下宣誓書,簽字并按下手印。她簡述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并特別寫明“查出毒品一事,我和趙涵完全不知情”。她還親自前往馬來西亞錄口供,為趙涵作證。
程蓉被捕后,她的姐姐曾在QQ上假扮妹妹與“love”聊天,想要套出毒品的事。但“love”堅稱毫不知情,如果有問題,可能是廣州的送貨人動了手腳。但程蓉姐妹并不知道送貨人的信息,再問“love”,他也不再回應。
在“love”的QQ空間留言板上,不少留言稱他變著花樣騙中國女孩,讓對方幫他帶服裝樣品,實際上是幫忙運毒。程蓉的弟弟曾希望留言的人能出庭作證,但被拒絕了。
此外,程蓉的家人還到廣州調取過程蓉取貨時的監控錄像,想證明箱子是別人給的。但監控錄像只能保存3個月,之后就會被新的錄像覆蓋。他們去調取時,距事發已過去四五個月。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中國女孩 馬來西亞“涉毒”